湖州市國家稅務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11年,我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進一步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建設,更好地服務納稅人、服務社會、服務基層。現將201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一)健全公開機制
一方面,在市局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局機關相關責任處室負責人組成的市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牽頭協調和具體承擔全局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通過領導、機構、人員“三到位”,大力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另一方面,及時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完善了各項制度,明確政務信息公開要求和責任,各部門各負其責,形成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合力。
(二)完善公開目錄
在市政府統一目錄的框架下,按照精簡適應的原則,以公眾關注的熱點和與其利益相關聯的信息為重點,對我局所有基本職能的相關信息進行分類匯總,共設定機構概況、法規公文、工作信息、統計數據、行政執法、人事信息、招標採購、社會監督、辦事指南等9個大項20個小項,公開目錄隨需要進行適當變動。
(三)規範公開流程
我局規定機關各處室為信息提供和保密審查的責任單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由各責任處室在信息形成後15日之內完成製作及必要的公開前審查,並及時上傳至公開平台上相應目錄的“未審核信息列表”內,辦公室在信息形成後20日之內根據各責任單位提交的《湖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表》對信息進行審核後統一發布。年末各責任處室協同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對全年主動公開信息內容進行自查和整理,對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及時進行更新,保證公開內容全面準確及時。
(四)加強公開監督
一是繼續實行《湖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督促各處室認真履行公開義務人的職責,強化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
二是完善了保密審查制度和流程,確保無失泄密事故發生;
三是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發布、受理、反饋等原始登記的歸檔制度,以備在法律事務處理中做到有案可尋,有據可查。
2011年,我局共向社會各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06條,工作進展比較順利。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確定公開範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將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明確受理機構
我局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具體由市局法規處牽頭辦理,市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和監察部門負責對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評議
除網上受理及信函受理外,我局依申請公開的現受理點設在市本級各分局的辦稅服務大廳視窗,查閱點設在市局法規處。
(三)規範辦理流程
在辦稅服務廳視窗現場受理申請後,填寫《湖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回執》和《湖州市國家稅務局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轉辦單》,並於當天將《湖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和《湖州市國家稅務局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轉辦單》交市局法規處。市局法規處按規定建立工作檯帳,並負責確定是否予以受理及回復;市局相關處室負責信息的保密審查、政策把關和信息提供。
網上申請和信函申請直接由法規處按相關程式辦理。
2011年,我局無依申請公開事項。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指定的有關標準執行。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總體比較順利,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項目設定有待進一步細化和整合。當前,我局主動公開的內容大都屬於事權,如單位的機構設定、行政審批事項、政策法規等事項,對社會關注、涉及納稅人切身利益的某些涉稅事項公開不全,對內部幹部職工關心的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等事項公開不多。今後,我局將充分進行換位思考,認真了解社會公眾的信息需求和期盼,強調過程和結果信息的全面公開,提高公開信息內容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時效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個別信息公開不及時的情況偶有發生,我局進一步明確了各責任單位聯絡員的工作職責,要求其進一步增強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動性和時效性,督促其及時開展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製作、審核與上報工作,提高內容更新頻率,對需要主動公開的增量信息,要求嚴格在《條例》規定的時限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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