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潯古鎮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制定本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南潯古鎮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湖州南潯古鎮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政府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機關本級以及下屬單位等所製作或獲取的可公開政府信息,主要內容:度假區管委會工作機構概況;度假區管委會規劃總結;度假區管委會工作信息;度假區管委會人事信息;度假區管委會財政信息;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具體參照《南潯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的方式
度假區管委會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過南潯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網上公開和公開查閱形式。另外,還將通過“南潯古鎮發布”官方微信、指定地點公開向社會公開。
1.南潯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南潯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開設度假區管委會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登錄網際網路網址,通過度假區管委會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度假區管委會公開的政府信息。
2.指定地點公開
南潯古鎮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適園路18號),公開時間為:工作日8:30—12:00、13:30—17:00(節假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三)公開的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規定申請獲取有關政府信息。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匯總、分析、加工或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  
(一)申請方式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南潯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或者浙江政務服務網平台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直接通過“依申請公開”欄目在網上提出申請。
2.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度假區管委會辦公室當面提出書面申請。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詳細地址:南潯鎮適園路18號;
3.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度假區管委會提出申請,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應標註“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詳細地址:南潯鎮適園路18號度假區管委會辦公室;
(二)受理程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南潯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自行複製或從南潯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中下載列印。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線上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後,可憑藉系統反饋的受理號在南潯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查詢辦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屬於公開範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覆並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
(3)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屬於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繫方式。
(6)屬於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7)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反之不予公開。
3.申請的答覆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需徵詢第三方意見,徵詢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三、監督和保障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南潯區政府辦公室、南潯區監察局或者南潯區政府信息公開辦舉報。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南潯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南潯鎮向陽路601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南潯區人民法院(南潯鎮南林中路866號)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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