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贛廳字〔2018〕90號)和《中共湖口縣委辦公室 湖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湖口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湖辦發〔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湖口縣醫療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湖口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縣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口縣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湖口縣海正北路醫療保障局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起草我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府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定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政策,按要求推進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全縣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安全、信訪、保密、政務公開、對外合作交流、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並承擔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服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負責醫保扶貧、大病救助、生育保險、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等工作。擬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縣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參保登記、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負責組織實施全省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擬定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定點評估準入退出、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負責擬定大病保險等補充保險招投標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組織推進全縣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負責擬定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全縣醫藥價格測算和談判工作,建立全縣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負責擬定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按上級統一要求做好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平台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擬定信息和統計有關政策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全縣統一的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平台建設。承擔全縣醫療保障統計工作。貫徹執行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2名。
其他事項
縣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分工
劉鳳君(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黨組和醫療保障局全面工作。
徐子墨(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日常工作,局長外出期間,主持局機關日常工作。分管黨的建設、組織人事、政策法規、紀檢監察、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政務新媒體、“五型”政府建設、綜治維穩、安全應急、績效管理、機關效能、文明單位創建、主題教育、宣傳、統戰、信訪、檔案、工青婦、老幹部、機關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政務信息化等工作;分管駐村扶貧、招商引資、“四城同創”、“掃黑除惡”等專項工作;分管意外傷害調查、定點醫療醫藥機構協定簽訂和考核;分管醫保基金安全使用;分管定點醫療醫藥機構準入與退出評估審批、醫藥價格測算和談判監督、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服務管理與平台建設等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機關黨支部、行政許可服務股、機關工會、基金監管股、醫藥價格服務管理股。
李 濤(黨組成員):分管基本醫療待遇保障、慢性病醫療待遇保障、大病特病和重性精神病待遇保障、異地就醫待遇保障、生育保險、大病保險、補充保險、醫療救助、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參保登記、信息稽核與統計、12345市民服務熱線;分管“三醫聯動”改革、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醫保扶貧、健康扶貧等工作;分管“放管服”改革、業務經辦視窗服務等工作。具體分管經辦服務中心、待遇保障服務管理股、信息統計股、基金財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