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縣環境保護局

湖口縣環境保護局,位於湖口縣縣城,它是一個政府機構,內設有辦公室等多個部門,它主要的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標準,擬訂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口縣環境保護局
  • 內設部門:辦公室等
  • 地址:湖口縣
  • 類型:政府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湖口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的環境保護職責劃入。
(二)取消己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標準,擬訂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承擔落實全縣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編制全縣污染減排計畫,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標準,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調度、督查、督辦、核查及考核污染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
(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環境保護資金。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和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監督管理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放射性物質、振動、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縣生態保護規劃,指導、協調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八)負責環境監測和發布環境質量報告,建立環境監測制度,負責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以及環境統計、環境信息等工作。
(九)負責全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第三方運營的監督管理,加強組織對污染源線上監控運營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確保運營工作的規範化、流程化。
(十)負責全縣排污單位的排污費徵收,排污申報、登記及排污許可證的發放等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內設2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編制、人事、工資、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的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和黨群工作。
(二)監督管理股(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公室牌子)
承擔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和全縣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及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總量減排的調度、督查、督辦、核查及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工會按章程設立。

人員編制

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股級職數2名。

其他事項

縣環境保護局下屬事業單位為:湖口縣環境檢測站、湖口縣環境監察大隊、湖口縣金砂灣環境監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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