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6月,內設“三股一室一中心”即:辦公室、行財股、企業股、固投股、信息中心。是一個政府機構,隸屬九江市,屬於非盈利性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口縣審計局
- 成立於:1984年6月
- 內設:三股一室一中心
- 在職:18人
- 下屬事業單位:湖口縣審計信息中心
- 地址:湖口縣城三里大道
人員編制,工作職責,內設機構,社會承諾,現任領導,
人員編制
現有各類人員28人,其中在職18人、退休6人、借用事業編人員2人、聘用臨時工2人。在職人員中:副科以上領導6人、專業審計人員7人,非專業審計人員5人;大學本科3人,大專12人,大專以下3人;中級職稱6人,初級職稱3人。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
股級職數4名。
工作職責
(一)在縣政府行政首長和九江市審計局的領導下,對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審計結果報告並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二)負責對縣本級各部門(含縣直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和鄉(鎮)政府財政決算以及其它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三)對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它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政府投資(包括財政資金、國債資金和金融資金)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它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它有關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按國家有規定,對縣政府工作部門、縣直單位和各鄉鎮及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它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九)對其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審計事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十)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綜合辦公室
編制全縣年度審計計畫及內審計工作計畫和考核方案,負責全縣內審機構的審計業務指導;制訂並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編制、工資和財務、水電、財產、衛生管理及安全保衛等後勤服務性工作;負責各種會議記錄、綜合材料起草、文書檔案管理、統計、信息等項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事業審計股
按照年度審計計畫要求,依法完成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完成國有金融機構、信用社等非金融機構財務收支審計;完成各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完成上級授權的非縣屬企業和縣屬工交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及一般性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完成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的審計調查和全民、集體企業改制資金審計;完成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通過對工程量、工程造價的審核,重點揭露決策失誤、管理不善及高估冒算造成的嚴重損失浪費等問題;注重審查違規征地、拖欠工程款、截留剋扣農民征地補償款等侵害民眾利益的問題;注重從科學發展觀的角度分析評價項目建設效果,促進提高項目的科學決策水平,提高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開展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各鄉(鎮、場)、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主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工會按章程設立。
社會承諾
(一)依法審計
本局所有審計活動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職責和程式進行,嚴格遵守審計規程,嚴守審計秘密,不以權代法、違法操作;在審計過程中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依法準確,執法堅決;對審計查出的問題不包庇、不護短,該進行經濟處罰的堅決處罰,該追究責任的堅決追究責任,對嚴重違法犯罪的問題,堅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隨意操作、以權代法、違法審計的從審人員,將嚴厲追究其審計責任,直至取消審計資格。
(二)高效審計
每年,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及縣政府交辦的和本局安排的各類審計項目有60多個,牽涉的單位有50多家,尤其是工業園區和城建工程項目預、決算審計,更是應接不暇,任務十分繁重。要全面完成這些任務,我們將高效率、高質量地開展審計。要求每一個審計人員提高自身素質和執業水平,科學調度安排,認真對待每一個審計項目,在進點前,制定具體可行的審計方案;進點後,查細查實查清查透,實行主審負責制和三級覆核制及執法責任追究制,真正做到操作符規,定性準確,處理到位。審計中如出現事實不清,定性不當,結論有錯,本局將依照內部管理制度,追究有關從審人員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三)清廉審計
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審計公務的宴請,下鄉審計只吃工作餐;不收受被審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交辦公室登記處理;不接受被審單位以任何名義給予的加班費、獎金、補貼,不享受被審單位分發職工的福利品或象徵性交錢的物品;不參加被審計單位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歌舞等高消費娛樂活動;不向被審計單位索要錢物,不以各種名義無償占用或借用被審計單位財物;不向被審計單位亂收費、亂罰款,不到被審計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一切費用,不借審計之機向被審計單位推銷物品,謀取私利;建立廉政審計回訪督查制度,項目終了時,由局主要負責同志和紀檢人員到被審計單位了解廉潔從審情況,對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潔行為的審計人員將依照規定嚴肅處理。
現任領導
局長:柳效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