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申訴、申請再審案和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委託執行的案件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四)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適用法律、執行政策的疑難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開展司法統計工作,參與全縣綜合治理工作。
(五)承辦其他應由基層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協調法院各部門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聯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來信;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新聞宣傳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配合縣會計核算中心管理財務,管理、使用財政經費;管理、分配武器、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籌建人民法庭和審判庭;管理行政後勤事務和服務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法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法院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承辦法院法官職務任免、法官等級、警銜以及其他職稱評定工作;組織爭先創優、表彰獎勵、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聯繫和服務工作。
(三)立案庭
依法辦理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案件的審查和立案工作;管理和監督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辦理再審案件的立案;處理司法救助事宜;對法院各類案件進行審判流程管理。
(四)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公訴、自訴案件。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雙鐘鎮、馬影鎮、南北港水產場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地役權糾紛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業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依法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雙鐘鎮、馬影鎮、南北港水產場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依法審理第一審票據、存單、公司、破產等案件。
(七)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
(八)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組織查評各類案件質量;監督人民法庭的工作。
(九)執行局
執行局下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綜合室。
1、執行一庭:執行法院一審生效的法律文書。
2、執行二庭:執行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申請的行政收費、行政處罰。
3、綜合室:審查執行案件、行政部門申請執行行政裁決的案件的立案,審查中止、終結執行的案件;協助外地法院的執行;指導、監督、協調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警衛法庭、看管押解人犯、送達法律文書;參與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人民法庭、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維護審判秩序、保衛機關安全;指導和監督人民法庭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司法技術科
負責司法鑑定及其他專門性的技術工作。
(十二)湖口縣舜德人民法庭
負責舜德鄉、流芳鄉、城山鎮、皂湖水產場、泊洋湖水產場的民事案件的立案、審理工作;執行本庭審判的生效法律文書;處理轄區內的來信來訪、司法救助事宜;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工作。
(十三)湖口縣文橋人民法庭
負責文橋鄉、武山鎮、付壠鄉、武山墾殖場、江橋棉種場的民事案件的立案、審理工作;執行本庭審判的生效法律文書;處理轄區內的來信來訪、司法救助事宜;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工作。
(十四)湖口縣凰村人民法庭
負責凰村鄉、流泗鎮、張青鄉、大壠鄉、黃茅潭水產場的民事案件的立案、審理工作;執行本庭審判的生效法律文書;處理轄區內的來信來訪、司法救助事宜;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工作。
現任領導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