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經過,演說,發展,結局,軍法審判,監獄服刑,連帶責任,評價,
經過
1964年1月21日上午10時左右,裝甲兵副司令趙志華少將,在新竹湖口裝甲兵基地大集合場,召集裝甲主力部隊第一師的所有隊職幹部訓話,慷慨激昂地發表了一篇類似“清君側”的政見演說,要部隊往台北市區進發,跟他掃清蔣介石“身邊的壞人”,以“保護蔣總統”。
演說
趙志華演說的重點有三:
一、國際局勢日益對台灣不利,法、日均爭著討好中共,台灣有陷入孤立的可能,“政府”官員沒有能力處理外交問題,有的甚至還發表“兩個中國”論調,不想“反攻大陸”,如此將把“國家”帶入危險境地,必須大力加以整頓。
三、裝甲部隊乃“國軍”精銳,負有保國衛民之責,“國家”局勢既已至此,理應挺身而出,為“國家”、民族前途而奮鬥。
發展
趙志華演說完畢,當場詢問部隊:“誰敢跟我一起去?”台下無人應答。
趙志華隨即掏出手槍,先是高高舉起,然後放置於演講台桌上,再詢問一次:“誰敢跟我一起去?”
這時台下忽然閃出一位政戰官,高舉右手說:“我跟副司令一起去!”說完即大步走到台上,站在趙志華身邊,趙正欲加以讚揚,這位政戰人員突然抱住趙志華,高叫:“抓起來!"旁邊的一些人蜂擁而上,當場制服了他們的副司令長官,把他押進司令部,一場譁變就此結束。
台下上千部隊,眼睜睜地看到這突然的變故,一時都傻了眼,站在原地,不知如何是好。一位上校團長,值星官上台宣布:“所有部隊立刻帶回營區,沒有命令,不得外出走動!”
從政治角度看,“湖口兵變”實不夠稱為“變”,當然更談不上“政變”,由於是現職高級軍官鼓動部隊製造事端,它只能稱為一場軍事“譁變”,實質上也只是“嘩”而沒“變”,事件很快被擺平,主謀者趙志華迅速被繳械,並未釀成更大的事故。
結局
軍法審判
事後,趙志華立即被移送軍法審判,按照“陸海空軍”刑法“叛亂罪”嫌起訴,本應判處死刑,但後來經“國防部”考量趙的犯罪動機,認為他並非出自預謀,是因為一時激憤,以至有違犯軍法舉動,叛亂的意圖尚不十分明顯,最後判決為無期徒刑。其他涉案的二三十名中、下階層軍官,分別處以五年至一年有期徒刑,情節輕微者,則予以記過、調職等。
監獄服刑
而趙志華不同,他沒有那么自由自在,對他的行動管制極嚴,出來放風時都腳鐐手銬,可見他所受待遇可見一斑。據趙志華當年的同事說,蔣緯國每年都去看他,對他的遭遇頗表同情。趙志華1978年因病保外就醫,據說曾被當局暗害,不久即去世,時年65歲。
連帶責任
在這次流產的兵變事件中,除了主謀者外,受波及最嚴重的,應屬蔣緯國。有關蔣緯國與“湖口兵變”的關係,30年來眾說紛紜,大部分都認為蔣以司令地位,有縱容部屬之嫌,認為他中將幹了將近20年才升上將,是受到本案之牽連。
蔣緯國曾經是趙志華的長官,也擔任過裝甲兵司令,但“湖口兵變”發生時,他已調任“陸軍參大”校長。因此,本案與蔣緯國並無直接關係。蔣緯國受牽連,主要是當時的裝甲部隊幹部都是蔣所提拔,等於是蔣的子弟兵,當然他有連帶責任。
趙志華為黃埔十期畢業,東北人,抗戰期間曾參加遠征軍到印度打日軍,由於曾赴維吉尼亞軍校受過裝甲訓練,與蔣緯國交往密切,蔣也認為他是一位幹才。1949年,趙曾被俘三個月,逃台後在蔣緯國力保下,才得以官復上校原職。他先是在裝甲旅幹上校旅長,後升任第一師師長,事變時,他任少將副司令。
“湖口兵變”發生時,蔣緯國在美參觀訪問,聞訊後立刻兼程返台。“國防部長”俞大維認為蔣緯國已非司令官,無須負直接責任,而蔣介石則十分震怒,認為蔣緯國既是趙之保證人,不能不負一點責任。何況裝甲部隊多為蔣緯國所訓練出來的,竟還發生兵變,可見御下無方,領導失策,必須要負連帶的政治責任,傳說蔣介石曾怒而杖責蔣緯國,此事後來為蔣緯國所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