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湖南維財貴金屬交易所(簡稱“湖南貴金屬所”)成為此輪清理整頓行動中首家關閉的交易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
- 地點:湖南
- 實質:貴金屬交易所
- 簡稱:湖南貴金屬所
交易所介紹,維財金,維財優勢,交易細則,交易時間,交易品種,報價方式,交易方式,非法獲利被判,
交易所介紹
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
簡介
該所於2011年12月24日起暫停100盎司現貨黃金訂金電子交易。2011年12月28日,央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加強黃金交易所或從事黃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此後,湖南貴金屬所全面停止黃金交易,不再新開倉。
2012年元旦後,湖南貴金屬所被長沙警方立案偵查,一系列違規行為浮出水面,包括非法期貨交易、虛擬配資和惡意代客刷盤等。該所成立不到一年,招攬了個人投資者3.7萬餘人,涉及27個省市。繼該所之後,山東標金貴金屬交易中心、浙江匯聯金銀製品交易市場、深圳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等近百家涉及黃金交易的場所均宣布停止或退出黃金交易。
維財金
“維財金”是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推出的實物黃金投資金條,面向投資者開展金條的“賣出+回購”業務。金條成色為99.99%,規格為一盎司/條。金條皆是由紫金礦業生產。投資者可以現貨即期交易和現貨延期交易兩種方式參與實物黃金投資金條的買賣業務。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 “維財金”是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推出實物黃金投資金條,面向投資者開展條金的“賣出+ 回購”業務。金條成色為99.99%,規格為一盎司/條。金條皆是由交易所指定的國內知名生產廠商生產。投資者可以現貨全額交易和現貨延期交收交易兩種方式參與實物黃金投資金條的買賣業務。
現貨全額交易,指現貨商以現價、全款向投資者賣出或者由投資者買入金條的交易品種。投資者可通過網路交易系統參與該業務,也可以在交易所的營業網點直接購買或者回售金條。
延期交收交易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按現價買賣金條,實物交收延遲至第二個工作日後任何工作日執行的交易方式。交易時支付投資者一定比例的交易預付款,實物交收時結清剩餘貨款。投資者可通過網路交易系統參與該業務。
“維財金”採用全天不間斷報價交易買賣,金條價格參照國際黃金價格。
“維財金”交易過程中資金完全採用工商銀行三方存管,保障您的資金安全,讓您在交易中無後顧之憂。
維財優勢
1.交易時間長:
維財金每日(節假日除外)交易21.5個小時:早上7:00到第二天凌晨04:30,其中每天04:30——07:00為休市停盤時間。
2.交易模式最優:
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是撮合成交的交易模式,T+0雙向交易制度,全國唯一一家電子盤現貨即期交易的交易所。
3.開戶門檻最低:
我們交易所無開戶門檻,客戶自由出入金,客戶資金由國內四大國有銀行之一的中國工商銀行第三方託管,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4.黃金投資品種最齊:
維財金1盎司、20盎司、50盎司、100盎司品種
5.交易手續費最低:
1盎司黃金的手續費雙邊共收20元/手 ,保證金是固定收取1800元/手;
20盎司黃金的手續費雙邊共收150元/手;
50盎司黃金的手續費雙邊共收350元/手;
100盎司黃金(配資後的品種)的手續費雙邊共收700元/手;
20盎司、50盎司、100盎司的保證金統一固定收取7000元/手。
6.區域保護性最強:
我們的會員分為省級會員、市級會員、縣級會員和普通會員,會員級別不同,享受的業務開發許可權也不同;我們交易所對會員的維財金業務開展區域進行保護與監督,嚴禁跨區域設立辦公場所與辦事機構。但是,散戶開發可不限區域。
7.會員享有的特權最新穎:
我們的會員單位享有配資的許可權,也就是說,會員單位可以在原有5倍槓桿的基礎上進行配資。
比如:5倍的槓桿配4倍的資金,就可以交易20盎司黃金品種。
維財金既結合了外盤高槓桿的優勢又解決了資金安全問題,可以滿足各類投資者的需求。這是我們維財金最大的優勢,也是廣大投資者的最佳選擇。
8.波動空間大:
維財金是集合了國際“倫敦金”美元/盎司的報價特點,直接用美元兌人民幣的換算方式報價即“人民幣/盎司”的報價方式(1盎司=31.1035克)。例如:倫敦金波動20美金,維財金將波動20*6.5=130人民幣。如果交易1手100盎司契約,佣金是700元人民幣,也就是只需要波動7元人民幣就能保本,130元的波動空間,我們最少有100左右的獲利空間可以操作;而以“元/克”為單位報價的國內其他黃金投資(紙黃金,上海金,天通金),波動只有4.18元,其中需要波動0.8-1元才能保本,波動空間只有維財金的三十一分之一。
交易細則
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開市(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開市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7:00到第二天零時晨04:30,其中每天04:30——07:00休市停盤時間,不能交易。(注:04:30-7:00也不能交易)
交易品種
交易品種為黃金1盎司、20盎司、50盎司、100盎司四個品種。
報價方式
維財金的報價方式是以人民幣/盎司進行報價。共提供三個價格:申買價(掛牌賣出價)、申賣價(掛牌買入價)和現價。黃金實時報價以現價(最新價)為基準。 註:維財金沒有點差。 附:點差就是個銀行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差,如歐元/美元:1.3340/1.3364表示:在這一時刻你用美元買入歐元的價格是1.3364,而賣出歐元買美元的價格為1.3340。其中的差額部分是銀行收取的費用,這就是點差。當然不用多說,點差越小越好。
交易方式
交易市場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採取自由報價,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統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時提供詢價交易等作為輔助交易方式。 交易商可自行選擇通過現場或遠程方式進行交易。 遠程交易是指交易商在自行選定的場所通過通訊網路進行交易。
真實的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
2013年05月22日上午,長沙開福區法院審理了湖南省首例特大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案。該案涉案金額高達23億元,是國內涉案人員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同類型案件。記者了解到,該案幕後操縱者竟然是一對80後夫妻。這對夫妻利用虛假的黃金交易平台,在8個月的時間裡騙取客戶保證金超過23億元,非法牟利2.6億元,受騙人數達到3.9萬餘人,遍布全國27個省市。
被告人楚某、趙某夫婦等10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站上開福區法院的被告席。楚某、趙某是一對80後夫婦,2010年2月,楚某在長沙註冊成立了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工商資料顯示,這家公司註冊資金為2000萬元。楚某和妻子趙某是這家公司僅有的兩名股東,分別持股60%和40%,並分別擔任了公司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其團隊也多以80後為主。
在宣傳中,維財交易所自稱“經過批准、登記註冊及第三方監管”,誤導投資者認為是合法的黃金期貨電子交易平台。通過狂熱的傳銷式虛假宣傳,不少投資者真的相信:在這裡,1萬元保證金最高可以撬動100萬元資金,是“以小博大”的“絕佳投資產品”。
由於涉案人員較多,案情複雜,涉案金額巨大,昨日在經過整整一天的審理後,主審法官宣布今日繼續開庭審理,今後將經過合議庭合議後,擇期宣判。
非法獲利被判
豪車、房產、事業有成,80後楚維曾是朋友們羨慕的“少帥”。2010年2月,楚維與妻子趙丹,在沒有經過國家批准的情況下,建立了“維財金”黃金電子交易網路平台,接收客戶交易保證金總計約23.57億元。這樣的違法行為,使得昔日的“少帥”與其他9人,都因非法經營罪被起訴。
10月25日,這起震驚全國的“維財金”案在長沙開福區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主犯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維財公司)總經理楚維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
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楚維被判14年
在今年5月該案的開庭審理中,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楚維表示沒有異議。辯護人提出,楚維對湖南維財公司的經營行為性質認識錯誤,在主觀上沒有非法經營的故意,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法院沒有採納這一辯護意見。
法院認為,楚維在成立湖南維財公司之前就接觸過期貨類業務工作,應該對一系列程式有明確認知,且湖南維財公司也完全超出了核准的經營範圍。因此,可以認定楚維是故意非法經營,且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擅自超越經營範圍經營期貨業務,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情節認定方面,公訴機關認定10名被告人都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該都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則認為,刑法對非法經營罪中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類犯罪認定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標準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以非法經營額和非法獲利額為基礎,綜合考慮主觀惡性、社會影響、實際危害後果等因素認定。楚維、趙丹、鄒龍飛、周志義、黃波都應該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但對許爭艷等5人,則應該認定為“情節嚴重”。法院認定楚維為主犯,趙丹、鄒龍飛等其他幾人都是從犯。
因此,法院最終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楚維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趙丹有期徒刑6年,罰金800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解凍“維財金”電子交易系統保證金交易賬戶中交易客戶個人賬戶內資金,分別還給各交易客戶。凍結扣押在案的款物分別沒收,上繳國庫或依法處理。
聽到判決結果,受害者稱“很失望”
從外地趕來的部分受害者,在法院附近的賓館討論著,大家對這一判決結果都表示“很不滿”。
“代表110名受害人,我對這樣的判決表示很遺憾。”部分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北京市英政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振勇認為,這一判決結果沒有起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作用。郝振勇認為,楚維等人的行為應該構成詐欺罪,但現在是以非法經營罪判決的,屬於重罪輕判,而且根據趙丹的違法行為,應該定為主犯,現在也只定了從犯。
“最讓受害人不能接受的是,法院判決對受害人損失的退賠不到位。”郝振勇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中提到“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而楚維等人賬戶上的錢都是受害人的財物,應該返還。
受害人表示,下一步會通過法律途徑,希望能獲得退賠。
律師觀點參與者難處可理解,但錢難追回
對於此案,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曙認為,湖南維財公司沒有獲得批准許可就從事這種交易,其行為就是非法經營。因為楚維等人的目的不是直接占有交易人的錢,而是通過交易人的錢不斷地在平台上交易而賺取佣金,因此,他們的行為不能定為詐欺罪。這些錢既然是非法經營所得,屬於違法所得,因此法院才會判決上繳國庫。受害者的難處也可以理解,但因為參與者的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這些錢很難受到法律保護,難以追回。
法院提醒投資時務必看清經營者資質
開福區法院提醒市民,許多“地下炒金”公司以境外黃金公司在境內的代理商名義大肆發展客戶,並以較高的回報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而參與地下炒金活動是非法的,在非法期貨交易中,個人的資金和交易的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市民在進行證券期貨投資時,務必確認經營者的經營資質,通過合法途徑,走正規程式,買賣正規交易所的上市品種,才能讓違法經營者無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