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開發區協會

湖南省開發區協會是湖南省境內各類開發區的全省性聯合民間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協會於成立於2010年11月12日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登記成立,在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現有會員單位93家,個人會員23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開發區協會
  • 地點:湖南省
  • 成立於:2010年11月12日
  • 會員單位:93家
協會宗旨,協會職能,協會任務,服務內容,協會章程,

協會宗旨

全心全意為促進開發園區發展服務,為湖南“四化兩型”建設作貢獻;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富民強省”發展戰略,積極推進開發區開展產業發展、環境保護與安全管理創優工作;協調會員關係,保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反映開發區在發展中遇到的共性問題,協調會員與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促進本省開發區健康有序發展。

協會職能

傳達國家和省有關開發區的政策法規,組織省、內外開發區經驗交流,幫助解決和諮詢有關開發區發展方面的問題。協會是開發區之間以及開發區與政府部門間相互聯繫的紐帶和橋樑。

協會任務

(一) 當好參謀助手。加強開發區發展相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和政策理論探討,及時向政府建言獻策,努力成為政府的智囊團;
(二) 搭建橋樑紐帶。協調開發區之間、開發區與政府部門之間、開發區與企業之間等各個方面的關係,切實做到下情上達和上情下達;
(三) 搞好綜合服務。為會員單位提供招商引資、人才培訓、信息交流、政策諮詢、物資協作、貿易合作等項目服務。

服務內容

湖南省開發區協會把“為會員服務”作為第一要務,堅持以全省開發區為中心,以會員單位的需求為目的,積極提供信息交流 、政策研討、人才培訓、諮詢服務、國際交流、產品促銷以及推動開發區其它各項事業發展的廣泛服務。
定期編印、贈送《湖南開發區》。免費在通訊上為會員單位宣傳開發區形象,介紹企業及其產品,推介招商項目。增進開發區之間的相互了解和信息交流。
組織經驗交流和理論探討,研究開發區在發展和管理中的重要問題,並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根據會員單位的要求,會同有關單位承辦有關開發區培訓班、招商引資、經貿等有關業務的諮詢和服務。
組織開發區相互間交流和省際間的考察學習;參與組織舉辦展覽以及開發區商品推介活動。
聯合省內各類經濟開發區積極開展以招商引資為重點的國內外的經貿交流與合作,促進經濟與科技的緊密結合,推動工業化又快又好地發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湖南省開發區協會(英文名稱:HuNan Development Zones Association,縮寫為HNDZ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湖南省開發區協會是由湖南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開發區和各類產業園區、各市州發改委和從事開發區發展研究和服務的事業單位、個人自願組成的民間聯合組織。是研究探討開發區發展問題,促進開發區相互之間加強聯繫交流的重要平台。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是: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富民強省”發展戰略,積極推進開發區開展產業發展、環境保護與安全管理創優工作;協調會員關係,保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反映開發區在發展中遇到的共性問題,協調會員與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促進本省開發區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組建,協會自覺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登記機關為湖南省民政廳,業務主管部門為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五條 本協會的註冊資金為 12 萬元人民幣。協會會址設在湖南省長沙市五一大道492號(糧貿大廈14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是:調查研究、規劃諮詢、綜合協調、招商服務、合作交流、人才培訓、信息諮詢等。具體為:
(一)開展開發區建設與發展調研,為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有關開發區發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提供意見和建議。
(二) 組織會員開展省內、省外和國際交流活動,積極為省內開發區之間、省內開發區與外省開發區及經濟集團之間開展合作交流創造條件。
(三) 組織會員參與各種招商引資活動,開展形象宣傳,展示湖南省開發區的實力與水平,努力提升我省開發區的對外整體形象。
(四) 開展職業培訓。根據開發區發展需要,不定期舉辦開發區管理人員培訓班,提高管理人員素質。
(五) 開展政策、法律、園區管理、項目管理等方面的諮詢服務。(六)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擬定規章制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以規範會員行為。
(七) 加強信息溝通,促進開發區健康有序發展。組織編纂《開發區手冊》、《投資指南》,為開發區發展提供業務指導;收集各開發區的建設發展信息,不定期編髮《湖南開發區信息》參閱資料,大力宣傳開發區發展的好經驗、好作法。
(八) 反映會員正當要求,維護會員正當權益。
(九) 定期發布國內外重點產業發展動態信息,幫助開發區了解產業發展新趨勢。
第七條 承辦政府主管部門或會員單位委託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業小區;從事開發區管理、區域經濟發展研究的單位、個人。凡符合上述條件者,可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三)享有本協會所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協會的各種活動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自覺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承認並擁護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三)自覺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維護本協會聲譽。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五)按時按規定繳納會費(會費標準由各屆理事會根據有關規定和本會實際情況,由會員大會討論決定)。
(六)積極向本協會反映情況,及時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為發展壯大本協會做貢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一年不交納會費的,則視為自動退會。退會的會員應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處分決定,直至取消會員資格,並在協會理事會上予以宣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機構。會員、理事、常務理事及其他領導的產生應充分體現民主集中的原則,須經充分醞釀協商,由選舉產生。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訂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補選或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通過重要決議。
(五)決定本會的終止和重大變更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需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決定需經與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提前或延期大會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理事會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決定。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推舉名譽會長、顧問。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取消會員資格。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等事項。
(八)決定副秘書長、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制定本會的中、近期工作計畫。
(十)制定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本會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決定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之一、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決定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方針、路線、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5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在特殊情況下,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確因工作需要仍需擔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職務,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報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均為5年。可連選連任,但同一職位連選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報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會長為本協會法人代表。如因特殊情況,須由秘書長臨時擔任法人代表,應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督促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如因特殊情況,授權秘書長臨時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代表會長簽署檔案,處理協會日常事宜。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決定。
(三)協調本協會內部各部門工作。
(四)提名各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做出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設監事1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向會員大會負責,報告理事會、監事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經營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經營和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和會費管理有關規定,按年度向會員單位及個人會員收取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工作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並向秘書長報告財務交接情況。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會議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會員大會、理事會和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條 本協會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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