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方案

我省是全國首批進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以下簡稱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省之一。為做好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工作,制訂本試點方案。

一、進行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的重要意義,二、基本原則,三、總體目標,四、主要內容,(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五、保障措施,

一、進行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的重要意義

自2004年起,國家陸續出台了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我省為鼓勵雙季稻生產2011年出台了雙季稻補貼政策,其資金來源於中央農資綜合補貼資金。這些政策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發揮了巨大的政策效應,成效顯著。但隨著"三農"形勢的深刻變化,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應逐步遞減,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改革完善。
(一)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是接軌國際農業補貼規則的需要。我國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農業補貼受到國際規則約束。在農業全球一體化的市場環境下,必須遵循通行的國際規則,調整改進"黃箱政策",更多地運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中不受限制的耕地地力保護、技術補助等"綠箱政策"扶持農業發展。
(二)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需要。"撒胡椒麵"式的農業"三項補貼",既不利於農業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發展,也不利於先進農技成果的推廣套用、金融服務的創新供給及市場供需的有效對接。創新農業扶持方式,通過"三補合一"並加大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持力度,有利於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強化糧食安全保障能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三)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是調動種糧農民積極性的需要。當前,農業"三項補貼"已經演變成農民的收入補貼,一些農民即使不種糧或者不種地,也能得到補貼,而真正從事糧食生產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卻很難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補貼。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切中了原有補貼政策"平均施力"、"吃大鍋飯"的要害,通過提高補貼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建立"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的良性財政扶持機制,加快推動形成激勵種糧新局面。
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事關我省農民民眾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大局。全省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加強配合,紮實工作,確保圓滿完成本地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的各項任務。

二、基本原則

(一)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調整為契機,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既發揮政府在促進農業發展中的引導性作用,又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更多運用市場化手段推動農業可持續發展。對現有的直接補貼方式,加以改進完善,加強監督檢查,切實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同時,積極探索採用貸款貼息、農信擔保、購買服務、後補助等方式,逐步破解新型經營主體在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遇到的制約瓶頸。
(二)正確處理好"存量保穩定"與"增量促改革"的關係,充分發揮補貼資金的政策效能。在補貼資金安排上,既要在存量上保障農民既得利益不受損,又要在增量上充分體現國家的政策導向。存量資金的大部分用於耕地地力保護,仍然採取直接現金補貼到戶的方式發放到農民手中,調動農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將存量資金的小部分和增量資金用於鼓勵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能夠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助推糧食生產新型經營主體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三)正確處理好省級統籌與市縣主導的關係,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工作積極性。科學劃分省與市、縣的責權利關係,推動試點工作頂層設計與基層實踐的有機結合、良性互動。省級層面主要負責"三項補貼"改革試點工作總體方案的設計、工作考核、績效評價和審計監督。市、縣級人民政府是本次改革的實施主體和管理主體,主要負責改革試點的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宣傳解釋、問題反饋等工作。

三、總體目標

按照"一年全鋪開、兩年出成效、三年成機制"的總體思路,2015年在全省啟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工作,為全國改革先行探路。力爭調整後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在2016年規範運行,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進一步提升,糧食生產的內生動力明顯增強,糧食播種面積和糧食產量保持穩定,糧食生產模式得到轉變,糧食規模經營效益和農民收入明顯增長。到2017年,總結改革試點經驗,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基本建立科學規範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體系,以及帶動農民增收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全面完成改革試點任務。

四、主要內容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本次改革試點核心內容是將農業"三項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一是將全部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以及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的80%,用於耕地地力保護。二是將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的20%,加上農業"三項補貼"的增量資金,統籌用於支持糧食生產適度規模經營。

(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1、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
2、發放要求。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一是對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再給予補貼;二是引導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主動改善地力,鼓勵種植綠肥、施用有機肥、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三是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採取財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補貼到戶,具體操作流程由省財政廳另行通知。
3、發放標準。在國家改變補貼資金髮放依據之前,我省仍以計稅面積內的農作物實際種植面積和每年的雙季稻播種面積作為發放依據,省將根據衛星遙感監測數據對上述面積進行核實。2015年,根據2014年的計稅面積、雙季稻種植面積及近三年雙季稻補貼資金在農資綜合補貼資金中的權重,測算確定我省計稅面積內種植一季農作物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為每畝每年105元、計稅面積內種植雙季稻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為每畝每年175元(計稅面積外種植雙季稻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為每畝每年70元)。
4、資金安排。為了及時將補貼資金髮放到位,省財政廳會同省農委以上年度各地計稅面積內的實際種植面積以及雙季稻種植面積為依據,測算安排當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各市州財政和農業部門每年11月底前統一將所轄縣市區上述兩種種植面積數據報送省財政廳和省農委。省財政廳會同省農委審核後,及時撥付補貼資金。
各縣市區必須嚴格按發放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戶卡中,確保"種地得補貼,不種地不得補貼"。省財政撥付的耕地地力保護資金有結餘的可轉入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中統籌使用;資金不足的,由當地財政調劑解決,確保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到位,保護好種地農民利益。

(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

1、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主要糧食作物的適度規模生產經營者,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種糧農民合作社、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組織等農業生產新型經營主體傾斜。其中:種糧大戶、家庭農場按耕地流轉面積進行支持,小規模種糧大戶和家庭農場的耕地流轉面積為30-200畝,中等規模種糧大戶的耕地流轉面積為200-1500畝,大規模種糧大戶的耕地流轉面積為1500畝以上;種糧合作社、糧食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組織根據其實際經營、服務面積進行支持。
2、發放要求。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有多種形式,既可以土地有序流轉形成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也可通過股份合作、聯合、訂單農業、社會化服務提供等方式實現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各地要堅持因地制宜、簡便易行、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原則,採取有效的支持方式,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確保糧食安全。
3、支持方式。一是支持建立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通過農業信貸擔保的方式為糧食適度規模為主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提供信用擔保,著力解決新型經營主體在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二是進行"財銀保"試點。通過貸款保證保險,以保單作為擔保方式,輔以財政設立的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構建"財銀保"合作貸款體系,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戶可在無需提供抵押和反擔保的條件下,以較低的融資成本獲得銀行貸款。三是培育流轉耕地在1500畝以上的大規模種糧大戶,重點支持大規模種糧大戶倉儲、烘乾、集中育秧設施、機耕道、水利設施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四是培育扶持10000戶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按照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兩個"百千萬"工程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意見》(湘政發〔2014〕5號)精神,通過對萬戶家庭農場的扶持,推動土地規模流轉和其他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發展。五是採取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社會化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貸款利息給予適當補助(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鼓勵支持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採取"先服務後補助"、提供物化補助等方式,為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提供集中育秧、插秧、病蟲害統防統治、烘乾等增產增收技術推廣與社會化服務。六是現金直補。現金補助與主要糧食作物的種植面積或技術推廣服務面積掛鈎,單戶補貼設定合理的補貼規模上限,防止"壘大戶"。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資金不"撒胡椒麵",鼓勵對其中一種或兩種補貼方式進行有益探索。前三種支持方式由省統籌進行試點和管理,在取得經驗的情況下逐步推向全省,具體方案由省財政廳和省農委另行制定。第四種支持方式具體按照省人民政府實施兩個"百千萬"工程有關要求執行。第五、六種支持方式以市、縣為主負責,主要對本地的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種糧大戶、種糧農民合作社和糧食生產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組織進行扶持。
4、資金安排。除省級統籌安排使用的資金外,其餘根據各縣市區糧食產量、糧食生產適度規模經營程度等因素安排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專項資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省財政廳、省農委紮實有效地推進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各市州、縣市區要加強對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密切部門合作,確保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中央和省級財政每年將安排部分的工作經費,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也要安排相應的經費,保障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有序推進。
(二)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科學制定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實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範圍、支持方式,明確時間節點、任務分工和責任主體,明確政策實施的具體要求和組織保障措施。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實施方案由市州匯總後報省財政廳和省農委備案。
(三)抓緊落實補貼政策。各地要按照省里統一確定的補貼標準,根據2014年計稅面積內的實際種植面積和雙季稻種植面積,儘快將已預撥到市州、縣市區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及時安全發放到農戶。要抓緊研究制定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具體措施,儘快將資金撥付到位。根據中央要求,各地農作物良種推廣所需要的資金,可根據需要從中央財政安排的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中安排。
(四)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各地要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建立健全管理責任體系。財政部門主要負責實施方案的制定、項目審核、資金撥付和監督考核等工作;農業部門負責協助財政部門制定實施方案,負責相關基礎數據採集審核、任務落實、項目組織和監督考核等工作。對騙取、套取、貪污、擠占、挪用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或違規發放補貼資金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五)嚴格落實配套措施。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髮放,關係到農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嚴格執行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確保補貼資金封閉運行,實行補貼兌付"一卡通";縣市區、鄉鎮及村組要嚴格落實補貼公示制度,村委會負責種糧面積的統計、核實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農戶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接受民眾監督,確保公示內容與實際補貼發放情況一致。各縣市區要建立村委會農業補貼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嚴格獎罰細則,對工作績效優秀的村委會,省里將從省級糧食生產獎勵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進行獎勵;嚴格執行補貼信訪受理制度,對於信訪案件要在規定時間內辦結。
(六)密切跟蹤工作進展。省財政廳、省農委要密切跟蹤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調整完善工作進展動態,加強與各地的信息溝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對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及時了解情況、總結經驗、解決問題。同時,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研究制定相關制度,適時對各地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以後年度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及補貼工作經費分配的重要因素。
(七)努力做好政策宣傳。各地要切實做好輿論宣傳工作,主動向社會特別是基層幹部民眾進行溝通交流,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特別是2015年是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的第一年,補貼發放時間晚於往年,各地務必做好農民民眾的宣傳工作,贏得民眾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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