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縣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項目”建設實施方案

《湖南省縣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項目”建設實施方案》是2023年4月14日湖南省出台的實施方案,要求項目學校建設成為硬體設施達標,軟體條件較好,具有先進教學理念和較高管理水平,在當地形成輻射帶動作用的優質學校。項目實施範圍包括全省縣、縣級市舉辦的普通高中,適當擴大到洪江區、鶴城區、永定區、武陵源區等4個脫貧區,以及第二屆、第三屆省旅發大會承辦市州(郴州市、衡陽市)所屬縣市舉辦的普通高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縣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項目”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14日
  • 出台地區:湖南省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4月14日,《湖南省縣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項目”建設實施方案》正式出台。

內容解讀

統一命名,不得建超標準的豪華項目
《方案》明確,為紀念著名教育家徐特立先生,新建項目統一命名為“特立教學樓”“特立科教樓”“特立體藝館”“特立圖書館”等。
不得建超標準的豪華項目。《方案》要求,要對標國家和湖南省中學建設標準,按照“實施一所、達標一所、用好一所”的原則,確定“徐特立項目”建設內容。
《方案》要求,每所項目學校至少應包括一棟標誌性的新建建築(限教學樓、科教樓、體藝館或圖書館等教學實驗體育用房),土建投資規模原則上不低於2500萬元,新建項目應彰顯學校文化特色,滿足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需求。加強新建項目建設方案頂層設計,統一建築風貌設計、功能設計、LOGO標識等特色元素設計標準要求,各地根據國家和省建設標準組織開展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確保項目建築既與學校風貌相協調,又體現“徐特立項目”的品質。
除新建項目外,對照標準化學校建設的要求,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項目學校可同步建設學生宿舍、食堂、運動場等教學輔助用房和生活服務用房,以及水電、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添置信息化和實驗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等。
《方案》明確,縣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項目”建設資金由省、市縣政府資金和其他投資等多渠道投入組成。
其中,省財政統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23億元,20億元按照每所項目校2000萬元的基準標準進行補助(分2年落實到位),3億元待2024年項目完成並經評估驗收後按照縣(市、區)項目完成質量與進度、投資規模(限土建投資)等因素予以獎勵。對虛報投資規模、未達到建設要求的縣(市、區),省財政將扣回部分補助資金。
每縣至少可申報1所,申報總數120所
根據實施範圍,按照全省86個縣(含縣級市)和4個脫貧區原則上每縣申報1所,第二屆、第三屆省旅發大會承辦市州(郴州市、衡陽市)各增加1所申報指標(由市州自行確定項目縣市,市轄區不納入)。
另外,對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數8000人以上的8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及在校生人數1.4萬人以上的縣,每縣增加1所申報指標,全省申報指標總數控制在120所以內。
申報項目學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一是根據縣域普通高中布局規劃,長期保留的優質高中學校;二是對照未來辦學規模、辦學標準,有條件缺口、迫切需求和符合建設要求的項目;三是項目建設基本條件成熟,原則上項目用地具有土地使用權證,不存在征地拆遷、手續辦理等相關困難與問題;四是財政資金投入有保障,2023年底前可確保開工建設,2024年底前可建成投入使用的項目。
省教育廳將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嚴格審核並遴選提出100所縣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項目”建設名單,按程式報請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加強監管,確保建成優質學校
《方案》明確,縣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項目”建設工程由省統一組織,項目縣(市、區)承擔主體責任,以縣(市、區)為主組織實施。項目要堅持徐特立“民眾本位”的教育思想,切實滿足人民民眾對優質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
各項目縣(市、區)住建部門要將“徐特立項目”納入重點監督範圍,原則上應達到優質工程標準,對創省部優質工程獎的項目,在評估驗收時給予加分。
《方案》要求,省級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要切實加強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違紀違規招標、質量安全事故等情況的,一律取消項目資格,並追回省級專項資金。
《方案》明確,項目學校建成後,省教育廳將通過公費定向師範生培養、“國培計畫”“省培計畫”“網路名師工作室”等項目,傾斜支持學校配優建強教師隊伍,確保項目學校有“好校長”“好教師”,確保培養出一大批“好學生”。
《方案》要求,要大力弘揚徐特立等老一輩革命教育家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教育精神。通過在教育信息化專項資金中傾斜安排,支持學校提高信息化水平。通過組織優質學校對口幫扶等措施,提高學校辦學質量。指導學校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探索有利於立德樹人的育人機制和教育教學模式,不斷推動學校內涵建設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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