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精神病防治康復“十二五”實施方案

為做好“十二五”期間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根據國家《精神病防治康復“十二五”實施方案》和《湖南省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制定了《湖南省精神病防治康復“十二五”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精神病防治康復“十二五”實施方案
  • 所屬地區:湖南省
一、背景,二、任務目標,三、主要措施,四、檢查統計,

一、背景

我省有精神病患者80餘萬人。“十一五”期間,我省在覆蓋5526萬人口的104縣市區,對20萬名重性精神病患者開展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為5000餘名貧困患者提供醫療救助。開展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省殘疾人研究康復中心和各類其它康復機構不斷發展,效果明顯。但大量精神病患者特別是農村地區的患者仍然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為進一步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圍繞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的實現,依據國家《精神病防治康復“十二五”實施方案》和《湖南省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務目標

——對39萬精神病患者開展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為0.98萬名貧困精神病患者提供醫療救助,每年為7.8萬名穩定期精神病患者開展社區家庭康復訓練。
——加強孤獨症兒童康復機構建設,在1個城市開展孤獨症兒童融合式社區家庭康複試點工作。為1000名孤獨症兒童提供康復訓練。

三、主要措施

(一)採取“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模式。
1.組織管理。各級政府將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組織領導,衛生、民政、公安、財政、教育、殘聯等相關部門協作,形成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組織管理網路。衛生部門將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社區衛生和農村基層衛生服務內容,充分發揮專業機構資源優勢,對社區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組織所屬精神衛生機構及各級醫務人員對精神病患者進行治療、隨訪和康復指導。民政部門及時收容和治療社會上無法定撫養人和贍養人、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的精神病患者,在醫療、康復、就業、扶貧救濟、社區服務等方面對貧困精神病患者予以扶助。公安部門要在衛生、民政、殘聯等部門的配合下,了解掌握本轄區內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有關情況,採集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以及被評為高風險等級、可能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的詳細信息,並錄入全國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統,督促家庭和單位落實日常監護和治療措施。會同衛生等部門對嚴重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依法實施強制醫療。財政部門將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對貧困精神病患者實施醫療救助,使貧困精神病患者得到基本治療。各級殘聯協助政府,動員社會,做好宣傳、發動、組織、服務工作,開展摸底調查,組織精神病患者治療後的康復訓練,做好穩定期精神病患者的社區家庭康復訓練工作,協助衛生、民政等部門,對貧困精神病患者進行救助,維護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權益。
2.技術指導。各市、縣市區指定一所精神衛生機構作為技術指導中心,成立技術指導組,負責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的技術指導,指導基層開展摸底調查,對患者進行診斷,制定治療與康複方案,開展人員培訓和評估等工作。
3.治療與康復。以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為依託,以社區(鄉鎮)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發揮村衛生室、單位醫務室以及監護小組的作用,形成住院、門診、家庭看護相互配合的治療系統。精神衛生機構承擔重度急性期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療,向社區(鄉鎮)衛生服務機構轉介病情穩定出院的患者。社區(鄉鎮)衛生服務機構在村(居)委會及監護小組的協助下,定期隨訪病人,開展康復期精神病患者的監護和康復,早期發現精神疾患,根據需要及時轉診。村衛生室、單位醫務室以及監護小組在社區(鄉鎮)衛生服務機構的指導下,督促患者按時服藥,進行康復訓練,發現病情變化,及時向醫務人員報告。
以社區(鄉鎮)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以及監護小組為基礎,在社區和家庭的共同作用下,對穩定期精神病患者實施綜合性的社區家庭康復訓練。發揮社區康復協調員的作用,對社區家庭康復訓練進行指導,督導家庭開展康復訓練,幫助精神病人學會社會生活技能,增進人際交往的能力,最終達到回歸社會的目的。
(二)開展多種形式的康復服務。
每縣市區扶持建立一所示範性精神病康復機構,通過工療站、農療基地、活動中心、托養中心、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等多種載體,改善精神患者的治療環境、生存環境,徹底消除封閉式、禁錮式的康復模式,為精神病患者康復創造條件。
利用社區康復站等社區服務設施進行精神病患者日間照料,開展心理疏導、生活自理及社會適應能力訓練、家屬培訓等康復活動。
開展社區家庭康復訓練,對穩定期精神病患者實施綜合性的防治康復措施,加強社會生活技能訓練。
(三)對貧困精神病患者實施醫療救助。
加大對貧困精神病患者的醫療救助,做好精神病患者參加農村和城鎮醫療保險工作,將精神病患者服藥納入大病統籌、提高住院報銷比例,逐步完善相關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救助機制。
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貧困精神病人救助辦法,實施貧困精神病患者醫療救助項目,重點解決貧困患者住院和免費服藥的問題。
(四)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服務能力。
加強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隊伍建設,對從事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的管理人員、社區醫生、康復人員、志願工作者及家屬進行培訓,增強基層精神病防治康復專業服務能力。
對社區醫生從事包括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在內的公共衛生工作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助,穩定基層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隊伍。
(五)開展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
1.機構建設。支持示範性市級孤獨症兒童康復機構建設,規範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工作。發揮康復機構作用,開展師資培訓、家長培訓、社區指導工作,提高康復訓練效果。
2.融合式社區家庭康複試點。開展融合式社區家庭康複試點,發揮當地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機構的資源中心作用,依託社區開展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技術指導、家長培訓、知識普及,在社區和家庭開展全面康復訓練。利用社區資源,開展普通幼稚園接納孤獨症兒童的融合式教育,做好與義務教育的銜接。
3.康復救助。有條件的市州制定兒童救助優惠政策,對貧困孤獨症兒童進行康復訓練補貼,有效實施0-6歲貧困孤獨症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
(六)宣傳普及知識。
發放通俗易懂的科普讀物、宣傳畫冊,利用“精神衛生日”、“孤獨症日”、“助殘日”等多種活動,加強精神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反對歧視精神病患者,為精神病患者回歸社會生活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檢查統計

——檢查。2013年進行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中期檢查;2015年下半年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統計。按照中國殘疾人事業統計報表的要求,上報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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