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計畫

湖南省科技計畫是一項有關科技的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科技計畫
  • 外文名:Hunan provin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項目類別,申報方式,申報程式,申報要求,申報指南,

項目類別

1、科技重大項目計畫: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專項、承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成果轉化專項、科研院所技術創新發展專項、縣市區科技服務與創新能力提升專項;
2、科技支撐計畫:高新技術領域、農業領域、社會發展領域、國際與區域科技合作、科技成果推廣與示範、科研條件創新、套用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
3、創新人才團隊推進計畫:博士後科研資助。

申報方式

由推薦單位負責本地區、本系統或本單位的項目組織和推薦申報。不單獨受理申報單位和個人的申報。推薦單位包括省直有關部門、市州科技局、國家高新區、部屬高校和省屬本科院校、中央在湘和省屬的科研院所。其中:市州、縣市區的項目,由市州、縣市區科技局會同財政局組織,市州科技局負責推薦申報;國家高新區轄區內的項目,由國家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推薦申報,抄送所在市科技局和財政局。

申報程式

1、申報單位登入湖南科技網,進入“湖南省科技計畫業務管理信息系統”註冊後(已註冊過的單位憑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不需再註冊),選擇“申報單位登錄”進行登錄。
2、申報單位線上填報項目申請書,傳給相應的推薦單位後,通過申報系統列印項目申請書,送交相應的推薦單位。
3、推薦單位對項目進行初審後,提出推薦意見,經“湖南省科技計畫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統一推薦到省科技廳;並形成推薦項目匯總表和推薦檔案,連同項目申請書,報送省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受理中心。其中,市州、縣市區的項目,市州科技局推薦前,須徵求同級財政部門的覆核意見,推薦檔案同時報送省財政廳。

申報要求

1、不在《申報指南》範圍內的項目,不推薦申報;不得以在研或未結題的省科技計畫項目重複申報;不得以相同內容多頭申報;已入庫的項目不再申報;對2013年已申報、但未入庫的項目,沒有新的研發內容的,不再申報。
2、項目負責人必須是實際主持和從事項目研發工作的負責人,每年(含跨年度連續)離職或出國的時間不超過半年。項目負責人限牽頭申報1項、最多可參與2項;承擔省科技計畫項目未結題的項目負責人,不得再牽頭申報;承擔省科技計畫項目長期不驗收結題的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不得再牽頭申報。
3、重大項目計畫、支撐計畫的項目,必須以成果轉化為主要目標,突出企業的主體作用,加強產學研協同創新。
4、鼓勵和支持35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牽頭申報各類計畫項目,加大對青年科研人才的培養。
5、涉及動物實驗等有關特殊要求的科技計畫項目,應具備相應的條件和資質。
6、涉密科技項目按有關規定另行申報。

申報指南

根據《湖南省“十二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創新型湖南建設綱要》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撐經濟發展穩中求的需求,制定本計畫項目申報指南。
本指南是組織編制與實施2014年度省科技計畫項目的主要依據,也是各級科技管理部門、項目申報單位、項目申報者組織申報本年度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的主要依據。
省科技計畫按照科技項目計畫、創新平台基地建設計畫、創新人才團隊推進計畫三個大類進行布局,實行分類申報和分層次管理。
湖南省科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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