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幹部管理局關於錄用專業技術幹部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湖南省1985年2月16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科技幹部管理局關於錄用專業技術幹部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一九八五年二月十六日
- 適用地區:湖南省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 編號:湘科乾字〔1985〕016號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六日)
各地(州)、市、縣科技幹部局、省直各部、辦、委、廳、局:
根據省湘發(1984)17號和省政府湘政發(1984)26號檔案關於由我局“承辦錄用專業科技人員的審批工作”的精神,為了做好該項工作,按照國務院發(1980)54號、勞動人事部勞人乾(1982)147號和省科技幹部管理局、省公安廳、省糧食局、湘科乾字(1985)004號檔案的規定以及簡政放權的原則,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需錄用專業技術幹部,應當在本單位編制定員範圍內進行。
二、錄用社會閒散專業技術人員、自學成才人員,必須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文化程度要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年齡一般在三十五歲以下,身體健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經過專業考試或考核、政審、體檢合格後,可以錄用。專業考試由主管部門與錄用單位共同協商,根據專業確定考試科目,負責組織實施。凡電大、函大、夜大、職大、刊大的非農業戶口的畢業生,在政審、體檢合格後,又符合年齡要求,不必進行考試,可以擇優錄用。經審查合格的人員,慎寫《錄用閒散專業技術人員審批表》(式樣附後)報送審批部門審批。
三、縣(市)級機關各部門所屬的事業、企業單位錄用專業技術幹部,由縣(市)科技幹部管理局審查,報地(州)、市科技幹部管理局批准;地(州)市級機關各部門所屬的事業、企業單位錄用專業技術幹部,由地(州)、市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由地(州)、市科技幹部管理局批准;省直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企業單位錄用專業技術幹部,由各主管部門審查,報省科技幹部管理局批准。
四、錄用專業技術幹部,一般要有一年試用期,但對已在專業技術工作崗位的臨時工、契約工可酌情縮短,但不得少於六個月,對個別獲有省以上重大科技成果獎者,經批准機關批准,可免予試用。試用期滿,符合幹部條件的,可轉為正式幹部;如需要進一步考察,經主管部門批准,可延長試用期,但不得超過半年;延長期滿後,仍不具備幹部條件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予以辭退。
五、對錄用的專業技術幹部,試用期的工資待遇,可根據其學歷分別按大學本科、專科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實習期工資標準發給。試用期滿後的工資,目前可按其學歷、技術水平和表現,參照大學本科、專科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的定級工資標準評定,個別有特殊才能的可高於這個標準。
六、錄用專業技術幹部,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對於發掘科技人才,充分調動社會閒散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有著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嚴格執行黨的政策,堅持標準,既要積極填重,又要大膽啟用,認真抓好這項工作,堅決反對“走後門”等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