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湘西自治州專利資助管理辦法(試行)》(州政辦發〔2014〕21號)相關規定,經專利權人申報,州知識產權局、州財政局審核,湘西州2014年度授權專利符合資助條件的總計312件,其中職務專利207件,非職務專利105件,共需發放資助資金35.16萬元。(具體明細見附屬檔案1、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湘西自治州2014年度授權專利資助的公示公告
- 來源:政商匯
現對申報資助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13日(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為:專利號、專利名稱、專利類型、授權日、專利權人、資助金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公示項目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方式向知識產權局提出,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
地址:吉首市文藝路5號湘西州知識產權局
湘西自治州專利資助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專利保護和運用,鼓勵發明創造成果取得專利權,提高湘西州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推進科技資源優勢轉化為智慧財產權優勢、智慧財產權優勢轉化為產業競爭力優勢,促進全州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根據《湖南省專利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助對象為湘西自治州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專利權人),並且專利證書上的登記地址為湘西自治州轄區內。州外專利權人變更為州內的,不予資助。
第三條 專利資助遵循公開公正、自願申報、科學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州知識產權局負責專項資金的申報管理和發放工作,並接受州本級財政和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 資助種類
(一)國內專利授權資助:申請國內專利已獲得授權的。
(二)國外專利授權資助: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途徑提出,並委託國內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向國外專利申請,在國外 (地區)獲得授權但未獲得國家財政資助的。
第五條 資助標準及使用範圍
(一)國內專利授權資助:獲得職務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分別資助5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獲得非職務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分別資助2000元/件、500元/件、300元/件。資助費主要用於單位或個人專利的申請費、代理費、年費等。
(二)國外專利授權資助:在國外 (地區)獲得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後,分別資助50000元/件、20000元/件、10000元/件。資助費主要用於國際階段繳納的申請費、檢索費、傳送費、初步審查費、手續費等。
第六條 申請資助程式
(一)申請國內專利資助
1、專利權人獲得專利授權後,即可到所在縣市知識產權局(科技局)辦理登記手續。
2、專利權人須向所在縣市知識產權局(科技局)提供下列材料:
(1)《湘西自治州授權專利資助申請表》(由辦理登記機關提供);
(2)專利證書複印件;
(3)單位申請提交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個人申請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登記簿。
以上材料原件由縣市知識產權局(科技局)負責審核,複印件交州知識產權局一份備查。
(二)申請國外專利資助
申請資助單位或個人應提供下列材料:
1、《湘西自治州PCT專利資助申請表》;
2、申請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其中,職務發明須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科研機構法人證明複印件並加蓋公章,非職務發明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
3、項目證明材料,包括與國內代理機構簽訂的委託契約書複印件並加蓋公章,國外專利審查機構出具的授權專利公告首頁和授權證書複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由州知識產權局負責審核查驗。
第七條 資助申請受理、確定及資金撥付
(一)受理時間。各縣市知識產權局(科技局)按屬地管理原則,在每年2月底前將受理的專利資助項目進行初審後,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上報到州知識產權局。經州知識產權局、州財政局共同審核,在州知識產權局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後,確認為資助對象。
(二)州本級專利資助資金由州財政局在智慧財產權專項經費中統籌安排。州知識產權局每年4月底前向州財政局提出資金報告,州財政局根據審定的專利資助項目予以安排。州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資助的申請受理、審核、公示等工作,州財政局根據公示結果按資助標準撥付。
第八條 監督與管理
(一)各縣市應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專利資助工作機制,積極推進專利資助工作。
(二)各級智慧財產權部門要認真做好本地專利資助項目申報工作,嚴格把關。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騙取專利資助資金。州知識產權局和州財政局要切實加強專利資助資金髮放情況督查,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 責任追究
申請專利資助的單位或個人應如實填報有關信息並提交相關資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資助經費全額追回,三年內不再受理其資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