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汽車服務業商會

湖南省汽車服務業商會(Hunan automobile Service Profession Business Association)是經民政廳、省工商聯註冊成立的一個具有獨立民事能力的省級非贏利性民間社會團體。商會由省內從事汽車輪胎、汽車用品、汽車裝飾、汽車美容、汽車保養等貿易、服務頗具實力和影響的相關企業和個人,按“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的原則組建的。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湖南省汽車服務業商會
  • 外文名:Hunan automobile Service Profession Business Association
  • 總部地點:湖南省
  • 經營範圍:汽車輪胎、汽車用品、汽車裝飾、汽車美容
協會介紹,協會章程,組織結構及職能,

協會介紹

商會通過建立各種交流平台,“走出去,引進來”以及開展對從業人員和企業的等級認證等一系列工作當好政府和企業單位的參謀和助手,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維護行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營造湖南省汽車用品行業 “精誠團結,和諧發展”的行業氛圍,塑造“我強,因我專”的專業形象。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商會中文名稱為:湖南省汽車服務業商會。英文譯名為:Hunan Automobile Service Profession Busines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HASPBA。
第二條 本商會是由湖南省內汽車用品服務企業及相關單位或個人(具體包括:汽車輪胎、汽車裝飾、汽車美容、汽車保養等),依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按“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的組織原則組建,按“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五自方針開展活動的非贏利性民間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是:遵循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促進全省經濟發展戰略為指導;為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服務,當好參謀和助手,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加強協調和協作,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單位的正當利益和合法權益;作好自律性行業管理工作,維護全行業整體利益,發揮行業總體優勢;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推動汽車用品服務業技術進步,促進全省汽車用品服務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湖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的監督和管理,認真履行好行業商會的職能。
第五條 本商會地址設:湖南省長沙市遠大路附一號609號房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商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組織會員培訓、技術諮詢、信息交流、會展招商以及產品推介等活動;
(二) 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行業利益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加政府舉辦的本行業有關的聽證會。
(三) 代表行業企業進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等調查,或者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
(四)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商會章程,提出本行業質量規範、行業標準建議;
(五) 積極參與地方或者國家有關行業產品標準的起草制定;
(六) 依照法律、法規授權或依法接受委託,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公信證明、價格協調、行業準入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
(七) 引導和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
(八) 協調行業與政府,會員與會員,會員與行業內非會員,會員與消費者、其他行業經營者及社會其他組織的關係;
(九) 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 組織編寫行業內部培訓教材,出版發行商會內部刊物。
(十一) 開展全行業經濟技術資料的調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二) 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省轄區內的市(州)、縣(區、市)的汽車服務業商會(或相關團體)均可作為團體會員自願申請加入本商會。
凡依法取得工商登記法人營業執照的汽車輪胎、汽車裝飾、汽車美容、汽車保養、及相關服務的企業、科研單位、院校等,不分經濟性質和隸屬關係,經本商會審查批准,均可自願申請加入本商會,成為企業會員汽車服務行業的專家、學者和高級服務管理人員,均可作為個人會員自願申請加入本商會(秘書處的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三)符合本章程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條件。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 經本商會審議確認:
(1)本商會授權秘書處具體辦理入會審批,並報告商會備案;
(2)本商會授權秘書處核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商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優先權;
(三) 獲得本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商會的章程,服從行規行約;
(二) 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三) 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
(四) 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
(五) 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 按規定時間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不履行義務,不按規定時間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並收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商會的工作方針和計畫,決定本商會的終止事宜;
(五) 決定本商會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 選舉常務理事,審議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的增補、變更;
(四)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和財務狀況;
(六) 審議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審議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 領導本商會下設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鑒於商會成立初期的特殊情況,第一屆首批理事和常務理事可由會長辦公會議確定。),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第十八條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或縮短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或離職。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會長和會長辦公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或擴大)會議;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或擴大)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本商會可聘請名譽會長,聘請行業知名專家、高級管理人員為顧問。
(五) 聘任和辭免專職秘書長。
(六)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辭免。
第二十九條 會長辦公會對常務理事會負責。
會長辦公會必須有2/3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到會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 本商會秘書長履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決定;
(四) 審查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按照《湖南省汽車用品行業商會會費管理辦法》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行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法定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主管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主管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5年4月23日商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結構及職能

1、本商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
2、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3、本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4、本商會會長、副會長、任期5年。
5、秘書處設立了會員聯繫處、財務處、培訓處,根據工作的需要和各地方的發展情況建立分支機構。
6、根據第三次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商會會長、副會長的分工,按省行政區域進行職責分工,負責本地區會員的發展、聯繫及其他事務的協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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