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關於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通知

《湖南省政府關於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通知》是2000年7月湖南省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政府關於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通知
  • 發布文號:湘政發[2000]16號  
  • 發布日期:2000-07-10  
  • 生效日期:2000-07-10
  • 發布單位:8170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主要內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通知
(湘政發〔2000〕16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為了切實加強全省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證人民民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建立健全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全面推進村民自治,推進鄉鎮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保障農民當家作主和參與基層社會事務管理的民主權利,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建設富裕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工作目標是:在村一級,建立健全以黨支部、村委會、村民代表會議為主體的村級組織體系,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村級民主管理制度體系,以村級工作運作規範為基本內容的村務運作體系。在鄉鎮一級,堅持和完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直接選舉制度,轉變鄉鎮政府職能,實現依法行政、規範管理。從今年起,全省農村要全面推進村民自治,全面開展鄉鎮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到今年底,全省每個縣(市、區)都要開展鄉鎮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工作;要實現每個市州有村民自治模範縣(市、區),每個縣(市、區)有村民自治模範鄉鎮,每個鄉鎮有村民自治模範村。到2005年底,全省要有50%以上的鄉鎮建成村民自治合格鄉鎮,70%以上的村建成村民自治合格村。
二、加強村級民主制度建設
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制度,實現農民民眾在選人上的自主權。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村民直接提名、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對選舉中的違法違紀事件,要依法嚴肅查處。罷免和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由村民會議投票表決通過。其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罷免或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建立健全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為主要形式的民主議事制度,實現農民民眾對村務大事的決策權。凡沒有建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地方要儘快建立,已經建立的要鞏固和提高。真正做到凡村裡的大事,尤其是與農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都要依法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要進一步規範議事程式,完善議事辦法,提高議事質量。各縣(市、區)要依照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村民代表會議規則,明確村民代表的權利和義務。村民委員會要建立定期召開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民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村民代表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鄉鎮人民政府在受理村級重大事項報告時,凡需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要求附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否則不予辦理。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實現農民民眾對日常村務的管理權。各縣(市、區)要指導村級組織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是全體村民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要做到合法、民主、實際和便於操作。今年內,各縣(市、區)民政和法務部門要對當地村級組織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建立健全以村務公開、民主評議和村民委員會定期報告工作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制度,實現農民民眾對村務的監督權和對村幹部的評議權。當前要建立健全村務公開制度,做到凡是農民民眾普遍關心和涉及農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要如期如實公開,接受農民民眾的監督。村務公開的重點是村集體財務公開,公開的項目要具體,時間要及時,內容要真實。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村民委員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工作,要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每年進行一次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並結合年終工作進行。評議中,村民委員會成員都要作述職報告,連續兩年被民主評議不稱職的村幹部,應按照法定程式進行調整。
各地要按照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認真抓好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創建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負責命名表彰村民自治模範鄉鎮,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命名表彰村民自治模範村。省人民政府今年將對全省第三批村民自治模範縣(市、區)進行命名表彰。
三、推進鄉級民主建設和政務公開
鄉鎮民主建設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和完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直接選舉制度。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要認真履行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鄉鎮政府要切實轉變職能,精簡機構,裁減冗員。當前要著重抓好鄉鎮政務公開,通過實行政務公開,讓廣大農村幹部和民眾對鄉鎮政權機關實行有效的監督,密切幹群關係,做到依法行政,規範管理。
鄉鎮政府政務公開的內容是:鄉鎮財務收支、接待費開支情況;基建項目招標和建築開支情況;土地徵用開發和宅基地審批情況;農民負擔和收費開支情況;計畫生育情況和計畫生育費用使用情況;中國小收費情況;重大事項的決策、實施等情況;鄉鎮領導的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重大政務活動情況等9個方面。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和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增加公開內容。
縣(市、區)派駐鄉鎮的分支機構和鄉鎮直屬單位的政務公開內容是:有關政策規定、業務工作職責、目標任務及完成情況、收(稅)費標準及依據、財務費用、辦事程式、辦事結果、服務承諾及效果、為民辦實事等9項。
鄉鎮政務公開要與鄉鎮政府工作規範化建設結合起來。鄉鎮政府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鄉鎮的各種工作制度;確定落實各項工作制度的程式和途徑,轉變工作職能。要通過制度規範鄉鎮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促進鄉鎮機關工作決策程式科學合理,部門職責明確,工作人員服務高效。
四、切實加強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
各縣(市、區)民政、農辦等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抓好鄉村幹部培訓工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定期培訓制度。村民委員會主任、村會計由各縣(市、區)統一分期分批培訓,每期不少於5天,村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其他村幹部也應由鄉鎮統一組織分期分批進行培訓。今年內對所有村幹部要普遍輪訓一次。
要努力提高廣大農村基層幹部執行政策、依法行政的能力。鄉鎮幹部要進一步增強政策法制觀念,正確行使權力,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正確處理與村民委員會的關係,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村幹部要正確運用黨和人民賦予的職權,堅持民主管理。各級政府要關心、幫助、支持村幹部開展工作。村級主要幹部的誤工補貼要依法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對一些貧困地區的村幹部報酬不能兌現的,縣(市、區)、鄉鎮政府要積極設法予以解決。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健全村幹部養老保險制度,所需經費可以採取縣、鄉、村和個人四者分擔的辦法解決。要大力改善村級組織的辦公條件。要支持村幹部依法行使職權。對打擊報復村幹部履行職責的行為,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堅決制止,對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要依法懲處。
五、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從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實現農村跨世紀發展宏偉目標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鄉鎮政務公開和村民自治工作的領導。要把鄉鎮政務公開和村民自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確定專人負責,定期進行研究。要建立目標責任制,把鄉鎮政務公開和村民自治工作作為考核當地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由省基層政權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民政部門牽頭,農辦、監察、人事、司法、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齊抓共管,推動全省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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