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支持企業研發財政獎補辦法

《湖南省支持企業研發財政獎補辦法》由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湖南省統計局 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於2018年1月15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支持企業研發財政獎補辦法
  • 發布日期:2018年1月15日 
  • 施行日期:2017年1月1日 
  • 制定機關:湖南省財政廳、科技廳等5部門 
通知發布,檔案全文,辦法解讀,背景意義,獎補標準,獎補條件,申報審核,部門分工,實施時限,資金安排,違規處罰,

通知發布

關於印發《湖南省支持企業研發財政獎補辦法》的通知
湘財教〔2018〕1號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科技局、統計局、國稅局、地稅局:
為強化對實體經濟的政策支持,推動我省企業普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有計畫、持續地增加研發投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財政廳商省科技廳、省統計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制定了《湖南省支持企業研發財政獎補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湖南省支持企業研發財政獎補辦法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湖南省統計局 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1月15日

檔案全文

湖南省支持企業研發財政獎補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科技強省的實施意見》(湘發〔2016〕25號),強化政府資金引導作用,推動我省企業普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有計畫、持續地增加研發投入,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研發財政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引導和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的後補助資金,由企業統籌主要用於開展後續研發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研發準備金制度是指企業規範研發準備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項的管理措施。
第四條 獎補資金實行管理辦法、申報流程、評審結果、分配結果、績效評價全過程公開。
第二章 支持範圍和方式
第五條 獎補資金列入省財政年度預算,採取事前備案、事後補助的方式,按企業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補助。對不同類型企業採用最高限額管理,最高限額不予累加。高新技術企業、建有省級及以上研發平台且考核優秀的企業、首次納入獎補範圍的企業年度補助額最高1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補助額最高500萬元。
第六條 申報獎補資金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湖南省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企業。
(二)企業已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並已在科技部門備案,先行投入自籌資金開展研究開發活動。
(三)按規定完成稅務部門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已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規模以上企業應完成統計部門研發報統及核准。
(四)企業無財政資金使用違紀、違規、違法行為。
第七條 申報獎補資金的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經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或企業類似決策機構批准的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檔案。
(二)《企業研發投入財政補助資金申報表》《企業研發準備金及研發項目備案登記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三)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三證合一)蓋章複印件。
(四)企業出具信用承諾,對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五)其他相關材料。
第三章 申報程式
第八條 發布通知。每年第一季度,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下發申報上年度財政獎補資金的通知。申報通知同時在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入口網站或相關媒體上公開。
第九條 企業申報。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完成後,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申報通知要求,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網上申報,中央駐湘企業及省屬企業直接向其註冊地科技主管部門申報。
第十條 初審推薦。縣市區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統計、國稅、地稅部門依據部門職責收集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網路初審,並按程式推薦上報市州科技、財政部門。
第十一條 複審上報。市州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統計、國稅、地稅部門匯總本區域內擬補助企業名單及補助額度進行網路複審並推薦上報省科技廳。
第十二條 匯總核定。省科技廳對上報材料數據進行匯總,會同省統計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依據上年度經稅務部門審核的新增可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進行核定,會同省財政廳,依據核定結果,擬定獎補方案,並在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入口網站或相關媒體上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資金下達。獎補方案公示無異議後,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聯合報請省政府審批。獎補方案經省政府批准後,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按程式下達獎補資金,各地財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四條 備案管理。各市州科技部門應將市縣研發投入後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匯總上報省科技廳備案。
第四章 部門職責
第十五條 建立跨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科技、財政、統計、國稅、地稅等部門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科技廳,由省科技廳負責組織日常事務工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和實施獎補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清算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財政部門主要職責:
(一)省財政廳負責獎補資金預算管理,牽頭研究制定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組織並指導各級財政部門落實獎補資金政策;依據部門職責,對獎補資金安排進行程式性審核,會同省科技廳下達獎補資金,並按規定撥付資金;負責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重點績效評價等。
(二)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參與本行政區域內申請材料的初審及匯總上報工作;及時按規定撥付獎補資金;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獎補資金財政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科技部門主要職責:
(一)省科技廳負責全省企業研發財政補助工作的牽頭組織和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研究制定企業財政獎補政策操作細則;指導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並組織備案工作,督促企業按政策規定使用獎補資金;組織年度獎補資金申報、審核、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等;會同省財政廳編制補助資金年度安排總體計畫、提出年度獎補預算建議;負責相關係統平台建設、管理及信息共享等。
(二)市州、縣市區科技部門負責牽頭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申報工作,開展企業申報資料完整性、真實性、合規性審核,並將複審結論推薦上報上一級科技等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統計部門主要職責:
(一)省統計局參與獎補資金申請材料核查審定;負責審核確定提出申請獎補資金的規模以上企業已完成研發報統。
(二)市州、縣市區統計部門參與本行政區域內企業獎補資金申請材料審核,負責核實企業研發投入基本信息並出具證明。
第十九條 國稅、地稅部門主要職責:
(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參與獎補資金申請材料核查審定;負責審核確認企業填報的可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與稅務系統的申報記錄比對結果,並將結果反饋省科技廳。
(二)市州、縣市區國稅、地稅部門參與本行政區域內企業獎補資金申請材料審核。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獎補資金實際申請企業為項目申報的責任主體,負責履行申報義務並承擔主體責任,對所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負責牽頭審核的推薦單位對經其審核並推薦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會同科技部門負責獎補資金監督管理。省科技廳應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自評,並將績效評價結果報備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和工作需要,適時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重點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今後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獎補資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處罰。套取、騙取資金的項目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並按規定列入企業信用記錄。
第二十三條 財政、科技、統計、稅務等部門涉及獎補資金管理事項的工作人員,存在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獲得財政獎補資金的企業要切實加強對財政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獎補政策實施年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本年度(2017-2020年)較上年度有研發投入增量的企業,在下年度(2018-2021年)兌現獎補。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省統計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各市州、縣市區應參照本辦法出台相應的獎補政策。
第二十八條 如有關法律政策依據發生變化,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辦法解讀

背景意義

我省相關綱要、規劃中對提高全社會研發經費占比、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強化對實體經濟的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出台稅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加強研發的政策”。
我廳會同省科技廳、省統計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組成調研組,在廣泛調研外省支持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政策的基礎上,立足省情,研究提出了此《辦法》。
該《辦法》的出台,是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將強化對實體經濟的政策支持,推動我省企業普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有計畫、持續地增加研發投入。

獎補標準

企業研發財政獎補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引導和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的後補助資金,由企業統籌主要用於開展後續研發活動。
獎補資金採取事前備案、事後補助的方式,由省財政按企業上一年度新增研發投入的10%予以補助。新增研發投入由稅務部門根據企業申報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數據核定。原則上,單個企業年度獎補上限為500萬元。
此外,綜合考慮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產學研結合、鼓勵企業積極爭取享受研發加計扣除政策等因素,將高新技術企業、建有省級以上研發平台且考核優秀的企業、首次納入獎補範圍的企業等3類企業年度獎補上限提高到1000萬元。

獎補條件

在省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滿足以下3個條件,可納入支持範圍:一是已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並備案,二是已先行投入資金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三是已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申報審核

每年年初,省科技廳會同相關部門發布申報通知,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所在縣市科技局申報,縣市網路初審、市州複審,推薦上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會同相關部門依據上年度經稅務部門審核的新增可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進行數據核定。獎補方案公示無異議後,報請省政府審批,按程式下達獎補資金。

部門分工

建立跨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科技部門負責日常事務工作,牽頭組織政策實施和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負責獎補資金預算管理;統計部門負責審核確定企業研發報統;稅務部門負責審核確定企業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數據。

實施時限

政策實施期限暫定4年,即對2017年至2020年較上年度有研發投入增量的企業,在下年度(2018-2021年)兌現獎補。

資金安排

2018年,省級預算新增安排4億元,據實撥付,滾動使用。同時要求市州、縣市應參照省級政策出台相應的獎補辦法。

違規處罰

獎補資金實際申請企業為項目申報的責任主體,對所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獎補資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處罰。套取、騙取資金的項目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並按規定列入企業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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