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築業協會(英文譯名為HuNan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縮寫為HNCIA),是湖南省從事土木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以及建材供應、機械租賃等企事業單位,市(州)和有關產業部門建築業協會及專業人士自願組成的自律管理、全省性行業組織,是在湖南省民政廳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建築業協會
- 外文名:HuNan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 縮寫為:HNCIA
- 地點:湖南省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協會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榮辱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整體利益,推動誠信體系建設、行業技術進步、企業改革發展和職工隊伍素質提高,促進湖南建築業健康和諧發展。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湖南省建設廳、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建築業協會的指導。
協會章程
湖南省建築業協會章程
(湖南省建築業協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08年5月23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湖南省建築業協會(英文譯名為HuNan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縮寫為HNCIA)。
第二條 本會是湖南省從事土木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以及建材供應、機械租賃等企事業單位,市(州)和有關產業部門建築業協會及專業人士自願組成的自律管理、全省性行業組織,是在湖南省民政廳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榮辱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整體利益,推動誠信體系建設、行業技術進步、企業改革發展和職工隊伍素質提高,促進湖南建築業健康和諧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湖南省建設廳、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建築業協會的指導。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蔡鍔南路139號鴻盛大廈B座1904-1905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調查研究,宣傳、貫徹有關建築業改革和發展的方針、政策,總結、推廣建築業企業改革成果和項目管理等方面的經驗,反映建築業企業的意見和要求,提出有關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建議。
(二)組織經驗交流、參觀學習和技術、業務培訓,為會員企業提供諮詢和安全服務,推進行業整體素質的提高。
(三)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開展對會員的行業自律信用評價,受理對會員的投訴,及時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有關企業的誠信情況,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引導企業和相關執業人員誠信守法,注重企業文化建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四)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對損害行業和會員合法權益的行為,積極與政府相關部門、相關方面交涉,依法依規開展維權活動;為會員提供法律、政策諮詢、法律援助等服務。
(五)受政府部門或有關方面的委託,參與或組織實施行業統計、行業發展年鑑編撰、資質及執業資格審核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優秀企業、先進個人、優質工程和“芙蓉獎”、“魯班獎”等方面的評審、推薦、表彰、獎勵等活動。
(七)建立行業資信平台並負責管理。辦好會刊、網站,發布行業信息,出具會員自律信用證明,為政府有關部門和行業提供信息服務。
(八)參加中國建築業協會及相關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加強同兄弟省市相關協會的聯繫,對本省各市(州)建築業協會進行工作指導,廣泛合作,共謀發展。
(九)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務,承辦法律、法規授權或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直屬單位會員、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特別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分別按照以下要求和條件辦理:
(一)團體會員:本省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市(州)和有關產業部門的建築業協會,承認本章程並願意遵守行業自律公約,自願申請加入,經批准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二)直屬單位會員:本省從事土木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以及建材供應、機械租賃等企事業單位,承認本章程並願意遵守行業自律公約,自願申請加入,經批准成為本會的直屬單位會員。
(三)單位會員:本會團體會員中的單位會員自然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其中在湖南省工商局註冊的單位會員,以及具備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會員,應同時申請成為本會的直屬單位會員。
(四)個人會員:本省從事建築業的註冊執業人員及專業人士,以及在行業有一定知名度的專家、學者、勞動模範,承認本章程並願意遵守行業自律公約,自願申請加入,經批准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本會團體會員中的個人會員自然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五)特別會員:外省建築業企事業單位在本省從事土木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以及建材供應、機械租賃等業務的,承認本章程並願意遵守行業自律公約,自願申請加入且按規定交納會費、履行會員義務的,經批准可成為本會特別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應提交入會申請書,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由秘書處辦理入會登記,並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要求本會就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並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參加本會的活動,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五)向本會投訴、舉報其他會員違反行業自律準則的行為,向本會提出相關申訴;
(六)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遵守行業自律公約,維護行業整體形象,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依照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五)支持配合本會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出本會應書面通知秘書處,交回會員證書。會員沒有按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發生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不履行義務、不遵守行業自律公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全體團體會員、直屬單位會員、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推選的代表擔任。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制定和修改本省建築業行業自律公約;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會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機關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成員分單位理事和個人理事,每屆理事會任期五年。單位理事的代表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調動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時,由所在單位另行提出人選,報常務理事會確認,秘書處備案。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決定監事人選;
(三)決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監督行業自律制度的執行,對違反行業自律準則的理事、常務理事和擔任相應職務的會員作出罷免理事、常務理事和相應職務的決議;
(六)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向下屆會員代表大會提出理事建議名單;
(八)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增加次數。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日常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從理事中按規定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決定、決議;
(二)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決定設立本會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審定本會的內部管理制度;
(四)領導秘書處、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工作;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聘用;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具體籌備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
(八)向下屆理事會提出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監事人選的建議名單;
(九)組織實施湖南省建築業行業自律公約,按照有關規定對會員作出獎懲決定或提議;
(十)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但每半年必須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會長會。會長會由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會是常務理事會的日常執行機構,負責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受常務理事會委託可以代行常務理事會(一)、(三)、(四)、(五)、(七)、(九)項職權。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專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在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專職副會長年齡在70周歲以內;秘書長、副秘書長為專職,年齡在60周歲以內;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心協會工作;
(八)具備一定的組織領導水平和行業管理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會長、專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其中會長、專職副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會長、專職副會長、秘書長在任期內超過任職年齡的,應主動向理事會提出辭呈,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繼任人選。
第二十五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不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處理本會其他重要事宜。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專職副會長一名,駐會辦公,協助會長主持本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聘請顧問,指導、參與本會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秘書處。秘書處為本會的日常工作機構。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主持秘書處的工作,組織實施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
(四)決定秘書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設監事一名。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二)堅持原則,公正嚴謹,敢講真話;了解行業事務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制度,具有一定的行業工作經驗;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在65周歲以內;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關心行業發展,熱心協會工作。
第三十一條 監事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從事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事務所獲得的報酬;
(三)政府資助、社會捐贈;
(四)在核准的工作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 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提倡會員在繳納會費以外向本會提供力所能及的資助。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財產及其他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使用其財產,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會的財產。會員退會或者被除名時,不得要求本會退還已交納的會費及資助、捐贈的財產。
第三十五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規範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的監督和業務主管機關、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對本會進行的財務核查。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同時接受財政、審計行政部門的監督。本會註銷、換屆或者變更法定代表人時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會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機關和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