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山西商會

湖南省山西商會

湖南省山西商會,是由依法註冊登記的山西籍人士在湘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自願組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2017年10月17日湖南省山西商會揭牌儀式在長沙舉行,標誌著晉湘兩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添了一座橋樑與一條紐帶。

改革開放以來,晉商到湖南創業發展的人數日益增多,據統計,截至2016年底,晉商在湖南創辦企業數達2000多家,涉及金融、房地產、物流、醫藥、化工、紡織印染、建築裝飾、機械製造、農副產品生產加工、餐飲休閒、文化教育等行業,從業人員超過10萬,為地方經濟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山西商會  
  • 外文名:Shanxi Chambers of Commerce,Hunan 
  • 登記單位湖南省民政廳 
  • 屬性社會團體 
  • 社團地址:長沙市開福區三一大道203號萬煦園C2-103 
  • 成立日期:2017-06-22 
  • 業務範圍:服務交流、政策建議、諮詢提升、自律規範 
  • 會長:白世亮  
商會簡介,商會宗旨,大事件,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湖南省山西商會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是由在湖南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山西籍人士自願參加組成,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的民間社團組織。於2017年6月2日召開了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規章制度選舉共產生了73家會員單位。選舉產生了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和秘書長,並於2017年10月17日舉行了湖南省山西商會揭牌慶典儀式。
湖南省山西商會
湖南省山西商會成立揭牌慶典
湖南省山西商會
湖南省山西商會愛心匯聚,共抗疫情
早在2016年,以湖南金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長沙世宇酒類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白世亮為首帶領十幾位老鄉成立了商會籌備組,期間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商會本著“凝聚鄉賢、團結互助、服務維權、共同發展”為宗旨。截止2017年底,已由當初的73家會員單位增加到122家會員單位。會員企業涉及醫療大健康教育生物工程餐飲建築材料水暖器材、旅遊貿易、鐵鋁藝裝飾等數十個生產經營領域。
湖南省山西商會
商會活動:定襄經開區領導蒞臨湖南省山西商會考察

商會宗旨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團結、交流、拓展、服務為宗旨。團結駐湘晉籍及社會各界有識之士,積極開展信息交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開拓進取,勇於創新,進一步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擴大行銷市場,促進湘晉商貿交流,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協調各方關係,為會員排憂解難,調解糾紛,維護會員在社會生活和經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引導會員爭做愛國敬業、遵紀、守法的經營者,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從而提高發展水平,為繁榮山西湖南經濟、增強國力作出貢獻。

大事件

1、2017-06-02,召開了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2、2017-06-22,在湖南省民政廳正式登記註冊;
3、2017-10-17 ,湖南省山西商會成立揭牌儀式在長沙舉行;
4、2021-04-17,湖南輕悅成為湖南省山西商會副會長單位。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湖南省山西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SHANXI CHAMBER OF COMMERCE OF HUNAN PROVINCEor Shanxi Chambers of Commerce,Hunan)。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團體是由依法註冊登記的山西籍人士在湘投資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自願組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團結、交流、拓展、服務為宗旨。團結駐湘晉籍及社會各界有識之士,積極開展信息交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開拓進取,勇於創新,進一步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擴大行銷市場,促進湘晉商貿交流,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協調各方關係,為會員排憂解難,調解糾紛,維護會員在社會生活和經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引導會員爭做愛國、敬業、遵紀、守法的經營者,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從而提高發展水平,為繁榮山西和湖南經濟、增強國力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政府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三一大道203號萬煦園 C2-103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 對會員進行團結、教育、引導、服務,不斷提高會員素質;進行普法宣講活動,提高會員的法制意識;
(二) 舉辦各項有益的聯誼活動,增強本會的凝聚力;
(三) 加強本會與晉湘兩地省政府及各商協會組織之間的聯繫,為繁榮湖南和山西經濟的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四)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在會員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樑作用,當好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五) 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和商品等信息。積極推動會員之間、會員與山西有關商協會組織及個人之間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投資和貿易合作;
(六) 按照國家規定和有關政策,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對內對外展銷會、交易會;在條件許可下組織會員出省或出國考察、訪問;經批准幫助會員提高商貿層次,開拓國際市場;
(七) 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
(八) 依法辦好本會興辦的服務事業、經濟實體;
(九) 承辦晉湘兩省有關部門委託的各項事宜;
(十) 其他應辦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履行會員職責、義務、積極參與本會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辦公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會章,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取消其會籍。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人數的1/3。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推舉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顧問和聘任法律顧問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會長、副會長由企業家擔任。副會長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副會長最多不超過10人。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監事會。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的職責:
(一) 列席理事會會議
(二) 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按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三) 督促本會及領導成員按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四) 對本會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五) 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不得擔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與以上人員有近親屬關係。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政府資助;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商議通過的會費標準須在30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會召開理事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10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單位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等活動,應在事前7個工作日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單位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等活動,應在每年1月和6月,申報當年舉辦活動計畫,列入計畫後,應在活動前10天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後方可實施。舉辦博覽會、商貿類節慶活動等,應在事前經省商務廳審核後,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本單位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動前10個工作日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需辦理手續的,應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助、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協定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2016年12月26日會員大會修改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第一屆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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