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品房價格和土地開發轉讓費管理試行辦法

【發布單位】81703
【發布文號】湘建經[1987]67號
【發布日期】1987-01-01
【生效日期】1987-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湖南省商品房價格和土地開發轉讓費管理試行辦法
(湘建經67號)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暫行規定》,促進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業務的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經營城市土地開發和房地產業務,實行預算價格編制辦法,由物價局和建委共同管理。
第三條開發公司的商品房價格和土地開發轉讓費,要根據不同的開發深度,不同的地域,質量好壞和市場供求關係的原則制定。
第四條開發公司的商品房價格和土地開發轉讓費,由開發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概、預算定額、材料預算價格等政策規定製度;報市基建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批准,抄送稅務部門,建設銀行備案。
第五條商品房價格按下列費用組成:(計算式附表一)
一、土地徵用及拆遷費:包括土地徵用補償,勞動力安置,房屋拆遷重建、平整土地工程等費用。
二、菜田建設費。
三、開發區內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
1.供水設施;
2.排水設施;
3.煤氣設施;
4.供熱設施;
5.道路、橋樑設施:包括開發區各種級別的道路、橋樑隧道、涵洞、地下通道,交通指揮所、城市廣場、停車場;
6.防洪排漬工程;
7.電力、電訊、路燈工程費;
8.環境衛生設施費;
9.園林綠化費;
10、其他公用設施費。
四、房屋建設工程費:
1.勘察設計費;
2.建築安裝工程費:按國家規定的預算定額,材料預算價格和取費標準進行編制。
五、綜合開發管理費:按上述一至四項所列費用之和的3%計列。
六、貸款利息:上述一至五項所列費用之和的50%乘開發期銀行貸款利率。
七、利潤率:商品住宅按上述一、四、五、六所列費用之和的3-5%計列,其他商品房(工業、商業、倉庫等)為5-8%計列。
八、土地級差費:根據不同開發地域,以上述一至七項所列費用之和為基礎,城市中心繁華地區加級差費最高不超過6%,一般市區最高不超過3%。
九、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上述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項組成計稅價格乘國家規定稅率。
第六條開發公司在銷售商品房給應交納建築稅的購房單位時,按銷售總值扣除第五條二、三項所列費用後的餘額作為計稅投資額,按規定代收建築稅,並定期匯總向當地稅務機關繳納。
第七條土地開發轉讓費按下列費用組成:(計算式附表二)
一、土地徵用及拆遷費:按本規定第五條中的第一項所列費用。
二、菜田建設費。
三、開發區內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按本規定第三條的第三項所列費用。
四、綜合開發管理費:上述一至三項所列費用之和的3%。
五、貸款利息:上述一至四項所列費用之和的50%乘開發期銀行貸款利率。
六、利潤率:按上述一、四、五項之和的5%計列。
七、土地級差費:根據不同開發區域。以上述一至六項所列費用之和為基礎,繁華地區加級差費,最高不超過6%,一般市區最高不超過3%。
八、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按上述一、二、三、四、五、六、七項組成計稅價格乘國家規定稅率。
第八條按上述作價辦法確定的售價為最高限價,各開發公司可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向下浮動。
第九條第五條第三項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單獨列帳,專款專用,節餘抵作下一個開發區市政建設費用。沒有開發的土地,不得收取土地轉讓費。
第十條國營綜合開發公司都必須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從1987年1月1日起實行。
商品房價格計算程式及計算方式
(表一)
代號 項 目 計 算 式
一 土地徵用拆遷費 按國家規定政策和開發規劃編制概(預)算計算
二 菜田建設費 按國家規定政策和開發規劃編制概(預)算計算
三 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 按國家規定政策和開發規劃編制概(預)算計算
四 房屋建設工程費 按國家規定政策和開發規劃編制概(預)算計算
五 綜合開發管理費 (一+二+三+四)×3%
六 貸款利息 (一+二+三+四+五)×50%×月貸款利率
×開發時間
七 利潤率 (一+四+五+六)×3-5%(或5-8%)八 土地級差費 (一+二+三+四+五+六+七)×(3-6%)
九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附加費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規定
稅率
十 建築稅 (一+四+五+六+七+八+九)×建築稅率
銷售總值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註:九項中,營業稅以銷售收入為計稅基礎,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費以營業稅為計稅基礎。
土地開發轉讓費計算和計算公式
(表二)
代號 項 目 計 算 式
1 土地徵用及拆遷費 按國家規定政策和開發規劃編制概(預)
算計算
2 菜田 建築費 同上
3 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 同上
4 綜合開發管理費 (1+2+3)×3%
5 貸款利息 (1+2+3+4)×50%×月貸款利率×
開發時間
6 利潤率 (1+4+5)×5%
7 土地級差費 (1+2+3+4+5+6)×(3-6%)
8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
(1+2+3+4+5+6+7)×規定稅率總 計 (1+2+3+4+5+6+7+8)
註:八項中,營業稅以銷售收入為計稅基礎、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費以營業稅為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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