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今天審議了《湖南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在教育扶貧、就業扶貧、住房保障等方面,對不少條款進行了完善。
596萬農村貧困人口
目前湖南省是全國農村貧困人口超過500萬的6個省區之一,有武陵山、羅霄山兩大集中連片特困地區,51個國家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8000個貧困村和596萬農村貧困人口。去年(2014年),中央投入和本省配套投入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合計20.17億元。
會議內容
草案初次提交審議後,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即組織赴湘西、花垣、保靖、慈利、茶陵、炎陵、桂東、汝城進行立法調研。
隨後對草案進行多次修改,增加了扶貧對象的界定、扶貧戶識別程式的規定,明確各級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機構和有關部門在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主要職責,並建立考核機制。
- 分批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二次審議稿對不少條款進行了完善。
針對非貧困村的貧困戶,規定縣政府應確定幫扶責任人。
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中,明確“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使用農民工的小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可以不實行招標投標”。
教育扶貧中,增加了“對有貧困地區任教經歷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職稱”,“對貧困戶中的普通高中學生免除學雜費”。
就業扶貧方面,增加了“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貧困戶中新成長勞動力進行免費職業教育,並為其就業提供幫助;制定計畫,分批對貧困戶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實用技術培訓和生產技術指導,並減免有關費用”。
針對住房保障,增加了“提高無房戶和危房改造補助標準”。
- 脫貧後可享後續扶持
二次審議稿還增加了“縣級以上政府應為貧困戶發展生產給予貸款貼息”,“金融機構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貧困地區的鄉鎮增設金融服務網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開展小額信貸業務,加大對貧困地區涉農信貸支持力度”。
為鼓勵脫貧,完善了對扶貧對象脫貧後進行後續扶持的規定,明確扶貧對象經考核驗收如期或提前實現脫貧的,在省政府規定的期限內,貧困縣享受現有扶貧政策不變,貧困戶、貧困村享受適度的後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