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廳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局

湖南省公安廳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局實行"多塊牌子、一套人馬"的機構運作模式,對外稱湖南省出入境管理局,湖南省公安廳外事辦公室,同時加掛湖南省流動人口與出租房屋服務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並受湖南省公安廳黨委委託,代管湖南省公民信息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公安廳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局
  • 外文名: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Hunan province population and exit Entry Administration Bureau
  • 運行模式:多塊牌子、一套人馬
  • 代管:湖南省公民信息管理局
  • 職責:負責全省公安外事工作等
  • 下屬機構:十四個市州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
機構職能,下屬機構,辦事指南,

機構職能

一、湖南省公安廳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局
主要負責指導全省公安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管理全省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流動人口、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有關事務。同時,負責全省公安外事工作,並承擔全省流動人口與出租房屋服務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責。管理機構,全省共有專職出入境管理民警436名。
二、湖南省公安廳外事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外事活動的組織,協調護照申辦;輸送和選拔警務聯絡官、維和警察;組織開展與各國警察、內政部門的交流、執法與合作;與港澳台警方建立警務協作關係。
三、湖南省流動人口與出租房屋服務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省流動人口與出租房屋服務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責,並負責指導全省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分析全省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對策;組織、協調、指導相關單位落實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措施。
四、湖南省公民信息管理局
負責推進全省人口基礎資料庫建設和政府職能部門的公民信息整合以及公民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研究制訂公民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標準,提出相關的立法建議;監督管理公民信息社會化服務工作;督促落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湖南省人口與青少年犯罪研究會
負責開展全省人口管理與青少年犯罪理論研究和對外學術交流活動等。

下屬機構

十四個市州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名稱:
1、長沙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 長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2、株洲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3、湘潭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4、衡陽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5、邵陽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 邵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6、岳陽市公安局戶政科 岳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7、常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 常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8、張家界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9、益陽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10、郴州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11、永州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12、懷化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13、婁底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14、湘西自治州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辦事指南

項目名稱
填寫內容
許可事項
姓名變更、更正登記(非行政許可事項)
行為對象
申請變更、更正姓名的公民
行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
收費情況
戶口簿:8元/冊(含一個外殼、5頁內芯及人像掃描費);集體戶口簿:20元/冊(含一個外殼、10頁內芯);每增加或變更列印戶口簿內芯每頁2元。
收費依據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重新發布全省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08]63號)
辦理期限
24個工作日內
辦理條件
1、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2、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的;
3、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
4、姓名用字實屬不雅,字音字義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方可申請變更姓名。但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通緝、接受刑事追訴、服刑、被勞動教養的人員,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需提供的
全部材料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憑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書面申請和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年滿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憑本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工作單位的還須提供本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變更姓名的證明。
辦理程式
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湖南省公民主項信息變更、更正審核表》。
2、受理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並進行初步審核。
3、審批申請:由縣級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4、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並告知當事人。
5、列印表簿:審批通過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另冊保存原常住戶口登記表,並為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諮詢渠道

公開方式
政府網站
公開範圍
全部公開
公開責任部門
省公安廳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局戶政工作處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