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有關的政策建議。
(二)研究擬定全省
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組織省供銷社所屬單位具體實施。
(三)根據省人民政府授權,指導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政策性業務經營工作。
(六)指導供銷社系統的科技開發和推廣工作,推進科教興社。
(七)研究制訂省供銷社直屬單位人事、財務、資產的
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八)指導供銷社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幹部、職工
教育培訓工作。
(九)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主持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全面工作。
負責經貿發展、鄉村振興、安全生產、防汛抗旱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牽頭抓深化供銷合作社經營體系改革。分管經貿發展處、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所。聯繫湖南省食用菌研究所,湘潭市供銷合作社、邵陽市供銷合作社。
負責辦公室、綜治、信訪、維穩、科技教育、社團、直屬企業服務和後勤服務工作。分管辦公室、科技教育處。聯繫張家界市供銷合作社、益陽市供銷合作社、郴州市供銷合作社。
負責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合作指導、財務和社有資產管理工作。牽頭抓深化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體系改革、基層服務體系改革、管理體制改革、社有(出資)企業改革、金融服務體系改革。分管財務處、合作指導處。聯繫岳陽市供銷合作社、常德市供銷合作社、湘西州供銷合作社。
負責湖南省供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組織政策研究和對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掌握本系統工作和動態情況,為省社向省委、省政府匯報提出建議,撰寫文稿;
(二)負責省社黨組、理事會的工作會議、綜合性會議及專題調研活動的組織和服務,會議記錄、整理並印發會議紀要;
(三)負責省社綜合性會議報告、工作匯報、重要檔案和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負責省社會議決議事項和省社領導批辦事項的落實和督辦;
(五)負責文秘、機要、印鑑、文書檔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政務信息、史志和接待等工作;
(六)負責省社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指導本系統的電子政務及信息化建設;
(七)組織依法行政工作,協調省社機關內部的工作關係,制訂省社機關主要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
(八)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對外新聞發布,參與協調省社直屬單位的大型宣傳活動和新聞發布會;
(九)指導省社機關安全保衛、維護穩定工作,負責省社直屬單位安全保衛、維護穩定工作;
(十)負責省供銷合作經濟學會秘書處工作,編輯出版《湖南合作經濟》雜誌。
財務處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稅務、信貸、保險、統計等方面的法規、制度,負責省社與財政、稅務、銀行等關聯部門的工作聯繫;
(二)制訂本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實施細則;指導本系統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統計報表的編報工作及社員股金管理工作;組織本系統財會人員的專業培訓和省社直屬單位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
(三)承辦“新網工程”項目的具體規劃、建設指導、申報、績效評價工作;
(四)組織本系統的綜合業績考核工作;
(五)負責省社本級社有資產的管理、調配、監督及其收益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處理省社本級的投資和債權、債務管理事務;履行“風控管理”職能,維護省社理事會出資人權益,負責產權管理工作;
(六)指導省社直屬單位財政資金的使用管理;組織省社直屬事業單位財政預(決)算;負責省社歇業企業剩餘資產的產權監管事務;
(七)負責省社機關經費預算編制、管理、執行;負責省社機關政府採購申報工作。
合作指導處
(一)根據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定期擬定本系統改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本系統組織建設,協調本系統同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的關係,為本系統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指導本系統發展“兩社一會”、開展綜合改革試點縣工作;
(四)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工作,建立和發展“莊稼醫院”,完善為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體系;
(五)負責協調本系統農業生產資料經營等工作;
(六)負責本系統參與新農村建設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行業協會建設、指導和服務工作;
經貿發展處
(一)負責編制本系統經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本系統經營服務業務調查研究,爭取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政策和項目支持;
(二)推動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發展,指導本系統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和再生資源經營,研究推廣科學經營業態和模式;
(三)指導電子商務發展,實施“一網帶四網”戰略,推進農產品進城、工業品下鄉;
(四)指導本系統重點龍頭企業發展,指導重點發展項目的規劃和實施;
(五)組織開展好本系統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
(六)指導本系統對外貿易和對台經貿交流工作;
(七)負責邊銷茶國家計畫任務落實工作;
(八)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商品流通及相關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民族貿易、扶貧、移民、招商引資、貿易促進會、物價、防汛抗旱等工作。
科技教育處
(一)制訂本系統科技工業發展的策略,負責編制本系統中長期科技、工業發展規劃,參與有關產品質量標準的制訂,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本系統科技、工業、質量標準工作;
(三)指導本系統茶葉、棉麻等經營業務;
(四)落實“科技興社”方針,組織科技攻關,組織科技成果推廣、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指導“科技特派員”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整頓規範市場秩序;
(六)協調邊銷茶管理工作。
監督審計處(監事會辦公室)
(一)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掌握並監督理事會對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和省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依法對本單位及所屬企事業單位進行內部審計;
(三)指導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對本系統違反財經紀律和經濟違法問題進行專項審計處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省社派駐公司監事的工作。
人事處
(一)負責省社機關及省社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工資福利等有關工作;
(二)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省社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和考核工作;
(三)承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有關工作;
(四)負責協調、指導省社直屬企業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
(五)按照幹部檔案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人事檔案工作;
(六)做好省績效辦對省社的績效考核、為民辦實事績效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省社對機關各處室(中心)的效能考核、對省社直屬單位的績效考核工作;
(七)做好省社機關和省社直屬單位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事業單位工作和職業教育培訓工作;
(八)做好省社派駐公司的董事、監事派駐和履職考核工作;
(九)按相關規定,負責省社及省社直屬單位幹部出國出境的審批、備案工作;
(十)做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
(一)負責省社機關的黨務工作,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和本級黨組織的決議;
(二)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和發展以及思想政治理論學習,建設學習型黨組織;
(三)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基層黨內民主與監督以及黨費收繳和管理;
(四)指導省社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開展工作;
(五)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省社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老乾處
(一)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和指導離退休人員參加政治學習;
(二)負責省社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生活福利、醫療保健和用車等服務工作;
(三)根據省委老乾局的規定,負責省社直屬單位離休人員的生活待遇落實工作;
(四)牽頭辦理省社機關離退休人員的喪葬和善後事務。
市州機構
衡陽市供銷社
張家界市供銷社
懷化市供銷社
邵陽市供銷社
益陽市供銷社
郴州市供銷社
湘西州供銷社
永州市供銷社
婁底市供銷社
常德市供銷社
湘潭市供銷社
岳陽市供銷社
長沙市供銷社
株洲市供銷社
直屬單位
湖南商務職業技術學院
湖南省財貿醫院
湖南省食用菌研究所
湖南省供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湖南省茶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新三湘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
湖南省銀華棉麻產業集團股份公司
湖南供銷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洞庭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省供銷社留芳集團公司
社團組織
湖南省果品協會
湖南省蜂業協會
湖南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
湖南省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獲得榮譽
2022年12月,入選“2022屆湖南省文明標兵單位”擬表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