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交通規費和交通重點建設項目徵收營業稅等稅費問題的通知

為了緩解交通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緊張的矛盾,進一步集中資金,加快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經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就“九五”期間全省交通規費和交通重點建設項目徵收營業稅等稅費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交通規費和交通重點建設項目徵收營業稅等稅費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1996年8月27日
  • 文號:湘政發〔1996〕38號
  • 發布部門:湖南省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通知內容,

所屬地區

湖南省

通知內容

(1996年8月27日湘政發〔1996〕38號)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為了緩解交通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緊張的矛盾,進一步集中資金,加快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經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就“九五”期間全省交通規費和交通重點建設項目徵收營業稅等稅費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水陸交通規費中的車輛購置附加費、公路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不予徵稅。由省交通廳按現行財政體制及時上繳財政金庫,省財政廳列收列支,即繳即撥,專款用於全省交通建設。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省交通廳制定。
二、其他水陸交通規費,包括客運附加費、貨運附加費、新車交通建設費、運輸管理費(含道路運輸管理費和水上運輸管理費)、港務費(含貨物港務費和船舶港務費)、船檢費、航道養護費,暫緩徵收各項地方稅。
三、全省交通重點建設項目(附表)的設計、施工、監理環節的建安營業稅,實行“先征後返”的政策,即由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按實依章徵收後,由同級財政及時返還給項目業主單位或當地交通管理部門。
四、各級財政、地稅、交通部門應積極配合,互相支持,認真做好這項工作。本通知從1996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九五”期間全省交通重點建設項目表
—、公路 1.長沙至湘潭高速公路 2.湘潭至耒陽高速公路 3.耒陽至宜章高速公路 4.長沙至臨湘高速公路 5.長沙至益陽一級汽車專用路 6.益陽至常德一級汽車專用路 7.瀏陽至東風界二級汽車專用路 8.長沙繞城線 9.張家界至清水洞二級公路 10.長沙至永安一級汽車專用路 11.永安至瀏陽二級汽車專用路 12.湘北幹線 13.婁底至湘鄉二級公路 14.婁底至漣源二級汽車專用路 15.衡陽至宋家塘二級公路 16.臨澧至津市公路 17.靖州至洪江國防公路 18.永州至連縣公路 19.郴州至桂陽公路 20.株洲至湘潭公路
二、橋樑 1.洞庭大橋 2.益陽資江二橋 3.邵陽資江二橋 4.湘北幹線石龜山大橋 5.湘北幹線南華渡大橋 6.湘北幹線華容二橋 7.桃源大橋 8.漵浦小江口大橋 9.前列20條公路中的所有橋樑
三、內河項目 1.湘江航運二期工程 2.沅水臨津灘至茅草街航道整治工程 3.長沙、僧陽、常德、茅草街港口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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