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條例》的決定在2003.07.30由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7.30
- 實施時間:2003.07.30
2003年7月30日經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3年7月30日
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