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簡稱“社團聯合會”)成立於2008年10月,社聯以各個學生社團為基礎,充分發揮社聯的橋樑作用,實現學生社團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 性質:社團聯合會
- 地區:湖南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社團簡介,內設機構,部門職責,考核制度,管理辦法,
社團簡介
是學院黨委領導和學院團委指導下的全院性學生社團的聯合性民眾組織,是我院大學生社團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重要學生組織。以“發展學生社團、繁榮校園文化、推進素質教育”為宗旨,以“引導社團發展方向,規範社團建設,加強社團聯繫,維護社團利益”為己任,把社團工作納入科學化、規範化的管理軌道中,積極擴大社團的影響力,為學生社團活動創造廣闊和規範的環境,推動與促進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維護廣大學生社團的切實利益。同時我們社聯也積極開展各種活動,策劃組織一年一度的“篝火晚會”及“周末晚會”,客觀公正的評選“十佳優秀社團”,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原則統一,使更多人了解社團,走進社團,繁榮社團,打造湖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科技文化的亮麗品牌。學院共有社團46個,其中表演類:個
內設機構
學生社團聯合會在主席團領導下現設督察辦、活動中心、外宣部三大部門。
部門職責
督察辦:
1.協助主席團管理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並及時向主席團匯報;
2.組織召開各類會議,執行例會制度,傳達社團聯合會精神,研究部署工作;
3.負責對社團聯合會全體成員和協會主要幹部人事檔案的建立、整理和保存工作;
4.負責社團聯合會內部財物的支收、物品的使用管理;
5.負責下傳、列印社團聯合會所擬的檔案、通知及日常會議的安排和主持;
6.及時收發各類檔案、資料,建立相關檔案,並定期進行整理和歸檔;
7.負責辦公室執勤、值班、值日、檢查協會授課安排,並制定執勤、值班、值日、檢查協會授課登記冊;
8.執行請假制度,負責社聯幹部的內部推優評先工作;
9.負責協會每期的註冊及檢查協會的財務使用情況;
10.調研各協會的組織建設、活動開展情況,積極指導協助協會開展品牌文化活動;
11.組織安排協會年度換屆選舉,組織協助監督做好協會幹部的選拔、任免工作;
12.組織年度協會評定、五四協會評優及其他與學生協會組織機構、企業文化建設密切相關活動;
13.負責安排督促本部門各小組的工作,並實施有關決議,傳達社團聯合會有關工作舉措,協助其他部門開展工作;
14.負責活動的組織和監督協會的上課培訓情況,並進行登記考核;
15及時收交協會指導老師授課表,並監督考核指導老師授課情況;
16.加強社團聯合會與各協會之間的溝通,聽取協會成員的建議和意見,迅速準確反映協會動態;
17.負責各系部的督察部簽到,及每周星期二、星期四的協會簽到;
18.負責管理使用社團聯合會印章;
1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活動中心:
1、負責對各社團活動的審批、監督、考察、評比及總結;
2、監督和協調社團的活動計畫,並對其他活動的過程和結果進行考核以作為優秀社團和優秀社團工作者的評定依據。
3、負責學社聯活動設備的管理以及學社聯活動的策劃與開展;
4、負責計畫、組織、協調、指導社團特色活動的開展;
5、負責學社聯與社團活動的計畫、協調及管理,並對活動情況進行考評,對活動總結的收集並存檔;
6、協助其他部門開展工作,完成主席團交給的其他任務;
7、負責對各社團活動舉辦前策劃的收集、審批和存檔;
8、負責社聯音響設備的管理與調試;
外宣部:
1、負責加強全院各社團之間的交流;
2、負責學社聯和全院各社團與外校的交流;
3、負責學社聯主辦活動的贊助;
4、負責全院各社團活動贊助的監督;
5、負責贊助單位的宣傳;
6、負責學社聯主辦的各類活動的宣傳;
7、負責學社聯專項牆報和宣傳欄的出版管理工作;
8、負責指導與監督全院各社團的宣傳工作;
9、負責學社聯網頁的維護與建設;
考核制度
督察辦系統考核方案:
扣分制:
1、各系社聯督察辦主任、副主任必須到辦公室前簽到,早簽、遲簽者扣1分/次,不簽或代簽者扣2分/次;
2、督察辦幹部須按時參加系統會議和相關會議,遲到、早退者扣1分/次,未提前請假缺席者扣3分/次,開會不帶工作證、紙筆,不做會議記錄者扣1分/次;
3、各系部須及時上交計畫和總結,遲交扣2分/次,未交者扣3分/次,質量不合格扣1分/次;
4、及時、認真核實整理好會員檔案,做好會員註冊工作。未能按時做好相關工作者,根據情況扣3-5分/次;
5、未及時傳達通知和下發各類檔案扣2分/次;
6、各系部分會應加強對本系各協會財務的管理。如發現有本系屬協會的財務賬目混亂等,視情況扣4-10分/次,情況嚴重則移交主席團處理;
7、督察辦主持召開例會,各系每月至少召開兩次,少開一次扣3分;
加分制
1、月考勤全勤者加2分/次;
2、計畫、總結能在下發通知後的第二天交齊並且質量高,視情況加1-5分;
3、積極回響、配合學院工作,加4-6分;
4、及時收繳整理協會資料,加3—5;
活動中心繫統考核方案:
扣分制
1、各系社聯活動中心主任、副主任周日到周四必須到辦公室前簽到,早簽,遲簽者扣1分/次,不簽或代簽者扣2分/次.;
2、活動中心幹部需按時參加系統會議和相關會議,遲到早退者扣1分次,未提前請假缺席者扣3分/次。開會不帶工作證、紙筆(會議記錄本)、不做會議記錄者扣1分/次;
3、各系社聯活動中心須及時上交計畫和總結,遲交扣2分/次,未交者扣3分/次,質量不合格扣1分/次;
4、協會活動會未及時上報,導致活動進行延誤的,扣部門分每人5分。
加分制:
1、月考勤全勤者加2分/次;
2、月計畫月總結能在下發通知後的第二天交齊並且質量高,視情況加1~5分/次;
3、積極回響、配合院社聯以及學院工作,加4-6分;
4、帶領系部所屬協會開展活動並取得成功,視情加部門分2-5分/人;
外宣部系統考核方案:
扣分制:
1、各系社聯外宣部主任、副主任周日到周四必須到辦公室前簽到,早簽,遲簽者扣1分/次,不簽或代簽者扣2分/次.;
2、外宣部幹部需按時參加系統會議和相關會議,遲到早退者扣1分次,未提前請假缺席者扣3分/次。開會不帶工作證、紙筆(會議記錄本)、不做會議記錄者扣1分/次;
3、各系社聯外宣部須及時上交計畫和總結,遲交扣2分/次,未交者扣3分/次,質量不合格扣1分/次;
4、本系屬協會宣傳板、橫幅應擺放懸掛在指定位置,否則扣2分/次,並將橫幅宣傳板撤銷;
5、如果本系屬協會未經申請、審核而擅自與贊助商簽訂外聯工作契約協定書或進行宣傳,將不受學校相關部門承認,扣5分/次。違反校紀校規的由院團委及相關部門根據學院相關管理條例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取消該協會資格;
加分制:
1、月考勤全勤者加2分/次;
2、月計畫月總結能在下發通知後的第二天交齊並且質量高,視情況加1~5分/次;
3、外宣部在外從事交流活動後,積極向院社聯上交交流心得及資料者加2分/次;
4、各系社聯外宣部對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議並採納,每次加2分。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校各學生社團的管理,豐富和活躍學生的課外生活,繁榮校園文化,促進學生素質的提高,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生社團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經校團委審批,由本校學生自願組成的學術、文化、娛樂、勤工儉學和社會實踐活動的民眾性的團體。
第三條 學生社團是學生中的民眾組織,是繁榮校園文化、活躍課餘生活、提高學生素質的重要力量,學校鼓勵、支持學生社團的發展,重視對學生社團的指導和管理。
第四條學生社團必須自覺接受學院黨委行政領導,統一服從校團委、社團聯合會的管理和指導。根據社團性質的不同,各系部同樣具有對社團的管理責任和指導義務。
第五條 學生社團以“拓展素質、活躍文化、服務同學、鍛鍊自身”為宗旨,堅持“自願、業餘、多樣、受益”的原則。
第二章 學生社團的成立
第六條成立社團的規定
1 、申請成立社團,必須有五名以上同學聯合發起並向校團委遞交正式報告,報告中要寫明社團名稱,籌辦委員會成員、宗旨、組織機構、活動範圍、經費來源、發展規劃等內容。
2、成立社團的程式
1)首先由社團發起人向系部提交申請報告、章程草案、負責人簡歷和發起人名單,待系部審核批准後上報院社團聯合會。
2)院社團聯合會對申請成立社團的報告進行可行性研究和政治考核,符合成立條件的,由發起人到院社團聯合會領取並填寫《湖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社團登記表》和《社團負責人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辦理正式審批手續。
3)經院社團聯合會全面審核後,報校團委備案批准,校團委下發書面批覆,社團正式成立。
2、成立社團,必須制定社團章程,經院社團聯合會審批後報校團委存檔備案,社團自存一份。社團章程是學生社團的規章制度,對全體會員具有約束力。修改社團章程,必須在會員大會上討論通過,同時上報社團聯合會。社團的章程應包括下列事項:①社團的名稱;②社團的宗旨、主要任務、活動內容;③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④民主的組織管理程式,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式;⑤會長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程式;⑥經費的來源及經費的管理;⑦章程的修改程式;⑧其它需要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第七條 各系只能按申報程式成立具有本單位學科、專業特色的相關社團,並報校團委批准。
第八條 不準成立跨校的學生社團,不準成立以老鄉會為基礎的社團。
第九條 社團在籌辦過程中,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公開宣傳,不得開展活動。對於未經批准私自成立的非法社團組織,一經學校發現將立即取締、解散,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社團刊物、講座由校團委統一管理,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創辦刊物或舉辦講座;不得在校內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社團組織方式和機構設定可按照本社團章程自由決定,社團人員組成情況(包括系別、年級、政治面貌、住址、聯繫方式等)報校團委備案。
第十二條 社團負責人從本社團全體成員中選舉,並經所在系部、掛靠單位、負責人所在班級輔導員同意,報院社團聯合會認定產生。社團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我院正式註冊的學生;
2、擁護黨、團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校規校紀,樂於為同學服務;
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社團負責人:
1、有一門或一門以上功課不及格者;
2、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者;
3、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歸口指導單位撤職的社團負責人;
4、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團中原負責人或主要成員;
第十三條 社團名稱必須體現社團宗旨,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有損害的名稱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稱。
第十四條 各社團可以製作自己的標誌、會員證卡等物品,並由院社團聯合會審核批准後使用,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第三章 學生社團的註冊與註銷
第十五條 學生社團的註冊
1、學生社團每學期開學兩周內到社團聯合會辦理註冊登記,報校團委備案。
2、學生社團提交註冊申請書並填寫註冊表及社團基本情況調查表。內容包括開展社團活動的宗旨、目的、會員情況、組織機構、內部制度建設情況、上一學期活動總結、經費使用情況、固定資產明細帳目及下一學期的主要工作的計畫和構想。
3、社團註冊時社團幹部少於五人,社團不予註冊。
4、校團委根據註冊申請書對社團進行調查、核實,決定是否對該社團進行註冊。
5、通過審批的社團應在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下開展活動,經校團委同意後可招收會員。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的註銷
l、學生社團連續兩次未能按時進行註冊和登記的,視為該社團的自動註銷。
2、學生社團出現下述情況中的一項或多項時,校團委根據實際情況取消該社團的註冊資格:
(1)組織內部管理混亂,經費的管理、使用出現嚴重漏洞;
(2)社團主要成員借社團名義進行違反法紀、法規、校紀校規活動;
(3)社團活動範圍和內容與本社團宗旨、章程相違背;
(4)不接受學院有關部門的各項規定和指導;
(5)社團本學期註冊會員少於10人,無正式負責人和組織機構;
(6)在批准註冊半年內,如果發生嚴重的問題,校團委責令其整頓、處理直至解散;
(7)社團—學期內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8)取消註冊資格的社團在恢復註冊資格以前不得以社團名義舉辦任何活動;
(9)取消註冊資格的社團負責人在提出完善的改進方案後並已取得成效後.可向校團委重新申請註冊。
第四章 組織與管理
第十七條 校團委是學生社團的職能管理部門,所有學生社團的成立(解散)、吸收會員、選舉理事會、開展活動等事項都必須事先向校團委報告。
第十八條 校團委下設社團聯合會,負責社團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社團聯合會定期召開社團負責人會議,研討和部署工作,各社團負責人應經常向社團聯合會匯報工作,聽取意見。
第二十條 各學生社團根據實際情況聘請學有專長、經驗豐富的專家、教授擔任社團指導老師,對全體會員進行專業指導,提高會員的專業水平,指導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
第二十一條 為加強對學生社團的監督、管理與考核,社團開展活動必須實行報告制度,日常活動必須在憲法、法律和校紀、校規範圍內並由校團委審批。在日常活動中,校團委將對社團活動中不規範、不合法的行為予以堅決制止,對組織渙散、管理混亂的社團予以整頓,對活動富有成果、管理科學的社團和表現優秀的個人進行獎勵。
第六章 會 員
第二十二條 凡我校在校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願加入某一社團並能積極參加社團活動的,均可成為會員。
第二十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按照符合社團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社團的重大事項。
2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有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
4 、有權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
5 、有權查詢社團工作和經費收支情況。
6 、有權對本社團負責人提出罷免的建議權。
7 、有退出學生社團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樹立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
2 、積極參加社團活動,不能參加的要事先請假,說明原因。
3、服從理事會的安排,支持理事會的工作。
4 、密切聯繫學生和會員,堅決維護社團的團結,關心社團的發展。
5、積極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老會員有義務為新會員傳授專業知識,提高新會員的專業能力。
第二十五條 參加社團一年且達到合格的會員加一到兩個學分。
第七章 社團負責人
第二十六條 各社團負責人由該社團大會選舉或推薦產生,經試用合格後,由校團委審批,社團聯合會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條 各社團負責人必須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必須具備較高的組織管理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能團結本社團全體成員,同心同德,共同把本社團的各項工作做好。
第二十八條 社團負責人定期向社團聯合會匯報工作情況,財務開支情況,接受社團聯合會的領導。
第二十九條 各社團負責人離任前,須和財務管理者把賬目算清,上報社團聯合會,經同意後方可離任,否則追究該社團負責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 各社團負責人如中途申請辭職,須經理事會討論研究,報校團委批准,履行離職手續後,方可辭職。對於不稱職的社團負責人,校團委有權要求理事會進行撤換。
第三十一條 社團實行年檢制度。凡經審批登記的社團組織都要接受主管部門和審批機構的檢查。年檢時間為次年元月一日至三十日。年檢內容主要是活動計畫是否落實,活動內容是否健康,管理是否到位。未通過年檢的社團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註銷。在每學年綜合測評時,根據各社團負責人的工作情況,評選優秀社團負責人,按《學生手冊》有關規定加分。
第八章 社團活動
第三十二條 社團應不定期開展活動,以增強社團凝聚力,提高和鍛鍊會員專業水平,增強彼此交流,增進相互感情。
第三十三條 社團有指導教師授課的需嚴格按照所指定的課表進行上課。沒有指導老師的社團必須有定期的培訓或開展相關活動。
第三十四條 綜合各社團自身的實際,各社團每學期開學兩周內須擬訂一份工作計畫,並且上報社團聯合會,由社團聯合會督促各社團完成預定工作計畫,落實各項社團工作。
第三十五條 社團必須在黨和國家的有關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不得違反四項基本原則,不得違反校紀校規。
第三十六條 社團的活動必須有益會員的身心健康和素質提高,必須健康向上,文明高雅,不得開展庸俗、低級趣味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各社團在舉行活動前,須提前一周將活動計畫(含經費開支計畫及其它相關資料)上報社團聯合會,經校團委批准後方可進行。活動結束後必須進行認真總結。未經批准的活動,一切後果由該社團負責,並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十八條 學生社團與兄弟院校、校外單位聯合開展活動時,必須徵得校團委的同意。未經校團委批准的涉外活動,一經發現,除追究該社團責任外,將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 學生社團在各章程、制度允許的範圍內獨立開展活動。但與學院其它重大活動發生衝突時,必須服從學院的統一。
第四十條 關於社團活動及指導老師授課情況詳見附屬檔案1
第九章 社團經費
第四十一條 社團吸收會員時,可收取一定的會費,用於辦理會員證和開展社團活動。
第四十二條 社團聯合會設總帳本,各社團單獨設帳本。在日常活動中,各社團組織不得隨意向學生收費,若需收費需經校團委批准。
第四十三條 各社團日常開支及小型活動經費須事先報告,經社團負責人簽字同意,社團理事會審核,才能使用且必須保存單據。社團開展較大型活動須事先報告,必須有詳細的活動策劃經費預算,經社團聯合會審核,憑單據向校團委報銷部分金額。
第四十四條 各社團可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以勤工儉學、轉讓科技成果、有償服務等形式,籌集活動經費。
第四十五條 各社團應積極擴大與社會各界的聯繫,爭取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資助。
第四十六條 學生社團經費只能用於內部管理和組織活動上。
第四十七條 學生社團自成立之日即應建立經費收支賬目,賬目由專人負責(社團負責人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
第四十八條 社團財務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財務月報表》,做到賬目與票據憑證一致,並定期向社團成員公布、向社團聯合會上報;如出現賬目混亂或沒定期上報《財務月報表》,社團經費須交由校團委社團聯合會保管。直至改選財務負責人後,方可自行管理財務。
第四十九條 學生社團財產為社團集體所有,社團負責人或其它成員不得隨意處理占有。社團解散時,其財產歸屬由校團委負責處理。
第五十條 關於社團經費詳見附屬檔案2:社團經費管理辦法
第十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一條 無故不參加社團聯合會主辦的活動(會議)三次以上或開展活動時出現嚴重問題的社團,由團委對該社團負責人進行降職或免職處分,並將情況匯報給社團負責人所在系部。
第五十二條 累計達五次不參加社團活動的會員,作為自動退出該社團處理。
第五十三條 社團聯合會獎勵辦法
1 、優秀社團條件:會員服從該社團領導,會員間和睦相處,能積極主動完成上級交達的任務,活動內容豐富,成績突出,組織紀律性較強,管理嚴格,在同學中影響較大。
2 、優秀社團幹部條件:遵守社團管理條例,工作盡職盡責,成績突出,服從領導,學習成績好。
3 、社團活動積極分子條件:學習成績良好,能自覺遵守《湖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社團管理條例》和協會章程,遵守校紀校規,能出色完成該社團的任務,在活動中能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4 、凡被評為優秀社團幹部、社團活動積極分子的同學可以在綜合測評中加分,具體加分按照《學生手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湖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一切學生社團和協會。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共青團湖南機電職院委員會,交由社團聯會組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