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師大外國語學院成教學生會規章制度

湖南師大外國語學院成教學生會規章制度

為了規範湖南師範大學外國語學院成教學生會成員積極進行各部門各項工作,特制定此規章制度規範學生行為,更好開展學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師大外國語成教學生會規章制度
  • 學校:湖南師大外國語學院成教
  • 形式:規章制度
一、學生會所有成員應團結友愛,積極配合各部門各項工作。
二、學生會全體成員應出席被通知參加的會議,(一般情況周一出通知,周二中午1:00開會,特殊情況由學生會副主席通知到人),如有急事不能參加會議的成員, 必須在會前寫請假條交主席轉團委,凡無故缺席二次者,通報批評。凡連續3次不參加規定參加的學生會活動者(即便有請假條)亦勸其退出學生會。
關於撤換學生會成員的具體程式,參看第七條。
三、學生會成員不得擅自以學生會名義組織各項活動。每期硬性規定:體育部、女生部、文娛部各搞一次活動,學生部、衛生部各搞兩次。
關於活動的申報參看第六條。
四、在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如果學生會成員以個人原因影響了活動的開展,損害了學生會名譽(如營私舞弊、知情不報等)一經查出,必定予以處罰。
輕者需在學生會大會上進行自我檢討,重者立即開除學生會,並出榜公布。
五、學生會成員除活動開展所需經費外不得以任何名義私自挪用學生會經費,學生會主席也只有看到活動申請表I、II上均有指導老師簽名並且同意時,才能拔放資金,資金超過二百元者應本人親自去老師處進行再核對。否則出現因未按章程辦理而造成損失的資金均由本人承擔。
六、每次活動、策劃部門應提前一個月到副主席處領活動申請表I、Ⅱ,填好後交至主席處,由主席安排好人後交至指導老師。由指導老師審定後,再轉至主席,主席再交至副主席批錢並且召開會議安排任務。(此間花費時間不應超出兩個星期。註:從策劃部門把申請表交至主席處算起)對於其它任何形式的活動申請,主席應不予接受。活動工作人員安排表應由主席在活動開展前填好,並交給策劃人員記錄出勤及表現情況。活動結束後,辦公室應立即把活動總結表交給策劃人填寫,(應在當天)策劃人應在一星期內填好總結表,並連同活動申請表I、II、工作人員安排表交至主席處。主席把工作總結表交於各部,由各部寫出調查總結,再將四表交給指導老師審閱後,交至副主席備案。
七、學生會成員的增加,一般由競選產生,經老師同意後,方算加入(加入時應交半寸照兩張)。在特殊情況下,增加人員須向指導老師提交書面申請,經老師同意後方可開始招入。學生會成員的退出,應首先向學生會主席遞交辭職報告,並在例會上向大家作出離職發言方可退出,辭職報告經老師過目後由副主席備案。
八、學生會每一次會議必須通知負責老師參加,若老師未到,應在三天內把會議的結果匯報負責老師。
九、本制度從2004年10月起執行。
外國語學院成教辦學生會
200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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