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宗旨:弘揚民族音樂,豐富校園文化,陶冶學子情操,提高音樂素養
樂器種類:笛子,洞簫,葫蘆絲,二胡,陶笛,巴烏,古箏,琵琶,古琴,塤等。
湖南工學院民族管弦協會是校團委迄今為止的第一個民族樂器類的校級協會,創辦於2013年6月。也是全校藏龍臥虎、文藝實力較強的社團之一。管弦協會本著“弘揚民族音樂,豐富校園文化,陶冶學子情操,提高音樂素養”的宗旨,現已成為活躍在校園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文藝主力軍。民族管弦樂是我們中華民族文化的一塊璀璨瑰寶,協會自創建以來,一直秉承著繼承中華民族樂器文化,傳播中華民族樂器文化的精神努力拚搏。在這個急速發展的現代社會,我們對民族樂器的了駝蘭霉台解和接觸可謂少之又少。民族蜜白坑管弦協會致力於為各位師生創建一個平台,讓各位師生在繁忙的工作學習之餘,了解接觸管弦樂,感受中華民族管弦樂的神奇。民族管弦協會旨在提高協會教學質量,增多教學樂器,讓每一個對民族樂器有興趣的同漏乃學充分的感受到民族樂器的音樂魅力。民族管弦協會不斷的完善協會結構,擴大協會規模,舉辦精品活動,擴大協會影響力,與湖南工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攜手努力,為社團文化的增戀腳催院光添彩貢獻我們的一份力量,爭創更美好的社團文化!
協會現狀
湖南工學院民族管弦協會成立已有4年,現有會員80多人。協會分為四個部門:活動部、後勤部、宣傳部、外聯部,每個部門分工明確。協會有專門的教練組與專業指導人員。每周規定的兩次教學,其他時間可以自由練習。在教學過程中,協會不斷加強與衡陽師範學院馨銳民樂社的聯繫,組織會員赴師院學習他們音樂系的專業能力,兩個協會互相學習提高教學質量。同時和衡陽市其他高校的相應的器樂協會也保持密切聯繫,進行多次交流活動。四大高校的民樂交流會在校園內取得了不錯反響,得到了校內廣大師生的關注和支持。在接下來的協會發展中,依然將中心放在樂器教學上,為會員提供更為專業的教學質量和氛圍。
協會特色
協會有專門成立的教學組,不斷增加新的樂器種類學習,並在每學年初組織統一購買樂器,會的樂器包括:古箏、笛子、洞簫、葫蘆絲、陶笛、巴烏、塤等。除了日常常規教學活動,協會組織各種慶祝活動:民族樂器比賽、迎新晚會、會慶、春遊秋遊、與各大高校的交流活動……在往後的發展中,就會有更多的精品活動。
組織機構
(一)、協會會譜
協會創立於2013年,歷經四屆,協會歷屆負責人如下表:
(二)、教學組
教學組是協會的核廈轎套心部門,隸屬會長直接管轄,成員如下表:
如《協會組織結構圖》所示
協會發展
部門設定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部門:宣傳部、外聯部、活動部、後勤部等部門
常規活動
每周有固定時間進行訓練,每年中秋節、聖誕、元旦等節日協會會統一組織慶祝活動,組織有民族器樂比賽、迎新晚會、會慶、春遊和秋遊、歡送老會員,並經常和衡陽其他高校笛簫協會進行交流活動,在這裡每個人都能找到知心的朋友、集體的溫暖。
協會活動
1、新生招募以及新生見面大會
2、衡陽市高校民樂交流會
3、民族管弦樂協會器樂大賽
4、與衡陽市各大高校民樂社團的聯誼
5、各類晚會及活動邀請參演
6、協會日常常規教學
日常教學
協會有專門的教學組,由樂器水平較高的學長或學姐擔任教學組長,面授技藝,協會有專門的指導老師,湖工團委、湖南省交響樂團小提琴演奏家袁野老師是協會常任指導老師,並耐心指導。
歷屆負責人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湖南工學院民族管弦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是在湖南工學院校團委的指導和組織下,由湖南工學院民樂愛好者組成,本著拜良遷傳承和弘揚中國傳統民族文化,營造文明優雅校園文化的目的,推動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培養出符合“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青年的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質的全校性協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弘揚民族音樂,豐富校園文化,陶冶學子情操,提高音樂素養。
第四條 本協會是湖南工學院團總支委員會的分支機構之一,不具有法人資格。本協會在湖南工學院團總支委員會授權範圍內開展活動。協會的領導單位是湖南工學院團總支委員會。本協會接受湖南工學院團總支委員的領導、受學校各部門及全體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五條 本協會的地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湖南工學院。
第二章 協會簡介
第六條 協會簡介:湖南工學院民族管弦樂協會是校團委第一個民族樂器類的校級協會,也是全校藏龍臥虎、文藝實力較強的社團之一,民族管弦樂協會本著“弘揚民族音樂,豐富校園文化,陶冶學子情操,提高音樂素養”的宗旨,現已成為活躍在校園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文藝主力軍。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並向本分會提出申請的願望;
(三)參加本協會必須是我校在校大學生。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各種活動;
(三)優先獲得技術指導、諮詢及信息的權利;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及內部團結:
(三)積極支持並參加本協會的工作,完成本協會主辦、承辦的比賽、培訓及其他工作;
(四)積極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條會員退會,必須通知本協會,一旦退會,即失去會員資格及本協會賦予的一切權利。並不得對本協會財產、收益提出任何要求。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凡如有下述行為之一,經會長及副會長商議,將中止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嚴重違反本協會的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給本協會造成重大的名譽或經濟損失。
第四章 協會活動
第十二條 常規活動:日常教學培訓活動。主要開設竹笛、洞簫、葫蘆絲、古箏、巴烏、陶笛等教學小組,培訓時間為每星期五晚7:00--9:00,星期天晚9:00--10:00。
第十三條 精品活動:衡陽市高校民樂交流會、“衡雁杯”民族樂器演奏大賽等。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協會設會長、秘書長各一名,副會長兩名、下設活動部、宣傳部、外聯部、後勤部等四個辦事機構,各部門設部長、副部長及理事若干名,同時設立教學組為教學機構,設教學組組長一名。
第十五條 各部門職責
(一)宣傳部:
宣傳部主要負責本協會各種活動的宣傳任務,通過宣傳的形式加大民族管弦樂協會在學校的影響力(如宣傳海報、幕布、宣傳視頻、宣傳冊、宣傳單、拱門、橫幅的製作)。
1、宣傳部負責作品的領取和貼海報、掛幕布、分發宣傳單等宣傳任務。
2、負責對宣傳部新理事展開宣傳知識的培訓和平面設計的培訓。
3、做好海報、條幅、展板等宣傳品的日常維護工作,定時讓負責人員做好清點、清理和維護的工作。展板原則上不外借,若特殊情況協會展板需要外借,要做好審批工作。
4、了解學校懸掛條幅及拱門的審批手續。每月月末前及時上繳給副部長協會宣傳照片(包括海報照片、條幅照片、幕布照片、拱門照片等)
5、參與協會各大活動的討論,積極配各個部門的活動。
註:對於宣傳部作品的製作。由協會全體負責人對作品做整體風格、形式的策劃,宣傳部負責對作品的製作,完成後交予協會負責人評價。等其他負責人投票通過後,方可送到列印室列印。
(二)活動部:
活動部主要負責協會的活動策劃,活動部要和外聯部密切配合使協會活動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
1、活動部策劃好協會的各項活動並寫好策劃書。
2、關於協會活動的內容和形式應在活動部做好策劃後交由其他協會負責人審核。
3、審核通過之後列印交好策劃書交由秘書長去學社聯財務部申請資金。
4、活動部要和其他部門密切配合。
(三)外聯部:
外聯部是協會負責對外聯繫的主要部門,負責於其他兄弟協會或其他高校的協會交流。
1、與社會各界建立廣泛長期的聯繫,為協會的活動尋求支持。
2、加強與兄弟協會的有益交流和合作,建立良好的關係。
3、關注社會熱點,蒐集有關科技、學術、文化等多方面的信息,並及時靈活地融入到活動中。
4、舉辦各類講座,聯繫贊助,尋求贊助商對協會活動資金、物質方面的支持,建立協會與贊助商間長期的互惠合作關係。
(四)後勤部:
後勤部是協會各種活動得以開展的重要保障,負責協會各種活動的後勤保障。
1、後勤部要與活動部保持密切聯繫,及時了解活動的內容。
2、後勤部要保管好協會的物品,本協會的東西原則上不外借,若特殊情況協會材料需要外借,要做好審批工作。
3、後勤部負責協會活動用品的採購。
(五)教學組:
教學組是協會的技術核心部門,負責協會的日常教學活動和各項表演活動。
1、教學組應與會長保持密切聯繫,及時匯報教學進度,進行教學任務安排。
2、教學組進行節目排練,為協會的表演做準備。
第六章 協會業務
第十六條 協會業務具體有:
(一)樂理知識講座;
(二)笛子教學;
(三)洞簫教學;
(四)古箏教學;
(五)葫蘆絲、巴烏教學;
(六)舉辦規模不一的民樂交流會;
(七)舉辦民族樂器演奏大賽;
(八)參加邀請演出。
第七章 協會活動開展
第十七條 協會本著“傳承民族文化,弘揚民族音樂”的準則,積極開展有利於提高學生文化素養,豐富校園文化的陽光的、健康的優雅的活動。協會的活動形式以表演為主,致力於呈現精彩的舞台效果和優美的民樂演奏。
第十八條協會開展校內或校外活動須寫出相應策劃書及其經費預算,遞交至學社聯或團委,提出相應申請,經過批准,方可舉辦活動。
第十九條 活動內容和形式
(一)協會內部常規教學培訓
(二)進行校內外民樂交流會
(三)受邀參加各類晚會表演等
第八章 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秘書長一名。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負責人;
(三)審議負責人工作報告和秘書長財務報告;
(四)批准接納新的會員;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一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季度。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會長工作職責:
(一)負責協會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協會會議,傳達、 貫徹校團委、軍事體育部、社團聯合會及上級組織有關檔案精神和工作安排。
(二)指導、幫助、督促、協調協會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三)負責制定本屆協會工作目標和各階段的實施計畫,及時向上 級部門匯報工作。
(四)負責向上級部門申請活動經費,審批、發放各部門所需的合理經費。
(五)依照有關制度對協會各成員進行考核。對於消極對待工作者, 有權對其提出警告,重者勸其辭職,離開本會。
第二十七條 副會長工作職責:
(一)協助會長作好協會的各項工作。會長缺席時,行使會長職權。
(二)指導和監督各部門的工作,並主管教學組工作。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工作職責:
(一)負責協會的日常事務和安排協會的有關會議。
(二)負責協會幹部進行各項管理制度的培訓和考核。
(三)負責協會的各種檔案、檔案及有關物品。
(四)負責協會的財務審核以及社聯方面的財務申報和預支。
(五)負責對協會有關會議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
第九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分會經費來源
(一)學校劃撥經費;
(二)會員會費;
(三)社會各界捐贈,贊助;
(四)活動拉取得贊助;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新會員交納會費標準暫定30元人民幣。
第三十一條 本本協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
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秘書長之前必須接受上級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屬於本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需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湖南工學院校團委同意後生效。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湖南工學院民族管弦協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2013年10月5日起生效。
協會制度
總則
為了更好的發展、擴大本協會的影響力,進一步提高協會質量,維持社團工作正常進行,促進協會發展,經協會理事商討決定,制定協會管理制度,此制度包括會議制度,任免制度、活動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及相關獎罰制度。
第一章 會議制度
例會是協會工作組織和自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會議可以及時的制定安排和總結工作,並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因此,特制定以下會議制度。
1、會議時間:每周一次。
2、出席人員:理事會成員,包括正副會長、各部門正副負責人。
3、會議由現任會長主持,會長不在的情況下由副會長主持。
4、主要內容:總結近期已完成工作、布置下一階段工作,交流工作體會,傳達學院有關信息、制定臨時工作計畫並分配好各部門具體工作。
5、秘書長做好會議記錄,並在會議正式開始之前到會,對請假及未到人員進行統計與公布;
6、每次會議要求全體成員都出席,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會者需向副會長請假
7、在會議期間,每位成員都有保持會場安靜和對協會的發展提出建議的義務,有對理事會的成員提問及對協會內部不良現象進行檢舉的權利。
第二章 協會幹部任免制度
為了規範我協會幹部任免,提高協會幹部的思想素質,充分調動廣大協會幹部的積極性,增強幹部的責任感,吸收學習好,工作能力強,熱心為同學服務的同學加入我協會,提高協會的感召力和整體戰鬥力,把我協會的工作做的更好,特制定如下幹部任免制度:
1、協會幹部的基本條件是品學兼優。
2、協會幹部的產生辦法有:
(1)自薦;
(2)選拔。
3、協會會長由選舉產生或確認,協會成員的調整由協會理事會決定。
4、部長實行任期制,以學年為任期期限(特殊情況另行處理),凡是協會部長以下幹部的考核採取自我評價、民眾評議、組織考核三種形式相結合,最後由協會理事會決定任免。
5、凡是協會幹部的任免須報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三章 活動制度
1、活動形式:
(1)以樂器教學為常規活動,將定期舉辦。
(2)舉辦交流會、晚會、比賽、公益活動、聯誼等活動類型。
2、活動安排:
(1)分工明確,具體職責到人。
(2)活動時間:常規活動在周日周末舉行,其他活動時間不定。
(3)活動地點:
常規教學活動於機械樓舉行。
‚其他活動場地另行申請。
ƒ被邀請參與其他組織活動,活動地點會議通知。
3、活動內容:須符合社團的性質。
4、活動具體流程以及負責人:
第一步、活動前期:
經例會討論活動事宜,交予活動部撰寫策劃書。
由會長安排活動時間和地點。
設計宣傳海報、微信推送等。由宣傳部長組織人員設計。
根據活動規模,由外聯部成員拉取贊助。
活動物品的購置以及場地的布置,由後勤部負責。
第二步:活動中期:
活動部組織成員進入活動現場,維持紀律。
活動部安排人員主持活動。
宣傳部安排人員紀錄活動情況。
第三步:活動後期:
後勤部組織協會成員清理場地。
宣傳部安排人員寫出相應的新聞稿。
第四章 協會財物管理制度
1、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協會工作檔案的系統性和科學性,並使協會的工作形成一定的歷史資料,為今後的協會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據、經驗和教訓,協會將加強內部工作檔案的管理,作為實現幹部個人資料和工作資料管理合理化、制度化的必要手段。
2、資金管理制度
秘書長須記錄好協會的收入與開支情況,記錄詳細,並在協會會員中公開,不得記賬不清,虛報假賬。
3、物品管理制度
協會物品及其樂器統一存放至活動室,使用時須向會長申請,使用時應當愛護物品,若有損壞,當事人應及時報與會長並做好賠償記錄及負責賠償,對情況嚴重或損壞、弄丟物品不報者,一經查實,除賠償外還須追究其責任。
第五條 本協會的地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湖南工學院。
第二章 協會簡介
第六條 協會簡介:湖南工學院民族管弦樂協會是校團委第一個民族樂器類的校級協會,也是全校藏龍臥虎、文藝實力較強的社團之一,民族管弦樂協會本著“弘揚民族音樂,豐富校園文化,陶冶學子情操,提高音樂素養”的宗旨,現已成為活躍在校園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文藝主力軍。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並向本分會提出申請的願望;
(三)參加本協會必須是我校在校大學生。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各種活動;
(三)優先獲得技術指導、諮詢及信息的權利;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及內部團結:
(三)積極支持並參加本協會的工作,完成本協會主辦、承辦的比賽、培訓及其他工作;
(四)積極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條會員退會,必須通知本協會,一旦退會,即失去會員資格及本協會賦予的一切權利。並不得對本協會財產、收益提出任何要求。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凡如有下述行為之一,經會長及副會長商議,將中止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嚴重違反本協會的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給本協會造成重大的名譽或經濟損失。
第四章 協會活動
第十二條 常規活動:日常教學培訓活動。主要開設竹笛、洞簫、葫蘆絲、古箏、巴烏、陶笛等教學小組,培訓時間為每星期五晚7:00--9:00,星期天晚9:00--10:00。
第十三條 精品活動:衡陽市高校民樂交流會、“衡雁杯”民族樂器演奏大賽等。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協會設會長、秘書長各一名,副會長兩名、下設活動部、宣傳部、外聯部、後勤部等四個辦事機構,各部門設部長、副部長及理事若干名,同時設立教學組為教學機構,設教學組組長一名。
第十五條 各部門職責
(一)宣傳部:
宣傳部主要負責本協會各種活動的宣傳任務,通過宣傳的形式加大民族管弦樂協會在學校的影響力(如宣傳海報、幕布、宣傳視頻、宣傳冊、宣傳單、拱門、橫幅的製作)。
1、宣傳部負責作品的領取和貼海報、掛幕布、分發宣傳單等宣傳任務。
2、負責對宣傳部新理事展開宣傳知識的培訓和平面設計的培訓。
3、做好海報、條幅、展板等宣傳品的日常維護工作,定時讓負責人員做好清點、清理和維護的工作。展板原則上不外借,若特殊情況協會展板需要外借,要做好審批工作。
4、了解學校懸掛條幅及拱門的審批手續。每月月末前及時上繳給副部長協會宣傳照片(包括海報照片、條幅照片、幕布照片、拱門照片等)
5、參與協會各大活動的討論,積極配各個部門的活動。
註:對於宣傳部作品的製作。由協會全體負責人對作品做整體風格、形式的策劃,宣傳部負責對作品的製作,完成後交予協會負責人評價。等其他負責人投票通過後,方可送到列印室列印。
(二)活動部:
活動部主要負責協會的活動策劃,活動部要和外聯部密切配合使協會活動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
1、活動部策劃好協會的各項活動並寫好策劃書。
2、關於協會活動的內容和形式應在活動部做好策劃後交由其他協會負責人審核。
3、審核通過之後列印交好策劃書交由秘書長去學社聯財務部申請資金。
4、活動部要和其他部門密切配合。
(三)外聯部:
外聯部是協會負責對外聯繫的主要部門,負責於其他兄弟協會或其他高校的協會交流。
1、與社會各界建立廣泛長期的聯繫,為協會的活動尋求支持。
2、加強與兄弟協會的有益交流和合作,建立良好的關係。
3、關注社會熱點,蒐集有關科技、學術、文化等多方面的信息,並及時靈活地融入到活動中。
4、舉辦各類講座,聯繫贊助,尋求贊助商對協會活動資金、物質方面的支持,建立協會與贊助商間長期的互惠合作關係。
(四)後勤部:
後勤部是協會各種活動得以開展的重要保障,負責協會各種活動的後勤保障。
1、後勤部要與活動部保持密切聯繫,及時了解活動的內容。
2、後勤部要保管好協會的物品,本協會的東西原則上不外借,若特殊情況協會材料需要外借,要做好審批工作。
3、後勤部負責協會活動用品的採購。
(五)教學組:
教學組是協會的技術核心部門,負責協會的日常教學活動和各項表演活動。
1、教學組應與會長保持密切聯繫,及時匯報教學進度,進行教學任務安排。
2、教學組進行節目排練,為協會的表演做準備。
第六章 協會業務
第十六條 協會業務具體有:
(一)樂理知識講座;
(二)笛子教學;
(三)洞簫教學;
(四)古箏教學;
(五)葫蘆絲、巴烏教學;
(六)舉辦規模不一的民樂交流會;
(七)舉辦民族樂器演奏大賽;
(八)參加邀請演出。
第七章 協會活動開展
第十七條 協會本著“傳承民族文化,弘揚民族音樂”的準則,積極開展有利於提高學生文化素養,豐富校園文化的陽光的、健康的優雅的活動。協會的活動形式以表演為主,致力於呈現精彩的舞台效果和優美的民樂演奏。
第十八條協會開展校內或校外活動須寫出相應策劃書及其經費預算,遞交至學社聯或團委,提出相應申請,經過批准,方可舉辦活動。
第十九條 活動內容和形式
(一)協會內部常規教學培訓
(二)進行校內外民樂交流會
(三)受邀參加各類晚會表演等
第八章 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秘書長一名。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負責人;
(三)審議負責人工作報告和秘書長財務報告;
(四)批准接納新的會員;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一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季度。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會長工作職責:
(一)負責協會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協會會議,傳達、 貫徹校團委、軍事體育部、社團聯合會及上級組織有關檔案精神和工作安排。
(二)指導、幫助、督促、協調協會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三)負責制定本屆協會工作目標和各階段的實施計畫,及時向上 級部門匯報工作。
(四)負責向上級部門申請活動經費,審批、發放各部門所需的合理經費。
(五)依照有關制度對協會各成員進行考核。對於消極對待工作者, 有權對其提出警告,重者勸其辭職,離開本會。
第二十七條 副會長工作職責:
(一)協助會長作好協會的各項工作。會長缺席時,行使會長職權。
(二)指導和監督各部門的工作,並主管教學組工作。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工作職責:
(一)負責協會的日常事務和安排協會的有關會議。
(二)負責協會幹部進行各項管理制度的培訓和考核。
(三)負責協會的各種檔案、檔案及有關物品。
(四)負責協會的財務審核以及社聯方面的財務申報和預支。
(五)負責對協會有關會議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
第九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分會經費來源
(一)學校劃撥經費;
(二)會員會費;
(三)社會各界捐贈,贊助;
(四)活動拉取得贊助;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新會員交納會費標準暫定30元人民幣。
第三十一條 本本協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
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秘書長之前必須接受上級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屬於本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需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湖南工學院校團委同意後生效。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湖南工學院民族管弦協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2013年10月5日起生效。
協會制度
總則
為了更好的發展、擴大本協會的影響力,進一步提高協會質量,維持社團工作正常進行,促進協會發展,經協會理事商討決定,制定協會管理制度,此制度包括會議制度,任免制度、活動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及相關獎罰制度。
第一章 會議制度
例會是協會工作組織和自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會議可以及時的制定安排和總結工作,並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因此,特制定以下會議制度。
1、會議時間:每周一次。
2、出席人員:理事會成員,包括正副會長、各部門正副負責人。
3、會議由現任會長主持,會長不在的情況下由副會長主持。
4、主要內容:總結近期已完成工作、布置下一階段工作,交流工作體會,傳達學院有關信息、制定臨時工作計畫並分配好各部門具體工作。
5、秘書長做好會議記錄,並在會議正式開始之前到會,對請假及未到人員進行統計與公布;
6、每次會議要求全體成員都出席,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會者需向副會長請假
7、在會議期間,每位成員都有保持會場安靜和對協會的發展提出建議的義務,有對理事會的成員提問及對協會內部不良現象進行檢舉的權利。
第二章 協會幹部任免制度
為了規範我協會幹部任免,提高協會幹部的思想素質,充分調動廣大協會幹部的積極性,增強幹部的責任感,吸收學習好,工作能力強,熱心為同學服務的同學加入我協會,提高協會的感召力和整體戰鬥力,把我協會的工作做的更好,特制定如下幹部任免制度:
1、協會幹部的基本條件是品學兼優。
2、協會幹部的產生辦法有:
(1)自薦;
(2)選拔。
3、協會會長由選舉產生或確認,協會成員的調整由協會理事會決定。
4、部長實行任期制,以學年為任期期限(特殊情況另行處理),凡是協會部長以下幹部的考核採取自我評價、民眾評議、組織考核三種形式相結合,最後由協會理事會決定任免。
5、凡是協會幹部的任免須報社團聯合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