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學院“天天讀書”書友協會是在學校社團部領導下的一個以興趣為主導的大眾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工學院“天天讀書”書友協會
- 成立時間:2004年
- 所屬學校:湖南工學院
- 協會類型:學術類
協會現狀,協會簡介,協會宗旨,協會活動,協會宣言,章程及制度,
協會現狀
協會簡介
書友協會成立於2004年,已歷經十個寒暑,現已具備一定規模,各項規章制度也趨於完善。
協會宗旨
“讀書、交流、提高、成才”是我們宗旨,以書為載體,以交友為焦點,以提高綜合能力為根本目的,構建堅實的讀書陣營,拓展我們的視野,營造良好的人文環境,豐富我們的大學校園生活。協會堅持以提高各位會員綜合能力為目的,為廣大會員創建一個自由發揮的舞台,讓大家盡情、充分的展示自己。
協會活動
協會開展了豐富的娛樂活動,比如:讀書交流會、演講比賽、主題辯論賽、文學生活講座,生態郊遊,還有各種球類活動等,來提高大家各方面的能力,讓大家在享受快樂的同時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
協會宣言
書友協會是你的一個港灣,
書友協會是你的另一個溫馨的家,
書友協會期待你們的參與!!!
TIPS:所有協會會員均可免費辦理成為愛心書屋會員!
章程及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天天讀書”書友協會,簡稱為書友協會
第二條 本社團為學術類社團,由湖南工學院所有參加本協會的成員自願結成的非盈利性組織
第三條 讀書,交流,提高,成才。把協會變成書友之家。
第四條 本社團是湖南工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成員,在湖南工學院共青團的領導領導下,由湖南工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進行管理。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團體的活動範圍
(一)讀書交流會
(二)學術類活動,如徵文、辯論賽、演講比賽、朗誦比賽等
(三)各類有益於協會內部團結的活動,如騎行、郊遊、篝火晚會等
(四)其他有益學校文化建設,有益本校學生,會員的有關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湖南工學院正式學籍;
(二)承認本團體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四)繳納會費(根據湖南工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規定收取)。
第七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根據湖南學生社團聯合會規定按時招新,其他時候加入協會的及時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更新。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協會活動。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半年未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1年。
第十五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本社團的會長副會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時間由社團會員大會決定,連任,不得超過兩屆。本社團會長不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第十八條本社團會長(或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九條本社團的會長、副會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四)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第二十一條本社團按照學生社團聯合會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二條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三條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四條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湖南工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各級指導單位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團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二十六條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八條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式,由校團委、部系團總支、本社團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下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團委。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一條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二條本社團終止前,須在院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本社團經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三十四條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團委的監督下,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2004年9月17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