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民憲法會議

並由毛澤東、何叔衡、彭英等370人聯名提出的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憲法會議,制定湖南憲法,從而揭開了湖南省憲自治運動的序幕。

基本介紹,憲法內容,

基本介紹

1920年6月,湖南人民驅逐軍閥張敬堯的鬥爭取得勝利後,新民學會即提出了打破武人官僚的割據壟斷,實行湖南人民自決自治。時任湘軍總司令的譚延凱,利用人民要求自治的情緒,打著“湘人治湘”的旗號,於7月21日發出“馮電”,宣布湖南自治。在同年9月13日,譚延凱召集所有省軍政長官、紳商河政客名流30餘人參加的自治會議,決定由省政府推舉10人,省議會推舉10人共同起草湖南自治法。9月下旬,譚延闓決定由省議會制定一個“憲法會議組織法”,然後根據這個“組織法”再召集“制憲會議”。至1921年1月25日,“湖南自治法籌備處”正式成立,並特聘王正廷、蔣百里、李劍農13人起草省憲,12月中旬,經全省投票表決通過了省憲草案,並於1922年1月1日予以正式公布。

憲法內容

湘省憲法凡13章141條,明確規定“湖南為中華民國之自治省”,“省自治權屬於全省人民”,規定了人民享有平等、自由和民主的權利,並首次將選舉、罷免、創製、複決四權寫進了中國憲法。憲法內容,不同程度上表達了資產階級的願望和要求,但它並不是當時社會關係的現實反映,在反動軍閥的黑暗統治下,它最終只能成為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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