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駐防

八旗制度。清代直省駐防八旗之一。駐紮荊州府(今湖北江陵縣)。康熙二十二年(1683)置,滿洲、蒙古合駐。據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五四五載, 額設駐防將軍一人, 副都統左、右翼各一人(與將軍同城駐防),協領滿洲八人、蒙古二人,佐領滿洲三十二人、蒙古十四人,防禦滿洲四十人等。

人,驍騎校滿洲四十人、蒙古十六人,隨印筆帖式三人,統轄八旗滿洲、蒙古前鋒二百人,鳥槍領催、馬甲二千人,弓箭領催、馬甲一千八百人,炮甲八十人,步甲七百人,養育兵七百二十名。凡設駐防八旗官兵五千七百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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