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質量志願者

湖北質量志願者

質量志願者(Volunteer Quality)是指基於信念、責任,不為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質量志願者
  • 外文名:Hubei province quality volunteers
  • 所屬組織機構:湖北省質量協會
機構簡介,機構管理辦法,

機構簡介

加入質量志願者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質量志願者服務的相關制度規定;
2、十八周歲至七十周歲,身體健康;
湖北質量志願者
湖北質量志願者
3、熱愛質量事業,具有奉獻精神,能夠拿出一定的時間和精力用於質量志願服務工作
4、有較高質量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有從事質量工作的經歷和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5、具備質量方面的專業知識。
質量志願者權利是什麼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湖北省有關質量的相關規定;
2、履行質量志願服務承諾,傳播質量志願服務理念;
3、參加質量志願服務活動;
4、獲得湖北省質量志願者培訓機會;
5、對質量志願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6、獲得從事質量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7、自由申請或退出質量志願者身份。
質量志願者義務是什麼
1、宣傳質量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質量方針、目標,宣傳質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識和與生活相關的常識,營造質量氛圍;
2、履行質量志願服務承諾,傳播質量志願服務理念;
3、積極參與湖北省組織的義務質量培訓、質量諮詢、檢驗檢測方法輔導等活動;
4、在節日和"質量月"期間到商場、社區、學校、工廠、產業集群、鄉村及其他公共場合等進行義務服務;
5、自覺維護質量志願者組織和質量志願者的形象,抵制任何以質量志願者身份從事的贏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6、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對因服務而獲取的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7、對質量志願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8、妥善保管組織單位為服務活動所提供的各種資源。

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弘揚志願精神,穩定和壯大質量志願者隊伍,加強質量志願者管理,規範質量志願者工作,使願意投入質量志願服務工作的社會力量有效運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志願者的申請
第二條 申請對象。符合《湖北省質量志願者章程》規定條件者,均可申請加入湖北省質量志願者。
第三條 申請程式。質量志願者申請程式分為自願報名、審查登記、教育培訓、發放標誌、確認公告等五個過程。
1、申請人填寫《湖北省質量志願者申請登記表》(見附屬檔案1),經本人所在單位簽署意見,退休的專家和特邀人士可直接上報;2、市州質量協會受理申請並進行初審同意後上報湖北省質量協會(省直各單位和省質協團體會員可直接向湖北省質量協會報名),湖北省質量協會負責對申請人進行審核;3、省質量協會根據申請人的資歷,決定是否需要對申請者進行教育培訓。4、審核合格者由湖北省質量協會向申請人頒發“湖北省質量志願者”胸章(見附屬檔案2),建立湖北省質量志願者檔案,並向社會公告。
第三章 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 湖北省質量志願者接受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湖北省質量協會的指導,湖北省質量協會負責質量志願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質量志願者的管理
1、湖北省質量協會負責全省質量志願者工作的規劃、協調和指導;2、各級質量協會根據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廣泛宣傳開展質量志願者活動的意義,安排專人負責質量志願者申請資料的初步審查、登記上報和管理工作,逐步實現質量志願者申請的便利化和服務的經常化;3、湖北省質量協會負責建立健全質量志願者的宣傳動員、申請登記、管理培訓、考核評價、激勵表彰等制度;4、湖北省質量協會負責建立健全質量志願者檔案管理系統,逐步實現網上註冊和管理,促進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5、質量志願者培訓工作主要由湖北省質量協會負責,對質量志願者申請人進行質量志願服務基本理念培訓,定期向質量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相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向質量志願者骨幹提供專門的培訓,提高質量志願者的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6、質量志願者可在湖北省質量協會組織指導下參加管理工作,成為管理型質量志願者。發揮管理型質量志願者和質量志願者骨幹的能動性,探索質量志願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徑;7、表現消極、有損形象、影響工作者,將勸其退出質量志願者組織;對拒不履行義務的,管理機構可取消其質量志願者身份;8、湖北省質量協會可在重大活動時或定期組織質量志願者進行宣誓。我自願成為一名光榮的質量志願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願精神,傳播質量法規、質量知識和理念,為湖北省質量事業的發展,為全民質量意識的提高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章 質量志願服務
第六條 湖北省質量協會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向質量志願者發布服務信息、提供服務崗位,質量志願者按照相關要求開展質量志願服務。提倡具有相同服務意向和志趣愛好的質量志願者在湖北省質量協會指導下結成志願服務團隊開展服務。
第七條 質量志願者參加服務時,要記錄每次活動情況,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對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確認。
第八條 質量志願者使用全省統一的標識。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時,質量志願者必須佩帶湖北省質量志願標誌。
第五章 促進質量志願服務措施
第九條 湖北省質量協會將視開展志願活動的需要,為志願服務提供必要的器材設備、辦公場所、輔助交通等。
第十條 對質量志願服務成績良好的,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要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將予以證明。
第六章 激勵和表彰
第十一條 湖北省質量協會根據質量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的時間、業績,授予湖北省優秀質量志願者稱號,給予公告表彰並報志願者所在單位備案。評獎時間可視實際情況定期舉行;
第十二條 湖北省質量協會定期考核質量志願者團隊績效,對考核成績優秀的質量志願者團隊進行表彰獎勵。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屬於湖北省質量協會秘書處。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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