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

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

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在湖北省省委統戰部支持下、湖北省工商聯的指導下於2012年開始籌備,2017年1月正式成立。著重以年輕一代非公經濟人士與自主創業的青年企業家、新階層人士、新文藝青年群體和海外留學歸國高素質人才為主體的省級青年商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
  • 外文名:Hubei province youth chu merchants association
  • 登記單位:湖北省民政廳
  • 會長:趙晨
  • 秘書長:瞿春
  • 業務主管單位:湖北省工商聯合會
發展歷史,協會宗旨,徽標含義,發展大事件,協會章程,

發展歷史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有關會議精神,加強對年輕一代非公經濟人士教育與培養,促進年輕一代非公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建立與政府部門、金融單位、企業之間的相互聯繫,維護年輕一代非公經濟人士的合法權益,引導年輕一代非公經濟人士在經濟社會建設中建功立業。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在湖北省委統戰部支持下、湖北省工商聯的指導下於2012年開始籌備,2017年1月正式成立。
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
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
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是註冊會員企業207餘家(不含正式個人會員),會員年齡均在40周歲以下,協會現有17個二級直屬專業委員會、2個工作委員會和地市州分支(代表)機構5家,聯繫全省23家縣市級青年商協會組織;協會會員企業涵蓋區塊鏈社交新零售、藝術品流通、新能源、新材料、商業地產、商貿物流、製造業、醫藥、生態農業、融媒體、電商直播、文旅康養、沉浸式產業、文化創意等多個領域。

協會宗旨

愛國情懷是中國企業家精神最鮮亮的底色,創新創造是中國企業家精神最基本的核心,現代管理是中國民營企業行穩致遠的堅實保障,心繫天下是中國民營企業家最高的境界擔當。
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
成立大會
希望青年企業家努力
以更高的站位做信念堅定的追夢者,
以更高的本領做愛拼會贏的奮鬥者,
以更高的標準做現代經營的踐行者,
以更高的覺悟做心懷眾生的大愛者,
以更高的視野做胸懷全球的開拓者。
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按照“突出重要性、注重導向性、兼顧全面性”的原則,長期以來重視並支持年輕一代企業家、創業青年的成長成才,讓更多優秀的青年人認知商會、了解商會、加入商會並努力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青年商業人才,展示社會組織的青春活力新風貌,激發青年楚商更好地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為湖北高質量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徽標含義

整個標誌的設計理念圍繞協會發展理念:公平、公開、團結、創新、發展為主題設計。楚國古人是由樹林裡走出來的一群人,用抽象的小篆“”字作為樹幹,樹枝由 “楚”字上部林字組成,而對稱的林字圖案變形為天秤,寓意協會內人人平等公平、信息交流公開,用五彩的指紋代表誠信將是凝聚青年楚商企業們在一起共同創新發展的核心要素,由指紋與公平的樹幹組合成的圖案,象徵協會將如青青小苗一樣長成百年參天大樹,創建協會百年基業。
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
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logo

發展大事件

2015年5月-湖北省工商聯考核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籌備座談會議
2016年5月-“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獲批核名通過
2016年6月-確定湖北省工商聯為主管單位
2016年9月-協會籌備工作會議
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
籌備工作會議
2016年11月-召開成立大會
2017年1月-10月-組織青年企業家走訪交流會員企業
2017年11月-召開隨州改裝車行業投資峰會
2018年1月-成立網路安全專業委員會
2018年6月-助力會員企業“小龍蝦”產品走進世界盃
2019年4月-成立醫療器械專業委員會(漢口北)
2019年5月-籌備成立協會黨支部
2019年6月-召開青年楚商返鄉創業論壇
2019年9月-助力會員企業無人駕駛亮相軍運會
2019年10月-召開金融服務與風險防範工作會議
2019年12月-與世界青商共建楚商總部
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
楚商總部圓桌對話
2020年3月-組織青年志願者為疫情捐款捐物
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
抗疫青年志願者
2020年5月-回響工商聯號召,助力恩施、宜昌為茶農帶貨
2020年7月-協會夢享同創孵化器、青年楚商學院在漢口北成立
2020年7月-慰問支援洪湖防汛工作
2020年8月-成立城市文化發展委員會
2020年8月-組織我省青年企業家走進安徽古井貢集團交流學習
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
走進安徽古井貢集團
2020年10月-成立公益影視同盟
2020年10月-舉辦202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宣講會
2020年11月-與湖北省農科院蔬菜研究所成立區塊鏈技術專業委員會
2020年11月-原創@家宜賓扶貧線上商城上線
2020年12月-與湖北省浙江企業聯合會(總商會)、螞蟻集體螞蟻鏈在漢召開“鏈X雲”英雄城市峰會
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
“鏈X雲”英雄城市峰會
2020年12月-“信仰點亮人生”演講大賽
2020年12月-成立攝影專業委員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湖北省青年楚商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Hubei Youth Association of Chu merchants
縮寫:QNCS。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湖北省內40周歲以下的青年企業家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聯誼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立“楚商”品牌為大局,服務湖北青年企業家成長發展;以建設符合網際網路經濟下、規範化的社團為目標,引導青年會員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湖北省工商聯,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湖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 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會召開理事會、會員大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10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等活動,應在事前7個工作日報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等活動,應在每年1月和6月,申報當年舉辦活動計畫,列入計畫後,應在活動前10天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後方可實施。舉辦博覽會、商貿類節慶活動等,應在事前經省政府商務部門審核後,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本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動前10個工作日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需辦理手續的,應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姚家嶺231號東湖大廈五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組織會員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2.組織會員開展業務培訓與學習交流;
3.對青年創業者進行創業指導;
4.引導會員誠信經營、遵紀守法,實行行業自律。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會費標準
會長聯席
辦 公 會 會長(理事長) 10萬元/年
執行會長 8萬元/年
常務/駐會副會長 5萬元/年
副會長(單位) 3萬元/年
副會長(個人) 2萬元/年
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單位) 1萬元/年
常務理事(個人) 5000元/年
理事會 理事(單位) 5000元/年
理事(個人) 2000元/年
會員大會 會員(單位) 2000元/年
會員(個人) 1000元/年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湖北省內40周歲以下的青年企業家;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會費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權力;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會員大會通過的標準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四條 會員有違法國家法律法規的犯罪行,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本會每四年召開換屆大會。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的,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數的1/3。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獎罰;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1/3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的,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的,經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負責人經民主選舉程式,通過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為專職,由會長提名,通過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 本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理事會負責,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專門選舉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負責提名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應當於換屆前15日向全體會員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二十八條 本會負責人自覺接受黨組織和有關方面的監督,會長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產生新一屆負責人後,應當自產生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履行備案手續。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由本會優秀青年企業家擔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業務情況;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年齡界限為40周歲;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會長、秘書長。
第三十二條 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上述負責人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通過;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七條 本會設立監事1人。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人選從本會會員中推薦,監事的職權是:
(一) 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二) 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的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監事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與上述人員有近親屬關係。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本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本會會費標準的制訂和修改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並獲得2/3以上的會員通過後生效。本會會費標準通過後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收支情況每年向全體會員公開,會員認為本會違法收費或違法開支的,可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
第四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由理事會決定。本會與聘用人員訂立勞動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會員單位派駐協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並不得低於在原單位工作時的標準。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捐贈給與本會性質和宗旨相近的社會團體繼續用於社會公益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6年11月2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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