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連鎖經營協會

湖北省連鎖經營協會

湖北省連鎖經營協會在湖北省工商業聯合會的指導下於2019年開始籌備,2021年在湖北省民政廳註冊正式成立,是湖北省從事連鎖經營服務的相關企業自願發起、組建的一家非營利性社團組織。登記機關為湖北省民政廳,業務指導單位為湖北省工商聯。湖北省連鎖經營協會的成立,標誌著湖北省連鎖經營行業在規範經營管理、完善自律體系、促進平等競爭、加快行業發展等方面邁出重要一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連鎖經營協會
  • 外文名:Hubei Chain Store&Franchise Association
  • 簡稱:HBCFA
  • 主管單位湖北省工商業聯合會
  • 登記單位:湖北省民政廳
  • 屬性:非營利性組織
  • 社團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青年路378號萬景國際大廈B座806室
發展歷史,協會章程 ,

發展歷史

湖北省連鎖經營協會成立於2021年1月,是湖北省連鎖經營相關企業(商超、便利店、酒店、餐飲、醫藥醫美、)相關的生產企業及關心支持連鎖經營事業的單位、與有關的法人團體或組織自願組成的行業組織,並經政府社團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由湖北省工商業聯合會主管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的行業性社會團體。

協會章程

協會章程2021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湖北省連鎖經營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湖北省境內依法註冊的從事連鎖經營的企業、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在湖北省連鎖品牌樹立正確的品牌意識和理念,為湖北省的連鎖企業保駕護航,推動連鎖品牌的進步與發展,為湖北省的經濟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湖北省工商業聯合會。登記管理機關是湖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湖北省工商業聯合會和湖北省民政廳業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會召開理事會、會員大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15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等活動,應在事前7個工作日報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等活動,應在每年1月和6月,申報當年舉辦活動計畫,列入計畫後,應在活動前10天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後方可實施。本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動前10個工作日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需辦理手續的,應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七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監事、秘書長。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九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制定並組織實施本會實行自律的規則、業務範圍和服務標準,健全自律機制,提高會員整體素質;
(二)開展會內的調查研究,提出制定本會發展規劃的建議,代表本會對與本會發展、改革及與本會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依照法定程式向政府和有關機關提出制定政策和立法的建議;
(三)組織開展本會的培訓、技術諮詢、新技術(標準)推廣、信息交流、會展招商論壇、商學等活動;
(四)依法協助會員維護合法權益;
(五)制訂並負責實施會內爭議處理規則,協調本會與其他社團或者其他組織的相關生產合作事宜;
(六)經法律、法規授權或由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開展會內統計、調查,發布信息,出具公信證明,協調價格爭議;
(七)依法參與制定(修訂)並組織實施有關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十一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是本行業的生產企、事業和相關經濟 組織。
第十二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
1.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2.單位法定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3.其他相關材料
(三)由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三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會費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權力;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的標準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1年不按規定繳納會費;
(二)1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不在符合會員的條件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六條 會員違反行規行約,損害消費者利益和行業形象,或者會員採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力;
(四)除名;
(五)配合國家職能部門予以查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本會每三年召開換屆大會。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的,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獎罰;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1/3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會議的,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的,經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理事會負責,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專門選舉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負責提名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會負責人候選人的審核把關按省委組織部牽頭制定的《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實施意見 》的有關規定執行。黨內職務按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會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應當於換屆前15日向全體會員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二十八條 本會負責人自覺接受黨組織和有關方面的監督,會長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產生新一屆負責人後,應當自產生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履行變更手續。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由本行業優秀企業家擔任。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業務情況;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最高任職年齡為70周歲;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會長、秘書長。
第三十二條 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並不得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上述負責人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通過;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設立監事1名監事;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人選從本會會員中推薦。監事的職權是:
(一) 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二) 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的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監事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與上述人員有近親屬關係。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九條 本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本會會費標準的制訂和修改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並獲得2/3以上的會員通過後生效。本會會費標準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收支情況每年向全體會員公開,會員認為本會違法收費或違法開支的,可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
第四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由理事會決定。本會與聘用人員訂立勞動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會員單位派駐協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並不得低於在原單位工作時的標準。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一)完成本會宗旨或分立合併的須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二)多數會員退會自行解散的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召開會員大會的,須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捐贈給與本會性質、宗旨相近的社會團體繼續用於社會公益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20年12月27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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