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印發《湖北省轉供電主體代收電費公示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轉供電主體代收電費公示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湖北省市場監管局
主要問題,適用對象,公示內容,監管措施,實施,內容,
主要問題
細化轉供電環節代收費公示內容、公示方式及要求。
規範轉供電主體代收費行為。
適用對象
供電部門沒有直抄到戶的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寫字樓等各類轉供電主體代收電費行為,適用本辦法。
公示內容
轉供電主體應當在經營場所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示代收電費的項目、依據、內容、等級或規格、收費標準、12315投訴電話等內容。
轉供電主體應當每月在經營場所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將當月(或上月)向供電部門繳納的電量、電價、總額和對終端用戶代收取的電量、電價、總額進行公示。沒有收取物業費、租金和公共收益的轉供電主體,還需公示分攤電量及分攤金額,接受監督。
監管措施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轉供電主體信息公示情況進行抽查。接受抽查的轉供電主體應當配合,接受詢問調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
資料。對不予配合的,市場監管部
門可以依法處理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轉供電主體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公示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提醒告誡,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明碼標價規定進行查處;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實施
《湖北省轉供電主體代收電費公示辦法》(下面簡稱《辦法》)從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今後包括荊門在內的全省各地的所有轉供電收費要收得明明白白,亂加價必定受罰。
內容
《辦法》規定,供電部門沒有直抄到戶而代收代繳電費的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寫字樓等各類轉供電主體代收電費行為,適用本辦法。轉供電主體應當在經營場所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示代收電費的項目、依據、內容、等級或規格、收費標準、12315 投訴電話等內容;應當每月在經營場所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將當月(或上月)向供電部門繳納的電量、電價、總額和對終端用戶代收取的電量、電價、總額進行公示;沒有收取物業費、租金和公共收益的轉供電主體,還需公示分攤電量及分攤金額,接受監督。上述公示數據應當至少保存2年。轉供電主體公示的信息應當完整、真實、準確。遇有政策調整或其他情況變化時,轉供電主體應當及時更新公示有關內容。
《辦法》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轉供電主體公示信息不完整或虛假的,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轉供電主體信息公示情況進行抽查。接受抽查的轉供電主體應當配合,接受詢問調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對不予配合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法處理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轉供電主體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公示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提醒告誡,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明碼標價規定進行查處;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