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統計、
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對全省各地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三)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劃,制定全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有關地方統計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省統計工作。
(二)按照國家
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省
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及市(州)、直管市、
神農架林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全省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省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省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省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
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省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及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審批省內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
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省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省涉外調查活動。
(九)管理省屬地方調查隊,協助地方管理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省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或省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
基本建設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
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省基本單位名錄庫,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收集、整理國際及省際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國際及省際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組織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和指導統計學會工作,組織管理和指導社情民意調查工作。
(十二)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統計局設1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督促檢查局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信息、綜合治理、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局機關、省屬調查隊的政務工作;負責全省統計系統網路信息管理髮布及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外事接待工作;調查研究統計工作的重大問題及對策,草擬全省統計改革方案、工作計畫和工作檔案;負責統計資料管理。
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省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管理和協調全省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創新工作;組織貫徹國家
統計調查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監督檢查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全省統計標準,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
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依法查處全省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承辦全省涉外統計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涉外統計調查活動;辦理全省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開展全省統計巡查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監測預警全省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狀況,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協調管理局機關統計分析研究工作;負責局機關統計分析資料的審核及全省統計系統分析報告的指導工作;收集、整理、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全省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年鑑、統計資料的整理、編印和發行工作;收集、整理和評估市、州、縣巨觀統計數據;參與制定有關目標考核評價體系並協助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全省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
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生產總值;組織全省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省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全省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全省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工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工業景氣狀況及新型工業化進程進行監測;組織指導全省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能源、資源利用等基本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省及各地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
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降耗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省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農村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能源消耗情況、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省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省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省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人口普查、
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和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社會治安狀況及公眾安全感等統計調查,開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文化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省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第三產業中除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和房地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的財務狀況統計;組織實施全省交通、郵政、電信業主要實物量指標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省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區域發展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開發區、三峽庫(壩)區監測、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等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擬訂和完善全省經濟效益目標考核及縣域經濟考核
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全省經濟效益目標及縣域經濟考核工作,並對各地開展考核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及檢查,評估審核各地經濟效益目標考核數據及考核結果,對全省經濟效益目標情況及效益狀況實施監測;參與制定、實施省政府對省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財務基建處
統一管理全省中央及省級地方統計事業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承擔全省統計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檢查指導全省統計系統
會計基礎工作、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省屬調查隊的
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人事工作;協助地方管理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負責機關及系統領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組織指導全省統計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湖北省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朱慧
人員編制
省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統計師1名;正處級
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離退休幹部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3名。
其他事項
(一)省屬75個城市、農村、企業調查隊為省統計局管理的派出機構。各級城市、農村、企業調查隊承擔省統計局布置的各項常規性統計調查、統計快速反應調查、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等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