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虹榆嫌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跨市(州)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重大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背希蒸連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省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落實艱頸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拳紋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等環境管理制度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措施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姜市精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和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監督管理。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諒嘗愉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省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省承擔的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市縣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協調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跨區域、流域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指導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省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省生態環境廳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糠嘗充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省生態安全,建設美麗湖北。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研究室
督察辦
綜合處
法規處
人事處
財務處
生態處
水處
流域處
大氣處
氣候處
土處
固體處
輻射處
環評處
監測處
宣教處
科合處
應急信訪處
機關黨委
老乾處
派出機構
鄂東專員辦
鄂南專員辦
鄂西專員辦
鄂北專員辦
鄂中專員辦
直屬單位
執法局
監測中心站
環科院(評估中心)
宣教中心
後勤中心
核輻中心
信息中心
固防中心
武漢監測中心
黃石監測中心
十堰監測中心
襄陽監測中心
宜昌監測中心
荊州監測中心
荊門監測中心
鄂州監測中心
孝感監測中心
黃岡監測中心
隨州監測中心
鹹寧監測中心
恩施州監測中心
漢江監測中心
神農架監測中心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呂文艷
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廳黨組成員:彭良斌
黨組成員、副廳長:周歆昕
黨組成員、副廳長:李國斌
黨組成員、副廳長:郭新明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周水華
副廳長、黨組成員:萬麗華
一級巡視員:李瑞勤
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生態環境廳一級巡視員:劉天忠
省生態環境監察專員(副廳長級):史芳斌
省生態環境監察專員(副廳長級):徐松
省生態環境監察專員(副廳長級):周智勇
省生態環境監察專員(副廳長級):蔣茂芳
省生態環境監察專員(副廳長級):馮安龍
二級巡視員:王少國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跨區域、流域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指導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省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省生態環境廳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省生態安全,建設美麗湖北。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研究室
督察辦
綜合處
法規處
人事處
財務處
生態處
水處
流域處
大氣處
氣候處
土處
固體處
輻射處
環評處
監測處
宣教處
科合處
應急信訪處
機關黨委
老乾處
派出機構
鄂東專員辦
鄂南專員辦
鄂西專員辦
鄂北專員辦
鄂中專員辦
直屬單位
執法局
監測中心站
環科院(評估中心)
宣教中心
後勤中心
核輻中心
信息中心
固防中心
武漢監測中心
黃石監測中心
十堰監測中心
襄陽監測中心
宜昌監測中心
荊州監測中心
荊門監測中心
鄂州監測中心
孝感監測中心
黃岡監測中心
隨州監測中心
鹹寧監測中心
恩施州監測中心
漢江監測中心
神農架監測中心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呂文艷
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廳黨組成員:彭良斌
黨組成員、副廳長:周歆昕
黨組成員、副廳長:李國斌
黨組成員、副廳長:郭新明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周水華
副廳長、黨組成員:萬麗華
一級巡視員:李瑞勤
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生態環境廳一級巡視員:劉天忠
省生態環境監察專員(副廳長級):史芳斌
省生態環境監察專員(副廳長級):徐松
省生態環境監察專員(副廳長級):周智勇
省生態環境監察專員(副廳長級):蔣茂芳
省生態環境監察專員(副廳長級):馮安龍
二級巡視員:王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