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發展規劃

湖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發展規劃

公安國安

鄂政發17號

湖北省政府

2011-3-3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發展規劃
  • 性質:發展規劃
  • 地點:湖北省
  • 文號:鄂政發17號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湖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發展規劃
公安國安
鄂政發17號
湖北省政府
2011-3-31

法規內容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發展規劃》已經省政府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發展規劃
消防工作是事關國計民生的一項重要工作,直接關係到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關係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大局,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為切實做好“十二五”期間全省消防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十二五”消防工作發展指導意見》和《湖北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結合我省消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現狀
(一)工作成效。
“十一五”期間,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消防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消防安全責任機制不斷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安全環境更加最佳化,持續保持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高壓態勢,653處重大消防安全隱患、近20萬處各類一般消防安全隱患全部得到有效整改;消防宣傳教育機制更加健全,宣傳方法、手段、產品不斷更新,全省建成13個國家級、53個省級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接受宣傳教育民眾達600餘萬人,公眾消防安全意識不斷提高;公共消防基礎建設更加完善,新增市政消火栓7537個,新增各類消防車輛540台,升級改造城市消防站70個,消防員按標準全面普及11種基本防護和32種特種防護裝備,消防裝備結構不斷最佳化;各類消防力量更加壯大,全省共建立消防特勤隊15支、政府和企事業專職消防隊230餘支、治安聯防和保全聯防消防隊3000餘支,多種形式消防力量發展迅速,戰鬥力大幅提升;社會應急救援體制機制更加完善,依託公安消防部隊探索建立“一個平台、三種模式、五大體系”,省、市、縣三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全部組建完成,基層應急救援能力明顯增強。
(二)主要問題。
“十一五”期間,消防工作的快速發展,為服務湖北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出了重要貢獻,但影響和制約消防工作發展的問題仍很突出,主要表現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還不夠完善,行政問責制度落實不力;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隊伍建設與日益繁重的消防保衛和滅火救援任務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全社會消防安全意識和抗禦火災能力還有待進一步增強;消防經費保障機制還不夠健全,消防經費保障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面臨形勢。
“十二五”期間,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將邁進科學發展、跨越發展、轉型發展的新階段,這既是湖北加快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又是各種困難和矛盾的凸顯期。做好“十二五”期間的消防工作,同樣是挑戰與機遇並存,全省經濟快速發展,地區生產總值和財政收入日益增加,公共消防基礎建設必將迎來前所未有的跨越發展期;工業化、城鎮化進程步伐加快,社會火災總量必將處於高位運行期;經濟轉軌、社會轉型和政府職能轉變,公民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日益增強,消防工作必將面臨重要的創新轉型期。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的總要求,積極適應“十二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努力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加快推進公共消防基礎建設,不斷完善社會應急救援體系,深入開展消防宣傳,大力發展消防科技,全面推動消防事業科學發展,提升消防工作水平,為我省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發展,著力推進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堅持統籌兼顧,著力推進城鄉消防一體化建設;堅持以人為本,著力提升人民民眾的消防安全感和滿意度。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顯著提升,火災總體形勢更加平穩,實現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1、消防安全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把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建立健全督查考評和責任追究機制,推動消防工作責任制全面落實。
2、社會火災防控水平進一步提升。加快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全力推進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100%達標,消防監管“四個水平”顯著提升。
3、公民消防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構建消防安全大宣傳格局,建立消防宣傳教育培訓部門協作機制,健全社會宣傳市場化運作機制,消防宣傳覆蓋率達100%。
4、多種形式消防力量進一步壯大。招聘符合一定條件的地方專職消防隊員和文職人員,補充一線滅火救援和消防監督警力。縣級綜合應急救援隊執勤力量基本滿足應急處置任務需要。
5、消防隊站建設布局進一步合理。新、改、擴建消防站71個,其中新建標準普通消防站、專業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55個,改建消防站14個,擴建消防站2個。
6、消防裝備結構進一步最佳化。新增個人特種防護裝備8萬件(套),新增各類執勤消防車400輛以上,使消防員個人特種防護裝備配備率達100%。各消防站大功率、大流量、遠射程滅火消防車、重型泡沫水罐車配備,以及城區和縣級市消防站壓縮空氣泡沫車、載液高噴車配備率達100%。
7、應急救援體系進一步完善。市、縣兩級依託公安消防部隊整合社會資源,全面推廣“一個平台、三種模式、五大體系”建設,提升社會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力爭2012年全部達標。
8、消防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深入套用一體化消防業務信息系統,加強應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設,全面實現情報信息多元化、勤務管理可視化、指揮調度智慧型化、監督執法網路化。
9、消防技術服務市場進一步規範。規範消防技術中介服務行為,推行消防行業市場準入和執業資格制度,推動消防技術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等多層面的監管體系。
三、主要任務
(一)推行消防行政問責制,強化政府和部門消防工作責任。
1、健全政府、部門消防工作考評體系。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職能部門政績考評、任期責任目標考評、年度責任目標考評以及政務督查的重要內容,由上級政府負責組織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部門定期考評、督查,並將考評督查結果作為評先評優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出台《湖北省消防工作責任目標考評獎懲辦法》。建立健全消防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區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安排部署消防工作,集中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對火災隱患實行省、市、縣三級政府分級掛牌督辦。各級政府每年要將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向上一級政府作出專題報告,上一級政府應組織檢查、抽查,並進行通報。
2、強化政府、部門消防工作責任追究。制定出台《湖北省消防工作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大力推行消防工作行政問責制度。將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相關職能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納入行政問責範疇,對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在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消防監管、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經費保障、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審批等方面失職瀆職的,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凡本地區、本行業火災總體形勢嚴重惡化、或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除追究火災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
3、加強地方消防法制建設。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立健全以《湖北省消防條例》為基礎、以規章和技術標準為支撐、以消防工作責任制為抓手的地方消防工作制度體系。重點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消防執業資質管理、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消防中介服務機構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創新社會消防監管機制,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
1、全面推行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進一步完善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地方標準體系,探索建立政策引導激勵機制,鼓勵重點單位自覺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推動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標準化、規範化道路。綜合運用市場、行政和法律手段,積極推動社會單位標準化管理工作。引進第三方評估認證中介機構,客觀、公正地指導企業貫徹執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標準,完成消防安全評估工作。研究建立單位消防安全指標評價體系,將單位的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納入社會信用管理體系;積極探索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狀況評價結果與銀行、證券、保險信用等級評定以及企業市場準入掛鈎制度,利用市場手段督促單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強監管,依法查處重點單位消防違法行為,促使企業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到2012年,人員密集場所重點單位基本達到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標準;到2015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
2、深入推行“三管”消防監督模式。實行“以證管火”,落實發證機關的監管責任,對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許可項目,審批部門要將消防安全作為審批前置條件,嚴格依法審批。實行“以房管火”,落實業主和承租戶的消防安全責任,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場所安全;規範多產權、多業主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探索產權分散的商品房屋建築火災隱患整改資金保障渠道,及時消除建構築物火災隱患。實行“以業管火”,強化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行業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不斷改善本行業消防安全狀況;各行業從業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質,確保具備與所從事職業相適應的消防知識和消防技能。推行消防控制室規範化管理,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操作人員熟悉消防設備,並熟練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式和方法。
3、建立消防執法公共服務平台。推進“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不斷創新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2012年前,各級政府入口網站上設立消防公共服務平台,實現消防業務網上受理、執法信息網上公開、舉報投訴網上查處、社會單位網上管理、消防知識網上培訓、消防諮詢網上答覆,進一步提高消防執法質量、消防執法效率和社會公信力。依託武漢科研單位和高校技術優勢,與具備法定資質的火災鑑定機構聯合建立中南地區火災物證鑑定中心,開展火災原因分析和物證鑑定工作,確保火災原因認定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準確性。
4、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基層單位創建活動。結合新農村建設,大力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夯實農村、社區組織建設、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群防群治火災防控“四個基礎”。落實《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發揮派出所作用,深化“平安社區、農村”創建活動,建立健全社區和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責任機制,落實社區、行政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結合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造,重點對社區棚戶區、農村木結構等易燃建築集中、連片的區域進行治理。進一步完善門棟關照和定期走訪制度,加大社區、農村孤寡老人和留守兒童消防關照;鼓勵和推進社區、農村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完善群防群治網路,全面提升農村、社區基層火災防控能力。
5、大力培育消防技術服務市場。加快培育消防技術中介服務市場,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消防安全服務需求;鼓勵發展各類提供消防安全服務的技術中介機構,充分發揮其專業化、職業化服務功能;規範消防行業技術中介組織從業行為,從制度上明確中介組織準入條件、從業人員資格、審批程式、活動宗旨和權利義務,引導中介組織有序健康發展。依託行業協會,在消防工程監理、消防設施檢測及維護、電氣防火檢測、火災損失核定、火災事故(物證)鑑定、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執業資格培訓、消防公益宣傳等領域建立技術中介服務機構,輔助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監管,提高消防專業化監管水平。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6、積極組織開展消防科學技術研究。發揮我省科教資源優勢,建立健全消防科研組織體系,積極開展消防科技攻關活動,創新發展消防監管服務和技術手段。重點研究高層、地下和大跨度大空間建築、超長隧道、大型石油化工區防火、滅火救援以及新型滅火劑與阻燃材料等問題;發揮我省水資源豐富優勢,研製和配備一批遠距離供水滅火作戰的新器材裝備,提高火災預防水平和部隊滅火救援戰鬥力。
(三)加強公共消防基礎建設,提高城鄉抗禦火災整體能力。
1、加快城市消防隊站建設。全省新、改、擴建消防站71個,其中新建標準普通消防站36個,新建特勤消防站7個,新建水上、化工、隧道(捷運)、電力、核電等專業消防站12個,改建消防站14個,擴建消防站2個。各地具體任務分別為武漢10個、黃石4個、十堰2個、宜昌9個、襄陽5個、鄂州4個、荊門3個、孝感3個、荊州5個、黃岡8個、鹹寧4個、恩施5個、隨州3個、漢江6個。規劃建設公安消防搜救犬基地;規劃建設武漢新港、武漢化工新城等專業消防站和空勤消防站。在“十二五”期間,基本完成武漢、宜昌、襄陽特勤訓練基地建設;武漢完成水上消防站建設,鄂州完成水上消防訓練基地建設。
2、加快消防裝備建設。防護類、偵檢類、救生類、破拆類、堵漏類、照明類、通信類等裝備,按各地每年最低20%的增長率配備;到2013年,全省城區消防站、縣級市消防站配備壓縮空氣泡沫車、載液高噴車比率達50%以上,所有消防站的大功率、大流量、遠射程滅火消防車、重型泡沫水罐車配備率達80%,2015年底前均達到100%;武漢水上消防站配置1艘大噸位消防艇、1艘物資運輸艇,配齊水上、水下及冰上個人防護裝備;全省購置捷運、隧道、城市軌道專勤消防車以及強臂破拆車、大功率排煙車等專勤消防車30台;配套建設消防裝備維修中心,配齊裝備檢測平台和維修車間。
3、加快城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統一規劃、分級實施的原則,結合城市新城建設、老城改造和新農村建設,將城鄉消防專項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最佳化城鎮消防安全功能布局,加快老城區消防供水、消防站點和消防通道等基礎設施的改造和建設步伐,新建城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應與城市(鎮)建設同步到位。碼頭、輕軌(捷運)、橋樑、隧道、商業區、化工區等重大工程和大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設計要符合預防、處置突發災害事故的需要,具備必需的防災救災功能,合理布局緊急避難場所和救援通道場地。
4、加強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貫徹落實公安部等七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精神,大力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契約制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和消防文員隊伍建設。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地區生產總值超過1億元或常住人口超過5萬人的鄉鎮,歷史文化名鎮、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等,應建立不少於10人的政府專職消防隊。鞏固發展企業專職消防隊,機場、大型港口、生產和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或倉庫、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它大型企業,應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大力發展保全消防隊,將消防技能納入保全培訓內容。積極探索將消防文員和契約制消防員納入編制管理的途徑和辦法,以彌補現役消防力量不足。鼓勵發展民間消防組織,大力發展民眾志願者(義務)消防隊,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和村組應建立一支民眾志願者(義務)消防隊。落實《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出台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相關管理規定,完善優待、優撫政策和措施,促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健康發展。
5、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設。推廣套用一體化消防業務信息系統,建設以衛星通信為主要內容的應急通信保障體系。2011年底前,為基層消防監督員、指戰員配齊移動終端設備,完成省級移動通信指揮中心建設,建成全省安全保障系統,完善衛星通信系統。2012年底前,完成省、市兩級固定通信指揮中心建設和市級移動通信指揮中心建設,建成全國消防部隊異地容災備份中心。2013年底前,指揮科學、裝備齊全、反應快速、處置高效的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全面建成。
(四)構建消防安全大宣傳格局,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1、建立部門消防宣傳協作機制。認真貫徹“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嚴格落實公安部等九部委聯合制定的《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建立由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遊、文物等部門共同參與的消防宣傳教育協作機制。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應將消防知識納入黨員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培訓內容,組織開展鄉鎮長、村幹部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湖北省全民消防宣傳教育綱要》,分類實施不同行業、不同場所、全民參與的宣傳教育計畫。廣播、電視、報刊、電信、網路等媒體應履行消防公益宣傳義務,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以及“119”消防宣傳日期間積極開展公益消防宣傳。科技、司法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和就業培訓教育內容。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建設流動宣傳車站、消防宣傳站、消防教育館,普及社會消防知識。
2、建立消防信息公開發布制度。建立消防信息定期發布制度、重大災害事故處置動態信息發布制度和消防輿情快速反應機制。2011年,各地要確定消防新聞發言人,每季度發布一次消防安全信息,客觀、及時、準確地反映本地消防安全狀況和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工作動態,滿足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建立創新消防輿情正面引導工作機制,加強對涉及消防工作的網路輿情預警防範和監測引導,牢牢把握社會消防宣傳的主動權,形成積極向上的主流輿論。
3、開展消防職業教育。積極引導鼓勵高等院校和各類職業技術學院,開設消防及相關專業和消防課程,支持社會力量開辦消防職業學校或培訓機構,採取合作辦學、定向培養等方式,加快培養社會消防專業人才。制定實施《湖北省社會消防培訓大綱》,全面推進消防安全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加強消防職業資格培訓鑑定工作,建立“培訓市場化、鑑定專業化、用人法制化”的職業資格運行機制,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2011年應達50%以上,2012年應達100%。探索建立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凡從事消防行業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加強對消防行業一般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將其納入工會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開展的“職工職業技能大賽”,不斷提高從業人員業務素質。
4、探索建立消防宣傳市場化運作模式。探索消防宣傳市場化運作模式,打造新興媒體宣傳平台。廣泛利用手機簡訊、戶外廣告視頻、公車體站牌、城市和樓宇電視、電子屏、網站部落格等媒介,高頻次、高密度開展消防公益宣傳,擴大消防宣傳覆蓋面;藉助傳媒機構、廣告公司、動漫公司、社會藝術團體不斷製作推出高質量的消防宣傳品,使消防宣傳更具時代特色,更具文化品位,更具人文關懷精神。
5、深化消防宣傳“三提示”工作。要將“三提示”延伸到社區、農村以及機場、碼頭、港口、車站、寺廟、教堂等各類人員密集場所,推動社會單位根據消防安全責任制要求以及自身行業或工作性質開展“三提示”宣傳,提高從業人員及服務對象自防自救能力;鼓勵人員密集場所向社會公開承諾消防安全,要緊密結合構築社會單位“防火牆”工程,通過“三提示”宣傳,提高單位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和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不斷增強民眾法制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開展“萬場消防知識科教片進農村”、“消防安全開學第一課”和“消防形象大使率萬名消防志願者走千家進萬戶”活動,深化消防宣傳“六進”工作。
(五)推進應急機制體制建設,全面提高社會應急救援水平
1、建立完善指揮平台。按照“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分級實施、逐步完善”的要求,依託消防119通信指揮系統,制定實施全省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建設規劃和技術標準,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加快應急救援指揮平台信息資源建設和套用開發,充分發揮應急救援指揮平台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等功能作用。2012年前,省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建成並投用。2012年底前,完成市、縣兩級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建設。
2、推廣“三種模式”。依託公安消防部隊,最大限度整合現有應急救援資源,推廣基層應急救援“輪值執勤、混編執勤、分點執勤”三種模式,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應急救援體制機制。出台基層應急救援實施辦法,規範基層應急救援行動。完善分級回響、隊伍協同、標準運行等應急救援工作機制,滿足本地區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3、完善“五大體系”。完善應急指揮體系,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建立組織協調、預測預警、應急回響等相關制度,規範指揮程式。完善應急力量體系,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隊為骨幹、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為補充的綜合應急救援力量,以職能部門為骨幹、相關行業為補充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以民兵預備役為骨幹、志願者為補充的戰時動員力量,以專家隊伍為骨幹、有關人員為補充的輔助決策力量。完善應急裝備體系,為各類應急救援隊伍配齊配強應急救援需要的各類特種、常規處置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完善應急保障體系,以省應急物資儲備庫為中心,以武漢、黃石、襄樊、荊州和宜昌為支撐點,在全省建立“一中五點”戰勤保障體系,實行貨櫃式、模組化應急救援保障。完善應急訓練體系,分專業制定訓練科目,編制訓練規程,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實行成建制駐訓,各專業隊伍實行分期分批輪訓,提高應急救援隊伍聯合作戰能力。
四、保障措施
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認真組織實施規劃,結合實際制定年度實施方案,量化細化工作目標,每年開展一次檢查督辦,並將實施情況向政府報告。各級政府要將規劃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範疇,制定考評獎懲辦法,嚴格落實獎懲措施。各地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進一步完善消防事業經費保障機制,將消防業務經費、應急救援建設等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消防事業發展工作需要。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