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廳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實施意見

湖北省水利廳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實施意見,2006年9月5日印發,為湖北省水利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綱領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水利廳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實施意見
  • 外文名:Hubei Provincial Water Resources Department on the overall promo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work of the law
意見詳情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水利(水電、水務)局,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單位):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實現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所確立的各項奮鬥目標,加快湖北水利改革與發展進程,現就我省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依法治水是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從全局上、長遠上統管水利部門的各項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湖北水利實際,認真貫徹《綱要》和《意見》的各項規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效的水利法制保障。
2、要將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落實到水資源管理、水行政執法、水利規劃計畫管理、工程管理、建設管理、項目管理、資金管理、人事管理和外事管理等水利工作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各級水利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切實更新觀念,依法管理全社會的水事活動,不斷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處理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到2010年,基本形成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相統一的行政決策制度,基本建立結構科學、主體合法、權責明確、程式嚴密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構築嚴謹、高效、便捷的行政監督體制,基本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並進一步實現建設法治水利的目標。
二、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3、研究界定省、市、縣三級水利部門的行政決策權,完善水利部門內部決策規則、決策程式以及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機制,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4、對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通過舉行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組織法律專家和相關專家獨立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
5、逐步建立健全專家諮詢制度。省、市、縣三級水利部門要逐步建立統一的諮詢專家資料庫,實現資源共享。入選專家應來自水利、經濟、法律、工程技術等不同的領域。
三、提高法規規章建設質量
6、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根據湖北水利發展需要和人民民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制定水利立法近遠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做到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立法過程與改革進程相適應。
7、改進水利立法工作方法,擴大水利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與人民民眾利益關係密切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地方政府規章草案,應當通過網站等媒體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公眾參與立法制度和合理化意見、建議的處理機制。
8、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將我廳執法依據、決策程式、辦事方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公布。定期發布《湖北省水資源公報》等公報、報告,方便公眾對水利信息的獲取、查閱。
9、加強規範性檔案管理。認真落實省政府第258號令,實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制度。規範性檔案不得創設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等事項。規範性檔案自發布之日起10日內報送法制機構備案審查。
四、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水行政[FS:PAGE]管理體制改革
10、配合政府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理順與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在涉水管理事項上的職能交叉關係;科學、合理地調整內部工作部門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使機構編制工作不斷規範和完善。
11、繼續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嚴格控制事業單位的機構、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積極引導水利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發揮作用,同時對水利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行為進行規範。
12、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建立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實行行政許可一個視窗受理,一站式服務,公開行政審批依據、程式、時限和收費標準,促進行政許可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切實提高行政效率。
13、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的行業監管、水利建築市場秩序整頓、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及質量監督管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取水許可、河道采砂管理、涉河建設項目審批、水利行業建設領域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完善中小河流開發、民營資本進入水利投資領域等監管制度,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14、完善信訪工作制度,層層落實信訪責任制,暢通信訪渠道,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措施。切實解決人民民眾通過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保障信訪人、舉報人的權利和人身安全。
五、規範水行政執法行為
15、各級水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要加強對同級水政監察隊伍的管理。要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嚴格執行水政監察人員考核培訓上崗制度,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機制;完善以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錯案責任追究制、執法巡查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水政監察制度。
16、建立健全有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等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和執法文書進行立卷歸檔。
六、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
17、完善對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監督制度和機制,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建立依法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提出異議的處理機制和辦法。
18、認真貫徹《行政複議法》,完善有關行政複議程式和工作制度,提高行政複議人員的素質,做好行政複議工作。
19、全面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和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各級水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水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要建立健全上級水行政機關對下級水行政機關工作的經常性監督制度。
20、拓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監督檢查的渠道,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監督創造條件。完善民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制度。研究建立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的工作機制。
七、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21、建立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22、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強化水利部門工作人員通用法律知識以及專門法律知識等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
23、採取各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水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尊重水法律、遵守水法律的觀念和意識,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依法治水相適應的良好法制環境。
24、切實加強法制工作機構和執法隊[FS:PAGE]伍的建設,充分發揮法制工作機構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
八、切實把《綱要》和《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25、加強領導,把《綱要》和《意見》的貫徹落實擺上重要日程。各地各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貫徹執行《綱要》和《意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
26、制定規劃,分步推進。要從本地本單位的實際出發,制定貫徹落實《綱要》和《意見》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目標要求,提出工作進度,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整體推進,確保《綱要》和《意見》得到全面正確執行。
27、加強調查研究,創新制度措施。結合水利部和全省“十一五”普法規劃,抓緊制定和完善《綱要》和《意見》的配套制度措施,形成有利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水利的制度環境。對依法行政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對策,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經驗要及時總結,不斷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和方法創新。
28、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單位要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綱要》和《意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把思想統一到《綱要》和《意見》的精神上來。
29、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各地各單位要對照工作規劃、目標要求和工作進度,抓好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做好協調服務、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為貫徹執行《綱要》和《意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充分發揮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
二○○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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