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職責,第三章 組織,第四章 工作機制,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湖北省新聞道德委員會(以下簡稱“道德委”)是湖北省新聞界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的自律機構。
第二條 道德委依據國家有關新聞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規範職業行為,防範失德風險,推廣典型經驗,推動行風建設,建立完善內部管理與外部監督相結合、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督促引導新聞機構及新聞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承擔社會責任、恪守職業道德,自覺維護新聞行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聘請新聞職業道德建設社會監督員,受理監督員和社會各界對新聞機構以及新聞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失范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第四條 對新聞機構及新聞從業人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進行監督,對典型案例進行評議,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條 對新聞道德方面的傾向性問題進行調研,實施動態監測,提出風險預警。
第六條 組織實施對新聞機構及新聞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狀況社會滿意度測評,評選新聞職業道德模範。
第七條 對建立健全新聞法制、規範職業行為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八條 組織開展新聞職業道德培訓和理論研究,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 委員由新聞行業代表和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社會各界人士擔任,由各有關單位推薦產生。道德委和委員推薦單位可對委員進行調整。
第十條 道德委最高議事機構是委員會全體會議。道德委推舉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秘書長一名。
第十一條 道德委日常辦事機構設在湖北省記協秘書處,同時承擔違反新聞職業道德行為舉報中心工作。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二條 道德委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或根據主任委員提議舉行專門會議。會議可邀請專業人士、有關單位代表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
第十三條 道德委全體會議須達到應到委員的半數以上,全體會議形成的決議須經參加會議半數以上的委員表決通過。
第十四條 道德委辦公室採取座談會、電話、信函、約談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匯集道德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並報送道德委。
第十五條 舉報中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通訊地址和電子信箱。
第十六條 處理舉報投訴的主要程式:(一)通過舉報中心進行直接調查,形成處理建議;(二)召開道德委全體會議進行評議並形成處理意見;(三)分送有關地方和單位核查,要求反饋落實情況。
第十七條 道德委根據違反新聞職業道德行為的情節提請省委宣傳部、省政府相關部門或省記協進行如下處理:(一)責成有關新聞機構或新聞從業人員提交整改的具體措施;(二)對相關新聞機構的負責人或新聞從業人員進行誡勉談話;(三)責成有關新聞機構或新聞從業人員及時更正、向社會或有關當事人公開道歉;(四)在全行業進行通報;(五)對有關新聞機構或新聞從業人員進行曝光並予以公開譴責;(六)對新聞機構及新聞從業人員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不良行為記錄在案;(七)向新聞宣傳管理部門、新聞機構主管主辦單位或新聞行業組織以及紀檢監察機關提出處理建議;(八)對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機關進行檢舉。
第十八條 道德委作出的決議和評議意見交專業律師進行合法性審查後經主任委員核准,通過新聞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道德委評議對象包括湖北省內經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批准設立的報紙出版單位、新聞性期刊出版單位、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新聞網站等具有新聞采編業務的單位,以及上述新聞機構的新聞從業人員。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道德委全體會議通過後生效。本章程由湖北省記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