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戒毒管理局是以負責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管理、教育、習藝性勞動為主要職責的政府機構,是湖北省司法廳直屬行政單位。
(一)在省司法廳的領導下,負責全省戒毒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戒毒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省戒毒工作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三)制定全省戒毒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省戒毒場所和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規劃、布局、設定工作。
(五)負責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管理、教育、習藝性勞動和生活衛生、警戒等工作進行監督。
(六)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康復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管理和指導本系統勞動、基建、財務、審計、裝備工作,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八)負責省直戒毒所領導班子、警察、職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市屬戒毒所領導班子、警察、職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參與全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