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婦幼保健協會

湖北省婦幼保健協會是由全省婦幼衛生工作者及婦幼保健相關機構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全省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婦幼保健協會
  • 屬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發展歷史,協會宗旨,協會章程,

發展歷史

湖北省婦幼保健協會第二屆理事會於2020年12月召開換屆大會,換屆後理事總計144人。湖北省民政廳於2021年5月對第二屆理事會組成予以批覆,並頒發了新的社團證書。湖北省婦幼保健協會於2021年7月正式公布第二屆理事會成員名單。

協會宗旨

湖北省婦幼保健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團結廣大婦幼衛生健康行業相關的工作者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為廣大婦女兒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貫徹執行母嬰保健法和婦幼衛生工作方針,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圍繞湖北省婦幼衛生中心工作,結合行業實際,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等作用,提高婦幼保健服務質量和行業管理水平,推動全省婦幼衛生事業發展,為增進全省婦女兒童健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

協會章程

湖北省婦幼保健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湖北省婦幼保健協會(Hubei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Association 縮寫HBMCHA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全省婦幼衛生工作者及婦幼保健相關機構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全省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團結廣大婦幼衛生健康行業相關的工作者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為廣大婦女兒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貫徹執行母嬰保健法和婦幼衛生工作方針,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圍繞湖北省婦幼衛生中心工作,結合行業實際,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等作用,提高婦幼保健服務質量和行業管理水平,推動全省婦幼衛生事業發展,為增進全省婦女兒童健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登記管理機關是湖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湖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會召開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15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動前10個工作日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需辦理手續的,應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七條 本會辦公地點設在武漢市洪山區武珞路745號湖北省婦幼保健院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宣傳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和婦幼衛生方針政策,參與婦幼衛生事業改革,為發展全省婦幼衛生事業服務。
(二)開展調查研究,了解並向主管部門反映全省婦幼保健機構的工作狀況,婦幼衛生工作者的願望和要求;圍繞重點領域開展婦幼保健管理和專業理論研究、學術研討、經驗交流等活動,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受主管部門委託,制定行業管理規範和技術、準入、績效考核等標準,開展婦幼保健機構服務質量、醫德醫風等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全省婦幼保健機構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和諧有序的工作環境和秩序。
(四)開展婦幼保健領域各類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其服務能力和專業水平,總結、推廣婦幼保健工作經驗,參與評選婦幼保健優秀科研成果和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活動。
(五)交流婦幼保健信息,依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寫、寫版婦幼保健期刊、信息資料、教材、書籍、音像製品,組織開展婦幼保健社會宣傳、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
(六)組織開展婦幼保健服務相關技術、方法和產品的研究、開發與推廣,提供專業技術諮詢與服務。
(七)開展婦幼保健省際、國際間交流與合作,加強與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繫,引進、推廣婦幼保健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
(八)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熱愛三優及公益事業。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參加本會的活動;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會費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權力;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會員代表)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的標準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該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會員違反行規行約,損害消費者利益和行業形象,或者會員採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同業制裁、除名等懲戒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本會將配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
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修改會費收取標準;
(五)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會員代表)提議的,可以臨時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會員代表)數的1/3。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申請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一、三、五、六、七、八、九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十人,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負責人經民主選舉程式,通過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通過選舉或者聘任產生。
第三十條 本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理事會負責,可成立由理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專門選舉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負責提名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第三十一條 設立了黨組織的,負責人自覺接受黨組織和有關方面的監督,會長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
第三十二條 本會產生新負責人後,應當自產生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履行變更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業務情況;
(三)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會長、秘書長。
第三十五條 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三十六條 本社團會長、副會長、 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為70周歲,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七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出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業務活動計畫和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本會會費標準的制訂和修改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並獲得2/3以上的會員(會員代表)通過後生效。本會會費標準通過後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及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收支情況每年向全體會員公開,會員認為本會違法收費或違法開支的,可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
第四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省衛計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由理事會決定。本會與聘用人員訂立勞動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會員單位派駐協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並不得低於在原單位工作時的標準。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省衛計委審查同意。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省衛計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結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省衛計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2020年12月26日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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