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增加對省直各部門、行業、社團日常修志和編撰年鑑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並實行備案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地方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省地方志發展規劃、編纂方案和業務規程。
(二)組織編纂《湖北省志》,領導、協調、督促省志各承編單位的編纂工作;指導省直各部門、行業、社團日常修志工作,並實行備案管理。
(三)指導市、縣地方志書編纂工作,終審市(州)地方志書,並對縣級地方志書實行備案審查。
(四)組織編撰《湖北年鑑》;指導市、縣地方綜合年鑑工作,指導省直各部門、行業、社團編撰年鑑工作,並實行備案管理。
(五)收集、保管、整理、開發利用地方志文獻和省情資料;充實地方志資料庫,向省政府入口網站提供地方志資料,為社會提供諮詢服務。
(六)挖掘傳統文化,組織整理舊志,開展地方志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七)負責地方志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畫,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起草地方志工作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幹部人事、文秘檔案、保密機要、信訪保衛、財務審計、老乾後勤、出版發行、文明創建、綜合治理、會務接待等工作。
(二)省志工作處(市縣誌工作處)。
組織擬訂《湖北省志》編纂方案,領導、協調、督促省志各承編單位的編纂工作;負責組織《湖北省志》的總纂、編審工作;指導審定省級專業志和部門志的編寫工作並實行備案管理;負責指導市、縣地方志書編纂工作,終審市(州)地方志書,備案審查縣級地方志書;負責全省修志人員培訓;整理舊志,開展業務交流。
(三)年鑑工作處。
組織編輯《湖北年鑑》;指導市、縣地方綜合年鑑工作並實行備案管理;指導省直各部門、行業、社團年鑑編輯工作並實行備案管理;組織業務研討交流和人員培訓。
(四)省情資料信息工作處。
負責本省地情資料的收集、保存、整理、開發利用;指導《湖北省志》各專志和市縣誌的資料工作,收藏地方志書和地方文獻;利用地方志、地方文獻進行省情綜合研究,編纂湖北省情資料,向社會提供諮詢服務;負責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設,管理地方志資料庫,主辦、維護湖北省地情信息管理與服務系統及湖北方誌網;對外開展地方志文化宣傳交流,培訓地方志資料管理人員。
人員編制
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正處級領導職數4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