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東風農用自走式沼液沼渣抽排機適用增值稅稅率的批覆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東風農用自走式沼液沼渣抽排機適用增值稅稅率的批覆》是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發布的批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東風農用自走式沼液沼渣抽排機適用增值稅稅率的批覆
  • 發布單位: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 頒布時間:2011年5月26日
  • 批准文號:公告2011年第5號
發布信息,通知正文,

發布信息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公布稅收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目錄的公告
(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公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省級稅務機關稅收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60號)要求,我局對199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間,由省局機關制定發布或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在本轄區內對征納雙方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反覆適用的全部稅收規範性檔案,包括對規制某一區域、某一行業、某一系統、某一特定群體乃至企業分支機構間不特定相對人的稅政和征管問題的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結果已經2011年5月13日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1)、《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2)、《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轉發、翻印、摘轉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3)、《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處室發文的檔案目錄》(附屬檔案4)、《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未查到檔案文本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5)予以發布。並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1.凡是未列入《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1)的稅收規範性檔案,自目錄向社會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作為稅收執法的依據。
2.凡是轉發、翻印、摘轉的稅收規範性檔案一律作廢,其效力以原檔案主辦單位的清理結果為依據。
3.凡是以內設機構名義主辦的檔案一律作廢。
4.凡是未查到檔案文本的稅收規範性檔案一律作廢。
5.《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中,《省國家稅務局印發<實施所得稅精細化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鄂國稅發[2005]142號),其依據“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分類管理”現公告修正為“分類管理,最佳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範避稅”,其他內容不變。
6.《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中,《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第二批擴大車輛購置稅業務範圍的縣市區車輛購置稅征管問題的通知》(鄂國稅函[2010]168號)、《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上油站管理分公司繳納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國稅函[2010]200號)兩份檔案,根據《稅收規範性檔案制定管理辦法》的規定,應該採用公告的形式發布,現予修正。
特此公告。

通知正文

國家稅務局關於更換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稅款登記證的通知
62 2010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湖北省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鄂國稅函[2010]24號 有效
63 2010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東風農用自走式沼液沼渣抽排機適用增值稅稅率的批覆 鄂國稅函[2010]33號 有效
64 2010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確定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等三家企業增值稅分配比例的通知 鄂國稅函[2010]70號 有效
65 2010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確定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漢油田分公司增值稅噸油稅負率和湖北富迪實業公司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 鄂國稅函[2010]71號 有效
66 2010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確定國電長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稅分配比例的通知 鄂國稅函[2010]72號 有效
67 2010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武漢鋼鐵集團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增值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鄂國稅函[2010]73號 有效
68 2010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湖北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鄂國稅函[2010]80號 有效
69 2010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生產型集團公司成員企業認定程式的通知 鄂國稅函[2010]90號 有效
70 2010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第二批擴大車輛購置稅業務範圍的縣市區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 鄂國稅函[2010]168號 有效
71 2010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上油站管理分公司繳納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鄂國稅函[2010]200號 有效
72 2010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的公告 公告[2010]1號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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