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湖北省增值稅一般納稅資格年檢驗辦法》的通知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湖北省增值稅一般納稅資格年檢驗辦法〉的通知》是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湖北省增值稅一般納稅資格年檢驗辦法》的通知
  • 發布單位: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檔案發布,檔案目錄,

檔案發布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公布稅收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目錄的公告
(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公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省級稅務機關稅收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60號)要求,我局對199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間,由省局機關制定發布或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在本轄區內對征納雙方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反覆適用的全部稅收規範性檔案,包括對規制某一區域、某一行業、某一系統、某一特定群體乃至企業分支機構間不特定相對人的稅政和征管問題的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結果已經2011年5月13日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1)、《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2)、《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轉發、翻印、摘轉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3)、《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處室發文的檔案目錄》(附屬檔案4)、《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未查到檔案文本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5)予以發布。並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1.凡是未列入《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1)的稅收規範性檔案,自目錄向社會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作為稅收執法的依據。
2.凡是轉發、翻印、摘轉的稅收規範性檔案一律作廢,其效力以原檔案主辦單位的清理結果為依據。
3.凡是以內設機構名義主辦的檔案一律作廢。
4.凡是未查到檔案文本的稅收規範性檔案一律作廢。
5.《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中,《省國家稅務局印發<實施所得稅精細化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鄂國稅發[2005]142號),其依據“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分類管理”現公告修正為“分類管理,最佳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範避稅”,其他內容不變。
6.《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中,《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第二批擴大車輛購置稅業務範圍的縣市區車輛購置稅征管問題的通知》(鄂國稅函[2010]168號)、《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上油站管理分公司繳納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國稅函[2010]200號)兩份檔案,根據《稅收規範性檔案制定管理辦法》的規定,應該採用公告的形式發布,現予修正。
特此公告。

檔案目錄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
41 1995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檢發《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統一發票樣本》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5]198號 失效
42 1995 關於下發外商投資企業改徵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後多繳稅款退還辦法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5]202號 失效
43 1995 關於印發《湖北省消費稅重點稅源產品信息報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5]210號 失效
44 1995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電力產品徵收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5]238號 失效
45 1995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體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5]255號 失效
46 1995 關於收購免稅農業產品和收購廢舊物資使用發票問題的補充通知 鄂國稅發[1995]256號 失效
47 1995 關於印發《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5]284號 失效
48 1995 關於個體經營者從事鋁合金門窗生產、安裝及其他業務徵稅問題的批覆 鄂國稅發[1995]377號 失效
49 1995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5]378號 失效
50 1995 關於印發《湖北省增值稅一般納稅資格年檢驗辦法》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5]379號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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