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中醫藥公益基金會

湖北省國中醫藥公益基金會

湖北省國中醫藥公益基金會為地方性非公募基金會,以致力於服務公眾,回饋社會為宗旨。

基本介紹

建設宗旨,業務範圍,組織章程,相關項目,

建設宗旨

服務公眾,回饋社會。

業務範圍

資助貧困患者就醫、資助貧困學生就學,獎勵優秀醫務工作者及醫藥衛生領域科技創新和發明。

組織章程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湖北省國中醫藥公益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人事管理,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和基金會章程之規定,結合基金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除應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令、法規外,依本制度管理。
第二章 聘 用
第三條 基金會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
第四條 聘用工作人員堅持尊重人才,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除涉密人員需另外選拔外,均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五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幹高效”的原則,設定崗位,提出用人計畫,報理事會核准。
第六條 基金會所聘人員經過考試、面試合格後填寫用工登記表,審查通過後試用,試用期滿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
第七條 試用期內表現不能勝任該崗位工作的,基金會可以隨時終止試用,並按實際工作日發給試用人員試用期的基本工資。
第八條 員工一經正式聘用,應與基金會簽訂聘用契約,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管 理
第九條 基金會所有工作人員均應遵守基金會規章制度。
第十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恪盡職守,服從領導,不得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
(二)維護基金會名譽,堅決與任何有損基金會名譽的行為作鬥爭;
(三)不得私自經營與基金會類似的和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基金會以外的職業;
(四)加強自身品德修養,不得收受與基金會業務有關人員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五)保守基金會的機密,不得假借基金會名義招搖撞騙;
(六)工作人員謹守工作時間,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一條 實行員工考核制度。考核分為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考核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對德、能、勤、績全面考查。內容包括遵紀守法、出勤率、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團隊精神等。考核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以此結果作為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十二條 參與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五章 獎 懲
第十三條 對在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
第十四條 獎懲實施除有特殊功過者應及時進行獎懲外,一般應在年終考核基礎上進行。
第六章 假 期
第十五條 員工享受國家法定休假日之規定,休假日薪金及津貼照付。
第十六條 基金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的工作規範執行各種假期的規定。
第七章 工 資
第十七條 聘用人員在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試用期滿後,執行定編崗位工資標準。
第八章 保險福利
第十八條 基金會員工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員工享受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統一由基金會按規定繳納保險金,參加社會統籌。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基金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試行。
湖北省國中醫藥公益基金會
2010年1月1日
項目管理制度
為規範基金會公益項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會組織開展的各類公益項目,經理事會通過,由基金會秘書處負責實施與管理。
二、本會公益項目包括:資助貧困患者就醫;資助貧困學生就學;資助衛生部門確認的醫藥衛生領域科技創新和發明、獎勵衛生部門認定的優秀醫務工作者。
三、項目的立項、管理、實施等工作須接受社會的監督。
四、屬於基金會資助的項目,根據項目規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資助方式。項目資助經費支出必須符合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五、凡需由本會出面組織或需本會給予資金支持的項目,均需報理事會通過。
六、募捐、融資等公益活動均需報理事會議批准。
七、屬於理事會議審批的項目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的理事會議表決通過。
八、按照捐資人的意願進行的公益項目,由秘書處與捐資方以協定形式認定。
九、項目使用的經費應該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登記機關和本會監事的檢查與監督,並主動接受會計事務所的審計。
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湖北省國中醫藥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按照《湖北省國中醫藥公益基金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湖北省國中醫藥公益基金會財務部負責基金財務管理的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擬定基金會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對基金會各項財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
(二)負責基金預算、決算管理,如實反映基金會財務收支情況,保證基金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按照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做好基金運籌增值工作,擴大基金來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負責基金會資產管理,確保各項資產的安全與完整,防止資產流失。
第三條 基金會的財務管理工作,接受國家財政、審計及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二、預算管理
第四條 基金會年度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五條 編制收支預算必須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六條 收入預算以當年接受捐贈收入和基金本金運作形成的收入為限測算編制;支出預算根據事業發展計畫、管理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第七條 基金會年度預算由各事業部編制本部門年度計畫,報財務部審核匯總後,由理事會審核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 基金會年度預算一經批准,一般不得變更。如確需調整,需理事會批准後方可調整預算。
三、收入管理
第九條 基金會的收入包括:
(一)捐贈收入,是指基金會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得的收入。根據捐贈收入性質,嚴格劃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二)提供服務收入,是指基金會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其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收得的收入,包括學費收入、醫療費收入、培訓費、大型活動收入等。
(三)政府補助收入,即基金會接受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
(四)商品銷售收入,是指基金會組織銷售商品(如出版物、藥品等)所形成的收入。
(五)投資收益,是指基金會因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淨收益。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主要業務活動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資產處置淨收入、無形資產處置淨收入等。
第十條 基金會組織收入要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財務制度規定,各項收入的來源應當合法,有關收入要按規定使用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
第十一條 基金會分別設立外匯和人民幣基本結算賬戶,各項收入要及時入賬,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分項核算。
第十二條 根據各項收入性質,嚴格劃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項收入均列入年度總預算統籌計畫。
四、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各項支出的安排必須有利於公益事業的發展,必須貫徹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的原則,嚴格遵守各項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第十四條 基金會的支出包括:
(一)業務活動成本,即基金會為實現其活動目標、開展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業務。
(二)管理費用,即基金會為組織和管理其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三)籌資費用,即基金會為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
(四)其他費用,即基金會發生的無法歸屬到上述成本或費用的費用。
第十五條 業務活動成本管理
(一)業務活動的開支範圍、資助等級以及使用與管理,按照《湖北省國中醫藥公益基金會管理辦法》執行。對於捐贈方有限定條件的捐贈收入,可以按照其要求辦理。
(二)對於未指定使用時間、使用區域及受益對象的公益項目捐贈,經理事長辦公會議批准,可用於與公益項目相關、符合項目宗旨、為實現項目所開展的調查研究、監察評估、專項資助活動等。
(三)成本費用一般包括項目資助成本、項目服務成本、管理費用和籌資費用。根據《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制定相應的成本費用核算辦法,建立健全項目成本(費用)核算制度。
(四)因項目策劃,信息溝通、捐贈服務及捐款籌資等,需向捐贈人提供項目或活動成本估算,由財務部門和相關部門負責,經理事長辦公會議批准。項目成本(費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原則和方法進行,必須提供可靠依據。
(五)基金會應加強對業務活動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可以採取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金等辦法。
第十六條 管理費支出管理
(一)管理費支出應根據基金會制定的年度預算嚴格執行,特殊情況發生的費用支付需經理事長審批。
(二)管理費的開支範圍主要包括理事會經費和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費、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社會保障費、離退休人員及補助,以及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信息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折舊費、修理費、租賃費、資產盤虧損失、資產減值損失、聘請中介機構費和應償還的受贈資產等。
(三)管理費支出由基金會秘書長或秘書長指定的專人審批。各項開支均應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開支範圍及標準,不得違反。
五、資產與負債管理
第十七條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並由基金會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基金會帶來經濟利益或服務潛力。
(一)基金會的財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和受託代理資產等。
(二)流動資產是指基金會可以在1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存貨、待攤費用等。基金會應加強對流動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對現金及銀行存款和其他流動資產的內部管理制度。
(三)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單位價值較高。固定資產的分類按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固定資產的處置按《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辦理。
(四)無形資產是指基金會為開展業務活動、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基金會轉讓或取得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五)長期投資是指基金會擁有或控制的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基金會對外投資應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六)受託代理資產是指基金會接受委託方委託從事受託代理業務而收到的資產。在確認受託代理資產時,應同時確認受託代理負債。
第十八條 負債是基金會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流出基金會。包括:
(一)流動負債,即將在1年內償還的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付稅金、預收賬款、預提費用和預計負債。
(二)長期負債,指償還期在1年以上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和其他長期負債。
(三)受託代理負債,即基金會因從事受託代理交易、接受受託代理資產而發生的負債。
六、財務監督
第十九條 基金會每年年終進行財務決算並進行審計;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和審計報告報送管理部門接受指導、監督和審核;向每年一屆的理事會全體會議提交當年財務工作報告,由理事會進行審議批准。
七、信息披露
第二十條 根據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為了使本會財務收支做到有章可循、依法保護基金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必須建立定期財務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實、及時、公允的財務信息,並在本會網路及相關媒體上公布審計報告。將按年度公開向外披露有關的財務信息,包括:
(1)重要捐贈收入和支持項目支出說明;
(2)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明細情況;
(3)對以上收支情況出具的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相關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八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基金會理事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和執行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本財務管理制度由基金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財務管理制度自理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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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捐贈2011
2011年9月27日,經過籌備,我會與市總工會、市民政局共同籌辦了“市第二福利院康復成果展暨國中醫藥基金會捐贈活動”,對市二福利院身體殘障、精神患者以及孤寡老人等捐贈了一批醫療器械和康復器材,總價值40713元。此次活動受到了本市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反響良好。
愛心助學2011
繼去年在當陽組織開展了愛心陽光助學活動,2011我們繼續向當陽市40多所學校89名孤兒學生,以及1名雙腎硬化壞死學生捐助了10萬元愛心資金,激勵這些家庭貧困、品學兼優的學生珍惜學習良機,勤奮讀書,感受社會關愛,今後能夠更好地回報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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