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
貫徹執行國家
對外開放、利用
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以及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根據我省情況制定全省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以及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
(二) 研究提出並指導全省流通體制改革,負責研究制定商品市場建設管理的政策,協調指導商品市場發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國內貿易發展政策以及打破市場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政策,促進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 參與擬定全省商貿、物流和服務業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全省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 提出和制定全省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擬定和執行全省有關外商投資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指導全省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終止、、解散工作,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負責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額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轉報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五) 執行根據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省中長期進出口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及貿工、貿農、貿技結合的發展戰略,指導全省進出口業務工作,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
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貿易方式;匯總編報全省年度進出口指標。
(六) 按有關規定,指導企業進出口的經營管理、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經營管理、省駐外企業和境外駐鄂經貿代表機構的管理工作;研究擬定適應我省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全省服務貿易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制定全省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開展國際化經營,協調企業實施海外投資規劃;歸口管理全省對外援助項目;負責有關外貿發展基金項目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管理多邊、雙邊對我省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有關國際組織對我省經濟技術合作事務。
(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以及鼓勵高新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全省科技興貿戰略,並制定全省技術貿易的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九)指導我省在境內外舉辦的對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招商經貿活動;負責全省口岸管理。
(十)參與擬訂我省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適應的政策,負責全省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並指導我省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國家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協調國外對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全省商務系統的聯合會、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地址:武漢漢口江漢北路8號10樓
郵編:430015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廳機關政務運轉,協調廳機關事務。承擔廳領導事務聯絡工作,協助廳領導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況。
二、督促落實商務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級機關和廳領導的交辦事項,督促檢查廳年度主要工作目標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負責廳長辦公會議、廳長專題會議和綜合性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督辦會議議決事項。負責省商務廳重要接待活動。
四、牽頭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委員提案,協調信訪接待工作。
五、負責廳機關機要、保密、檔案、密碼管理、文印、政務值班、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編髮《湖北商務簡報》、《湖北商務參閱》。
六、負責省商務廳印章管理、公文核稿、重要檔案起草和新聞發布工作。
七、負責廳機關出國人員審批工作和外國人來鄂進行商務活動邀請工作。
八、負責廳機關信息化建設,承擔廳機關電子政務及政府網站管理工作。
九、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處
地址 : 武漢市漢口江漢北路8號金茂大樓12樓
一、組織擬訂全省商務發展規劃。
二、組織擬訂年度商務發展指導目標並進行考核。
三、負責全省商務運行情況分析,研究商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四、負責商務統計數據匯總和《商務經濟指標》、《商務白皮書》的編髮工作。
五、研究分析國際國內形勢和我省商務經濟發展變化趨勢,提出對策建議。
六、負責《商務調研》、《商務要情專報》的核稿工作。
七、負責省領導及廳主要領導有關講話、重要匯報材料和重大政策性檔案的起草。
八、承擔省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處
一、研究提出促進全省商務經濟發展的財稅、金融、保險、價格等政策建議。
二、負責省商務廳預決算編制。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省商務系統的各項政策促進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出使用建議;組織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四、牽頭組織省商務廳政府採購和工程招標工作。
五、承擔廳機關會計核算和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廳機關預決算。
六、負責省商務廳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工作。
七、負責內部審計監督和廳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八、指導、監督管理廳屬單位的財務、資產和審計工作。
九、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處
一、擬訂廳機關幹部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廳機關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公務員的管理工作。
三、承擔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和非領導職務設定及職數限額管理工作。指導廳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四、承辦廳機關公務員及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事項;指導廳屬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管理。
五、承擔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和因私出國(境)人員備案管理,以及商務系統駐外人員的選派工作。
六、承擔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的教育培訓和全省國際商務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和註冊管理工作。
七、承辦廳機關人事管理的日常工作,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廳屬事業單位相關的人事事項。
八、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體系建設處
一、研究分析全省市場體系建設動態,擬定相關政策與措施。
二、研究擬定全省市場體系建設總體規劃,推進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編制與落實,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建設。
三、負責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
四、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建設項目。
五、協助審核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
六、負責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工作。
七、監督管理拍賣、典當、舊貨、租賃、直銷、品牌汽車、二手車、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建材等特殊流通行業。
八、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外貿易處 投資促進處 外經管理處
服務貿易處 台港澳處 紀檢監察處 離退休幹部處 世貿事務協調辦公室 外商投訴中心
進出口公平貿易處 法 規 處 市場秩序處 市場運行和商貿服務處 機電和科技處
外國投資管理處 口 岸 處 機關黨委 工 會 企 管 辦 後勤中心 信息中心
領導班子
張歲 副巡視員
劉明發 副巡視員
行政許可事項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
成品油經營企業經營資格審核
二手車鑑定評估機構的設立審批
直銷企業產品說明重大變更審批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
鮮繭收烘資格認證
拍賣企業及分公司的設立審批
信息公開指南
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增強行政工作透明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省政府令26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編制<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的通知》(鄂政辦函[2006]26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省政府入口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意見》(鄂政辦函[2006]31號)的有關要求,結合商務工作的實際,特編制《湖北省商務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第一條 信息公開工作的基本要求
1、廳機關各處(室)及各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應加強領導,充分認識政務公開是貫徹《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具體措施,是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進政府管理創新的重要工作,要切實抓緊抓好。
2、各單位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依法行政,堅持政務公開,努力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機關,保證全廳行政工作沿著公開化、制度化、科學化、法制化的軌道運行,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第二條 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3、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成立省商務廳政府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廳領導任組長,辦公室、人事處、研究室、法規處、規財處、外貿處、機電處、科技處、市場處、整規辦、內貿處、促進處、外資處、外經處、公平貿易處、服務貿易處、口岸處、機關黨委、監察室等部門的負責人任成員。其主要職責是: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要求,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廳內政務公開工作;擬定廳內政務公開計畫和方案,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的規章制度,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商務廳信息公開工作,在廳政府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涉及政務公開工作的重大事項,經廳政府公開領導小組審議後報廳長辦公會審定。
5、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廳辦公室承擔。
第三條 信息公開工作的原則
6、依法公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行使行政權力在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得或掌握的相關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等事項外,均應逐步向社會公開。
7、及時公開。各單位應當及時準確地公布單位政務信息,便於社會公眾能夠迅速、準確地了解本廳政府公開事項。
8、規範公開。各單位信息公開的事項包括:辦事依據、辦事條件、辦事程式、辦事內容、辦理時限、辦理結果(可以公開的),以及承辦單位和投訴渠道。經廳政府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後,通過商務廳入口網站等固定渠道對外發布,以及利用電子螢幕等設施方便公眾查閱。
9、加強保密。各單位在信息公開工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正確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保守國家秘密的關係,凡涉及國家秘密的,一律不得公開。
第四條 信息公開的內容
10、按照政務公開原則,結合商務工作實際,對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暫定以下內容:
(1)廳機關的機構設定、職能及調整、變動情況;
(2)全省商務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範性行政檔案;
(3)行政審批事項(含行政許可事項)及其辦理的依據、條件、程式、時限、結果,其中行政許可項目屬於必須公開的內容;
(4)全省各類商務工作計畫、重大項目管理(涉及保密的除外);
(5)全省性重要商務工作部署;
(6)公務員招考、錄用的條件、程式、結果的有關情況;
(7)工作紀律、服務承諾、投訴程式;
(8)廳機關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11、屬主動公開的信息,各單位應當在信息生成後及時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能遲於信息生成後15個工作日。
12、信息公開的重點以向社會公開為主、廳內公開為輔。實行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第五條 信息公開事項的公布程式
13、各單位擬公布的信息公開的事項,需向廳政府公開領導小組提交有關政務公開事項的書面材料。書面材料應包括:政務公開事項的名稱、服務對象、辦理依據、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投訴渠道、公布形式等。
14、廳政府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後報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廳長辦公會審定。
15、經廳長辦公會審定後的對外公布的政務信息公開事項,必須通過科技廳入口網站等及時公布;對內公布的政務公開事項由辦公室或承辦單位通過政務區域網路或其他固定設施公布。
第六條 信息公開的公布形式與時限
16、對社會公開內容的公布形式: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同時還採取新聞發布會、新聞媒體、印刷物等輔助性公開形式。
17、公開時限:應當主動公開的各類政務信息產生後,本單位將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遲於信息生成後10個工作日內公開。
第七條 辦理依申請公開信息程式
18、公開範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湖北省商務廳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除特殊情況外,本單位將予以提供。
19、受理機構:本單位受理部門為湖北省商務廳辦公室。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北路8號金茂大樓10樓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法定節假日除外)
20、公開程式
1、提出申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電子郵件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單位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湖北省商務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人填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即可。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首頁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持相關證件到本辦秘書處,當面提出申請。
(4)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業務。
2、申請處理
(1)審查。本單位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請人補充或更。
(2)登記。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即時予以登記並出具回執。
(3)答覆。本機關將在登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作出書面答覆。如果屬於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第八條 信息公開的監督
2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機關各處(室)及各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各自承擔的信息公開事項的落實。
22、廳辦公室和監察室負責對各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各單位是否公開了必須公開的事項,是否按規定的時間、方式、程式公開。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存在的問題,有關單位應立即進行整改。
投訴地址:武漢市江漢北路8號金茂大樓10樓 湖北省商務廳監察處
23、對於信息公開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問題,由辦公室報廳政府公開領導小組討論決定,交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對於工作人員重大違紀違法問題交紀檢監察機構處理。
第九條 附則
24、本辦法由廳辦公室負責解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