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廳2014年部門預算

一、機構設定
湖北省司法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8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文〔2009〕18號)精神設定,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司法廳機關共設定辦公室(監獄勞教應急防暴指揮中心)、法制宣傳處、律師公證管理處、法律援助工作處、基層工作處、國家司法考試處、司法鑑定管理處、法制處、計畫財務裝備處9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含幹部處、組織宣傳處、警務處),機關黨委、紀委(監察室)、離退休幹部處、系統工會、團委等按規定設定,有湖北省勞教(戒毒)管理局(部門預算單列)、省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省法制教育所、廳機關服務中心等直屬機構。管理省律師協會、武漢市楚信公證處,管理省監獄局(部門預算單列)。
二、主要職責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監督管理全省監獄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三)監督管理全省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六)監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省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省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指導、監督全省司法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務及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省仲裁機構登記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四)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部門預算編制範圍
司法廳2014年部門預算編制範圍包括司法廳機關本級(廳內設機構、省社區矯正工作局、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師協會、廳機關服務中心、省法制教育所)和司法廳二級預算單位武漢市楚信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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