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是一項由湖北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全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施行地區:湖北省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全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全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6〕60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打擊傳銷工作,省人民政府決定從2006年10月開始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年左右的打擊傳銷專項行動。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重點與工作目標
本次專項行動的重點:一是打擊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並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打著職業介紹、招聘兼職等幌子,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行為;利用網際網路和假借直銷名義從事傳銷的行為。二是查處以“拉人頭”、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的傳銷活動,以及為傳銷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倉儲、人員住宿和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等條件的違法行為。三是懲處傳銷組織首要骨幹分子和在傳銷活動中集資詐欺、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分子。四是加強武漢、襄樊、隨州、荊門、荊州、黃石、鄂州、黃岡、孝感等傳銷活動多發、復發地方的整治。
通過專項行動,使我省傳銷活動數量明顯減少,重點地區傳銷反覆、多發勢頭基本遏制,其他地區傳銷活動得到有效控制,經常性、規模化的傳銷活動基本杜絕;民眾識別、防範傳銷的能力進一步增強,被騙往外地參與傳銷和外省被騙到我省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明顯減少;防範和打擊傳銷活動的長效機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認真排查案件線索,嚴厲打擊各類傳銷行為。工商、公安等部門要認真調查摸底,掌握本地區傳銷活動的窩點、人員等基本情況,排查案件線索,鎖定傳銷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並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進行清剿,搗毀傳銷窩點,摧毀傳銷網路,查處傳銷案件。嚴懲從事傳銷活動的單位、組織者和骨幹分子,嚴厲打擊暴力抗法以及傳銷引發的盜竊、搶劫、非法拘禁、殺人等惡性刑事案件。
(二)加強網際網路監管,嚴查利用網路從事傳銷活動的案件。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等部門要強化對網際網路的相關監管工作,利用現代技術手段,發現、追蹤、調查、鎖定網路傳銷網站,依法予以關閉或禁止,嚴厲查處利用網路從事傳銷的案件,堅決取締為傳銷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行為。
(三)加強校園防範傳銷工作,阻止傳銷活動進入校園。教育、工商等部門要針對學生特點,切實加強對在校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組織開展“防止傳銷進校園”等宣傳活動,揭露傳銷的欺騙性、危害性及其慣用手法,提高廣大學生識別、防範傳銷的能力,自覺抵制傳銷。嚴厲查處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違法行為,及時做好受騙參與傳銷學生的解救工作。
(四)加強房屋出租管理,控制傳銷活動場所。要嚴格按照國家關於出租屋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房屋出租的管理,嚴厲處罰違法出租行為。對為傳銷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倉儲和人員住宿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同時,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防止流動人口聚居從事傳銷活動。
(五)加強直銷企業管理,依法規範直銷行為。工商、商務等部門要加強對已取得直銷經營許可證企業的管理,嚴格按照《直銷管理條例》要求,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查處未經批准從事直銷活動及直銷企業違規招募、違規培訓、違法團隊計酬等行為,堅決取締打著直銷旗號從事傳銷的行為。
(六)強化法制教育宣傳,提高民眾防範意識。以宣傳《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為重點,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採取公布典型案例、現身說法、開闢專欄、製作專題節目、宣傳車、張貼畫等多種形式,揭露傳銷違法性質和欺詐本質,提高廣大民眾識別和自覺抵制傳銷的能力,抓好對農民工、在校學生、下崗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防範傳銷的意識和能力。健全民眾投訴、舉報及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公安機關“110”和工商部門“12315”申訴舉報電話的作用,及時發現並查處傳銷活動。
(七)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加強傳銷綜合治理。要充分發揮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基層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層組織的作用,通過強化協作配合和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制,建立防範、控制、打擊“三位一體”的長效工作機制。將查禁傳銷工作納入各地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實現查禁傳銷工作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企業、進家庭,形成全社會共同防範傳銷、打擊傳銷的良好態勢。
三、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6年11月上旬)。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行動措施,落實責任區域,明確責任人員,全面進行部署。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的行動措施要抄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廳。
(二)集中行動階段(2006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根據掌握的案件線索,各級工商、公安部門於11月10-20日期間統一組織大規模的聯合清剿行動,形成打擊傳銷執法行動的強大攻勢和輿論環境。
(三)鞏固深化階段(2006年12月中旬-2007年5月)。繼續開展查禁傳銷的各項工作,建立健全屬地監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打、防、控”機制,形式長效監管,防止反彈。同時,由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組織重點檢查。
(四)總結階段(2007年6-8月)。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進行總結,並於2007年7月15日前報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公安廳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督查,並向省政府上報專項行動情況,迎接國務院檢查。各地專項行動工作總結由工商部門牽頭匯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打擊傳銷工作事關我省市場經濟秩序和發展環境,事關社會穩定和建設和諧湖北的大局。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傳銷活動的危害性以及打擊傳銷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打擊傳銷作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社會治安秩序和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來抓,常抓不懈,確保抓出成效。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打擊傳銷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對領導不力、實行地方保護、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其領導責任;對監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包庇、縱容、支持和參與傳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明確部門職責,加強協作配合。這次專項行動以工商部門和公安機關為主,工商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共同加強指導、督查,依法查辦、偵辦傳銷案件,取締傳銷窩點、場所,妥善驅散、遣送傳銷人員。工商部門要依託“12315”申訴舉報網路體系,注意發現案件線索,發現問題迅速組織力量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加強對直銷經營活動的監管。公安機關要結合戶籍管理,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發現傳銷線索,快偵快破傳銷案件,嚴懲傳銷組織者和骨幹分子,嚴厲查處拒絕、阻礙執法部門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
其他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商務部門要把打擊傳銷工作納入我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內容,配合工商部門加強對直銷企業的監督管理。通信管理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利用網際網路傳銷和為傳銷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行為的監控和查處力度。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協助做好對傳銷組織者或經營者賬戶查詢、資金凍結等協調工作,打擊利用傳銷非法集資行為。教育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對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宣傳教育,嚴防傳銷活動進入校園,杜絕在校學生參與傳銷。民政部門要把預防、打擊傳銷工作列入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指導、督促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傳銷的預防、查禁工作以及房屋出租的管理,並對傳銷受騙的困難民眾進行救助。監察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對傳銷屢禁不止、群體性事件頻發的地區和單位,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新聞宣傳單位要配合做好相關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稅務部門要依法對傳銷組織者及其策劃者的偷漏稅行為進行稅務稽查。勞動保障部門要通過提供就業指導,組織就業培訓,拓寬就業渠道等方式,幫助下崗職工、畢業學生等弱勢群體實現就業、再就業,防止傳銷侵害。財政部門要為查禁傳銷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三)把握政策原則,做好分類處理工作。各地在查處傳銷案件過程中,要注意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對從事傳銷活動的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徹底搗毀其傳銷網路。對誘騙他人來我省非法聚集培訓、限制人身自由的傳銷頭目和骨幹,要依法予以拘捕或治安處罰,並堅決取締傳銷窩點。對受騙參與傳銷的大多數民眾,要做好教育轉化工作,使其自覺停止傳銷活動,並予以遣返。